路政執法行業調研報告范文
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通常情況下,報告的內容含量大、篇幅較長。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報告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路政執法行業調研報告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近年來,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江蘇省公路條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規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實施,使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十五”以來,公路基礎設施建設有了長足的發展,公路建設步伐明顯加快,然而與公路建設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卻相對滯后,不少地方在認識上對公路路政管理還沒有像公路建設那樣重視。
一、路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提起路政執法,無論是路產路權的維護,還是公路規費的征收,都面臨著太多的困難和阻力。主要表現在:
1、公路違章現象增多。一是公路兩側建筑尚缺乏統一規劃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兩側紅線內興建餐館、商店、旅社、停車場等。公路兩側尤其是城鄉結合路段違章建筑林立,呈現公路街道化態勢。二是侵占、擠占、毀壞公路現象嚴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當作曬場、堆場、市場等,各種攤點以路為市應運而生,在相當多的集鎮地段干脆就搞起了馬路市場。三是超限運輸車輛日益增多,給公路造成了極大的損壞,設計使用年限不到,就需進行修補和改建。
2、執法環境差。一是部分人甚至領導干部的心目中基本沒有認識到公路保護的概念,講義務時,就說公路是公路部門的,講利用時,就說公路是當地的,極少想到公路還需要愛護,甚至放任、縱容公路曬場、街道化、違章等行為的發生。二是相關部門配合不協調,國土、城建、工商等部門在各自的審批范圍內,經常與公路發生交叉,在涉及利益沖突時,往往犧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預比較嚴重,在路政執法過程中,當事人通過各種渠道托人求情,干擾辦案,有些地方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借口為招商引資企業排憂解難,通過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門放棄執法,成為實際上的違法庇護者。
3、路政管理本身存在的問題。路政管理擔負著公路秩序管理與路產管理的雙重職責,然而連一套合法的`著裝都沒有,借著超限治理的名義,路政人員暫時穿上了服裝,然而運管等部門也一涌而上,而且與公路部門著裝相同,標志車輛相同,有時明明是其他部門執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規范行為,老百姓也誤以為是公路部門所為,嚴重損害了公路執法形象。此外,公路執法隊伍也存在著進口把關不嚴的問題,一些不完全符合進人標準和進人手續的人也進入了執法隊伍,降低了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路政執法難的原因
影響公路執法的原因多且復雜,但最根本的有三個,即:公路所有權屬不清、相關法律法規不相配套、管理體制不夠完善。這三個方面的問題不解決,公路執法難現象就難以完全克服。
1、公路用地權屬不清。在公路建設時,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額的費用問題,許多承擔征地任務的地方政府,往往變通處理,并不辦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續,這就造成我們眾多公路部門路產路權的“虛置”。從法律上講,我們對公路的管理權幾乎要大打問號。如我們禁止農民在邊坡種植農作物,農民卻因交納了“兩上繳”而理直氣壯向我們訴說。至于路邊的開挖填土、搭建,由于我們常常連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證書都拿不出來,在法律上,本身就處在不利的位置,要進行阻止,談何容易。我們總在說依法治路,但遇到這類情況,還得實行“人治”,請地方政府出面干預。當然,這種干預不會是無償的,是以我們其它方面的妥協為代價的。
2、相關法律法規不配套。關于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可為少,但各種法規文件往往是自說自話,與國家的大法不配套,與相關的專門法律不“兼容”。如:從去年起,對養路費征收實施新的計量標準,這本是遵從實際,增加國家規費收入的良措,但實施后,矛盾卻相當尖銳,部分地區甚至出現了車主圍攻征收所導致直接沖突的事件。不錯,我們上級的政策規定需要執行,但,退一步想,人家車主按我們的標準載貨,公安部門卻依據公安法規視之為超載(甚至在運管部門也是這樣),隨時可能因此而被查處,人家心里能樂意?如果認真較勁,誰又能保證在法庭上我們一定會是贏家。
