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作經營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作經營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作經營合同 篇1合作經營通常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基于合同進行合作,共同從事某項產品的研究、制造或銷售,或者某個項目的經營,合作者之間依合同的約定投入資金、技術或設備以及勞務,并依合同的約定分享權益和分擔風險。
合作經營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 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云南省xx市,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 在中國 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市 區 街 號。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 法律成立的企業,在 國 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作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 路 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條件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作公司經營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的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 。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 。
產品品種將發展 。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折萬美元)。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折 萬美元),其中:甲方 美元占 % , 乙方美元占 %。
第十一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第十三條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須經合作他方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規定外,合作各方應履行下列責任: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辦理合作公司建設期所需的機械設備的進口有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事宜;
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作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基礎設施;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負責(協助)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物資運至中國港口(交付合作企業);
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各工人;
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合同產品;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一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質量控制、培訓人員等。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技術是合法的擁有者,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乙方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的 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同經營目的的要求。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將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作公司, 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合同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合同的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作公司, 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合同試產期內使合作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合同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作公司的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 %。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 年。
技術轉讓合同期滿后,合作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 %,內銷部分占 %。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占 %。
由合作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占 。
由合作公司委托外方合作者銷售,外方合作者銷售占 %。
第二十二條 合作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合作公司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合作商標為 。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董事會于合作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 人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董事任期 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或者簡單半數決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務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案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人。
由甲方推薦 人,乙方推薦 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原材物料、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 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的,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
籌建處由 人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 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合作各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作、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和合作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各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 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按中國的法律和有關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外籍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中國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加以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但應不少于 %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從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對合作公司財務審查,并將結果報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會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四十八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四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會計年度的年度自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外匯管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本合作公司應分別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戶。
第五十一條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存入中國銀行或經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國外銀行,一切外匯支出由合作企業外匯存款帳戶中支付。外匯平衡由本合作企業自行負責。
第五十二條 本合作企業的外籍和港澳員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外匯部分在依法納稅后,有權匯出國外。乙方分得的外匯紅利,依法繳納稅收后,可以匯國外。
第十六章 利潤分成
第五十三條 自獲利年度起,合作各方的利潤分配如下:第 年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第 年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
第五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期限為 年。 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 合作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五條 合作期滿合作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財產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九章 保險
第五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的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決定。
第二十章 合同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八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同意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九條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要求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向合同審批機關申請批準終止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企業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 合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資的各項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及提供合作條件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 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二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條 由于地震、臺風、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知合作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采取措施,繼續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根據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合作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六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五章 文 字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 合作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設計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于二O 年 月 日由合作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xx市簽字。
中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中國 公司 代表(簽字)
合作經營合同 篇2第一條 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系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并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采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采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準。
第五條 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售額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為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于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并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并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為準并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合作經營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第一條: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于xx電腦城,并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xx電腦城商鋪,并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4、本合作項目期限為x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x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雙方各占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后續發展基金。
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后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4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作企業)。雙方經充分協商約定如下條款,以便信守: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為:
1.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中方),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2.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外方)在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企業名稱和地址
1.合作企業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
2.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3.合作企業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4.合作企業的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合作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合作企業的經營宗旨
