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定婚姻財產約定協議書注意事項
簽定婚姻財產約定協議書的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是婚姻法修改后在夫妻財產制度上的一個重大的變化,同時也從法律上認可了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約定的'法律效力。那么夫妻雙方在簽定婚姻財產約定協議書過程中應注意那些問題呢?
首先、財產約定協議書必須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第二、財產約定協議書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協議在法律上沒有法律效力。
第三、財產約定協議書就財產歸屬的約定必須明確、且不得分割他人財產。
第四、在財產約定協議簽定以后,必須嚴格的執行,如果個人的行為對財產的歸屬進行了改變,則原來的財產約定協議書的內容就可能會因為個人的行為發生改變。
第五、不僅要約定財產的歸屬,還應當約定相應的債務承當。
第六、應當明確夫妻對財產及債務權屬的約定,如果第三人不知情,則對第三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最后還要明確的是由于財產約定協議書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雙方在約定財產歸屬時必須考慮清楚,千萬不要感情沖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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