3、管理體制不夠完善。公路管理機構既屬地方管理,又從屬上級業務部門,多頭管理相互間的關系難以協調。此外,公路管理機構的名稱也不規范,省一級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稱則比較混亂,有稱公路管理局或分局的,有稱公路段的,還有稱公路管理處的,常讓人不知所以然。不規范的體制降低了行業管理工作的運行效能,增加了系統“內耗”,也直接影響了公路部門行政執法能力和執法力度,人為制造了許多執法難的問題。
三、加強路政執法的對策
為了充分認識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扎實有效地開展路政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應從以下四個方面抓好。
1、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增強文明服務意識。首先,各級路政執法人員要認真學習公路法律、法規和路政管理業務理論,積極參加省、市公路交通部門舉辦的路政執法人員培訓班,掌握業務知識,增強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員在行使依法治路、保護路產、維護路權職責過程中,要自覺地維護黨和政府的威信,樹立公路行業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認真按照《交通行政執法職業道德基本規范》和《路政員守則》的要求,秉公執法,熱情服務;第四是路政人員必須規范執法行為,按照規定著裝,佩載行政執法證件,亮證執法,文明執法,堅持把文明用語和執法行為是否規范,納入路政執法人員考核內容之中。
2、認真宣傳貫徹《公路法》、《規定》和《辦法》等公路法律法規,為路政管理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公路法》、《公路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在宣貫的力度上仍存在著廣度不夠、深度不足的問題。要按照省市交通部門的總體部署,做到“報刊有文、電視有形、電臺有聲、站場有聲勢、街旁有標語、交通繁華地段有宣傳點”,使宣傳活動既轟轟烈烈,又扎扎實實,把公路法規宣傳到千家萬戶,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在不斷鞏固宣貫成果的基礎上,把每年三月作為“公路法規宣傳月”,做到有規模、有影響、有聲勢,進一步優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環境。
3、逐步建立與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線村鎮工作聯絡制度。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突出,執法難的問題依然存在,交通行政訴訟和非訴訟的案件明顯增多,與人民法院的聯系愈來愈顯得重要。為此建立與人民法院的聯絡制度勢在必行,與人民法院定期召開聯絡會議,通報執法情況,可請法院同志授課、培訓、指導依法辦案,提高路政人員的業務素質,重大路政事案向法院咨詢,組織路政人員旁聽行政案件的審理,自覺接受司法監督,提高執法水平。建立與公路沿線鄉鎮、村工作聯絡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萬戶,公路沿線村鎮是路政管理的重點,提高群眾愛路護路意識,是路政管理部門依法保護公路必須重視的力量。第一要向公路沿線鄉鎮、村群眾宣傳公路法規,宣傳形式要豐富多樣,講究實效,取得沿線鄉村領導和群眾的支持與配合。第二要建立匯報會制度,定期向沿線鄉鎮、村領導匯報路政管理存在的問題和要求。第三要對積極支持配合路政管理的單位、領導給予表彰、獎勵。
4、完善路政管理的基礎性工作。針對近年來路政執法中暴露出的諸多問題,如:建筑控制區還不明確,路產范圍不明晰,路產檔案不健全等。建立健全本區域內的路產檔案,不斷量化路政狀況和工作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方向明確,促進日常工作的條理性和路政管理的規范性;同時要積極向政府匯報,爭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圍和路產、路權范圍,明確公路管理部門對建筑控制區內土地審批的優先權。同時,上級主管部門應逐步完善公路相關法律法規,使其更具操作性,有條件的地區也可爭取政府出臺相關文件對目前法律管理中的盲區予以補充。對市、縣級公路管理機構的名稱應予統一,上設局、下叫分局,上設總段、下叫段,上設處、下叫站。蘇南部分縣級市也設處,應予更正,以區別上下級關系。對于一些經濟較好、條件成熟的縣市,可采取垂直管理的單一模式,以避免雙重管理中的扯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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