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六條合作企業的經營范圍
合作企業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作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1.合作企業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
1.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企業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業期限屆滿,合作各方協商同意要求延長合作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的180天前向審查批準機關提出申請,說明原合作企業合同執行情況,延長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時報送合作各方就延長的期限內各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所達成的協議。
3.經批準延長合作期限的,合作企業憑批準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延長的期限從期限屆滿后的第一天起計算。
4.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資,并且投資已經回收完畢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不再延長;但是,外方增加投資的,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以向審查批準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九條注冊資本
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中方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
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第十條出資
1.除合作企業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
2.合作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3.合作企業注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4.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
5.中方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屬于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6.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方的投資一般不低于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對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具體要求,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規定。
7.合作各方沒有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限期履行;限期屆滿仍未履行的,審查批準機關應當撤銷合作企業的批準證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吊銷合作企業的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8.未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一方,應當向已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9.合作各方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后,應當由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作企業據以發給合作各方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雙方分別提供的合作條件如下:
1.中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征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辦完征撥手續,交付合作企業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企業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企業董事會另行決定。
外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企業在_________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筑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后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商定。
外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企業的生產需要,并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分期出資的總期限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計,應將資本全部繳清的期限為:注冊資本50萬美元以下的為一年內;注冊資本51-100萬美元的為一年半內;注冊資本為101一300萬美元的為二年內;注冊資本301-1000萬美元的為三年內;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外商投資審批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審定。其中首期應在合作企業注冊登記后三個月內投入,并應投入注冊資本的15%以上;如一次繳清注冊資本,應在六個月內繳清。)
第十二條合作期內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抽回注冊資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條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者的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三條合作企業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生效,合作企業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十四條中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辦理為設立合作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_________內的運輸;
4.協助合作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5.協助合作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6.協助合作企業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7.協助合作企業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
、工人和其他人員;
8.協助合作企業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9.辦理合作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外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_________并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作企業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外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第十六條材料
1.合作企業按照經批準的經營范圍和生產經營規模,自行制定生產經營計劃。
2.合作企業可以自行決定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購買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簡稱“物資”)。
3.外方作為投資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業用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生產、經營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流轉稅。上述免稅進口物資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轉賣或者轉用于國內銷售的,應當依法納稅或者補稅。
4.合作企業不得以明顯低于合理的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出口產品,不得以高于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進口物資。合作企業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設備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七條技術
技術合作企業所采用的技術為_________方負責提供時,_________方為合作企業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為合作企業提供合同約定的技術,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_________,技術培訓費用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有技術轉讓時,按_________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并報_________批準。
第十八條產品銷售
1.合作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__%。(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能滿足合資企業外匯支出的需要。)
2.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作企業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___%;由合作企業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__%由合資企業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____。
3.合作企業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資企業直接銷售。
4.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作企業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5.合作企業銷售產品的價格由合作企業依法自行確定。
第十九條合資企業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_。
第二十條合作企業進口或者出口屬于進出口許可證、配額管理的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領手續。
第二十一條合作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和_________有關稅收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第二十二條合作企業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_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企業董事會決定。
第二十三條利益分配
1.合作企業在完稅并提取各項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_________。(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產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合作企業經營虧損,各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擔:_________。(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
1.合作企業設董事會,企業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2.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
3.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4.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2)批準年
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制度;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可作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注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8)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會議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七條召開董事會須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九條經營管理機構
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推薦_________人,_________推薦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中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勞動管理
1.合作企業員工的招聘、解雇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2.合作企業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合作企業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籌建處設主任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推薦,并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五條籌建處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施工合同,組織設備、材料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總進度和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施工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六條合作各方協商指派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三十九條財務會計、審計
1.合作企業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廠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2.合作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3.合作企業設審計師一人,由中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報告。
第四十條外匯收支管理
1.合作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2.合作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3.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資金,完稅后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四十一條解散與清算
合作企業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不履
行合作企業合同、條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作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5._________
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發生,應當由合作企業的董事會做出決定,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在前款第三項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應當對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數方有權向審查批準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作企業。
