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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掛靠經營情況調研報告
日期:2023-03-14 16:44:22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藥品掛靠經營情況調研報告  隨著個人的素質不斷提高,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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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個人的素質不斷提高,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藥品掛靠經營情況調研報告,歡迎閱讀與收藏。

    藥品掛靠經營情況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著各地藥品監管部門打假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藥品市場得到了有效凈化,但藥品流通領域的掛靠經營呈蓬勃發展之勢,相當部分掛靠經營者對其代理行為和代理品種大做文章,嚴重擾亂了正常的藥品市場流通秩序并威脅著人民群眾安全用藥的合法權益。

      一、藥品掛靠經營的定義

      掛靠經營藥品行為,是指未取得藥品經營資格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借助依法經過許可取得藥品經營資格的經營企業提供的條件,從事藥品經營的行為。其中掛靠者是未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資格從事藥品經營活動,屬于違法經營行為。被掛靠者的行為是變相出租《藥品經營許可證》。

      二、藥品掛靠經營的社會危害性

      掛靠經營者利用合法藥品經營企業為其提供的經營條件,肆意進行藥品的違法交易,其違法行為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欺騙性:一是難以確定銷售人員的企業員工身份;二是往來資金不使用企業統一賬戶,往往使用現金結算;三是藥品購銷憑證與物流憑證(如驗收、入庫、養護、出庫等記錄)不符;四是非企業人員利用企業的場地和設施銷售非企業購進的藥品。掛靠者經營或代理的藥品品種一般比較單一,且大多數單獨存放,藥品質量很難保證,是群眾用藥的安全隱患。

      三、藥品掛靠的表現形式

      1、被掛靠者向掛靠者提供加蓋企業印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法人委托書、發票、銀行賬戶等從事藥品經營的條件,定期或不定期地從掛靠者的藥品銷售收入或毛利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分成。

      2、掛靠者與被掛靠者雙方簽訂協議或合同后,掛靠者每月向被掛靠者支付一定的費用,被掛靠者為其提供加蓋單位印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法人委托書、發票等,掛靠者持此證件到其他藥品經營單位或醫療機構銷售自己代理或經營的藥品品種。

      3、被掛靠者對掛靠者代理或經銷的藥品品種,只驗收購進發票,但藥品不入庫,由掛靠者單獨存放。并向掛靠者提供加蓋印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法人委托書、發票、銀行賬號等,由掛靠者自行銷售其代理或經營的`藥品品種。

      4、被掛靠者將掛靠者代理或購進的藥品驗收入庫,統一養護,統一質量管理,并向掛靠者提供加蓋印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法人委托書、發票等從事藥品經營的條件,掛靠者銷售被掛靠者單位的藥品也銷售其代理的藥品,但在單位財務核算中,對掛靠者的銷售收入單獨記賬,收回的貨款采取統一銀行賬戶,但賬面分戶記載,季度或年終分成。

      5、掛靠者以被掛靠者單位業務員的身份出現,借助被掛靠者單位提供的加蓋單位印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法人委托書、發票等從事藥品經營的條件銷售被掛靠者的藥品,同時銷售自己代理的藥品品種。其作法是自配電腦,模擬被掛靠者單位的電腦票樣本,加開自己經營或代理的藥品品種或者提高藥品銷售價格等,季度或年底分成或者收取固定費用。

      四、藥品掛靠經營檢查的線索突破

      一是將實物與購進發票(或清單)核對,看購進品種是否為發票開據的品種、是否是供應單位開據的品種,看開具發票的藥品有無購銷記錄,出入庫記錄,發現可疑點應進一步核查。

      二是看開據發票單位是否為合法單位,開據的發票監制章是否為縣以上稅務部門監制的、稅務批準文號是否為近幾年,限額發票是否超過限額,開據發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實物名稱、數量是否與出入庫賬(單)記錄一致;開據發票是否為正本,是否雙面復寫,同一供應單位開據發票是否一致,如有的手寫發票,有的是電腦打印的稅控票,同一供貨發票應填格式、內容是否一樣,同一藥品品種發票在同一地區是否多家出現,開據發票號碼不同時期的是否有聯號,近號現象等;看發票批號與實物批號是否一致,有的掛靠經營銷售假劣藥品人為改動發票批號,達到使查處無法追溯的目的。

      五、藥品掛靠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

      國家明令禁止藥品流通市場出現藥品掛靠經營行為,其禁止性條款是新施行的《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為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經營藥品提供場所,或者資質證明文件,或者票據等便利條件。處罰條款是第三十六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處罰條款是《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許可證或者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吊銷賣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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