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應當對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數方有權向審查批準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作企業。合作企業的清算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并報經_________批準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企業董事會特別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合作企業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1.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企業依照法定程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2.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企業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_________
第四十五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在合作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十六條聲明與保證
1.中方:
(1)中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中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外方:
(1)外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外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外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十七條保密
合作企業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外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作企業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外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四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_________(時間)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后_________(時間)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合作企業或者申請批準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力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企業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2.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計算,每逾期_________,違約方應繳付注冊資本的_________%違約金給守約方。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注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企業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3.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
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同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五十條爭議的解決
1.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與外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_________天內未能解決時,中方和外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2.若調解于_________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中、外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3.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五十二條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五十三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均為本合同的附件。(注:沒有附件的請刪除)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_________批準,并自批準之日起生效。(注:如附件不能一同報批,條款中則不應列入有關附件內容)
第五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業一份,報_________(部門)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分報_________、_________機關。
第五十七條本合同于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雙方的法定代表(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地點)簽字。
中方(蓋章):_________ 外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5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于電腦城,并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電腦城商鋪,并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4、本合作項目期限為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項目的
第一期投資為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雙方各占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后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
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39;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 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后實施執行。
3、 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 、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
第八條 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工作 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
第三人的,
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經營后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三條 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四條 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 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愿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 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五條 合作經營終止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后____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托
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六條 合作經營終止后,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 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條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由全體合作人共同訂立,自合作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書》共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合作經營合同 篇6(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 現住址: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 現住址: 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伙宗旨
促進當地飲食服務業的發展,同時增加合伙各方收入,促進各方事業發展。
第二條:合伙字號、合伙字號使用限制和合伙期限
雙方確定合伙飯店名稱為: ,該合伙名稱歸乙方所有,在合伙終止后,乙方有權繼續使用,甲方在合伙終止后無權使用該名稱。
合伙期限為 年,自 起至 止。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新疆風味菜肴,餐飲服務。
第四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及對出資質量的保證和互負的告知義務
1、甲方負責轉讓的費用,甲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15天內,投入50000萬元現金給店的原主。
2、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所需費用由雙方同等承擔。辦妥手續的期限是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30天內。
3、乙方負責從新疆招聘技術人員并主要負責技術方面事務,技術人員到位的期限是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30 天內,或者是辦妥經營手續后的15天內。
4、甲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30天內,先期投入 10000 元現金對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廳和后廚進行裝修,并負責購置桌椅等餐飲設備,具體是:
5、甲方承諾在飯店開始正常營業后的連續4個月內的所有收入均歸乙方所有,以補償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和購買設備的費用及風險,甲方在此期間內既不負擔任何費用(原料、水電費、工作人員工資及飯店正常運轉的費用等)也不取得飯店的收入。在此4個月時間內的經營風險,雙方按同等比例承擔。如果飯店在此4個月內經營不善,不能繼續經營下去,對于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費用和購買的設備,甲乙雙方合意這樣處理:
6、自第5條中所約定4個月的經營期間屆滿之日起至合伙終止,經營飯店的原料、水電費、工作人員工資及飯店正常運轉產生的衛生、稅務等所有經營產生的費用均由甲乙雙方同等比例承擔。
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互負如實告知對方情況的義務。甲方對本地區外來因素有可能影響經營的情況負有如實告知乙方的義務,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損失。乙方對事關合伙發展的有可能影響經營的情況負有告知甲方的義務,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損失。
8、雙方在履行上述1-7條約定時,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9、自第5條中所約定4個月的經營期間屆滿之日起至合伙終止,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本合同中第五條規定。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雙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入伙,雙方約定在合伙期間內,不接受他人入伙。但確因業務需要的,雙方另行協議。
2、退伙,(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2)退伙需提前1個月告知對方,并經雙方同意;(3)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在合伙期限內不允許轉讓出資及經營權。
第七條:合伙事務處理方式及負責人
所有合伙事務均由雙方共同協商和討論決定,不設合伙負責人。如有設的必要再另行協議。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了利益應歸合伙,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如果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伙期屆滿;(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合伙事業的目的不完成;(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1)雙方清理合伙事務,如有盈余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虧損則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不足部分由合伙雙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約定內容雙方應全面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伙期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討論補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雙方各執2份,送工商部門及相關部門留存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7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
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筑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并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
(二)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筑物不計入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征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天內辦完征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筑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后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并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準。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內銷__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并、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人。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雇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廠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___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并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關)批準,并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省____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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