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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通知
日期:2023-03-02 15:46:12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四川2017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通知  導讀:四川省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已經公布,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按照試點高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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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四川省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已經公布,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按照試點高校的要求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教育部“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四川2017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通知

    有關高等學校,各市州招考辦: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生報名。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按照試點高校的要求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教育部“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報名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進行報名,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和高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展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試點高校不得向中學分配推薦名額。

      二、高校考核。試點高校要認真執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進一步加強報名考生資格審查,嚴格按照本校自主招生簡章中確定的報名條件組織相關學科專家認真審核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合理確定參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單,確保考生條件符合相應要求。

      考核由試點高校單獨組織,不得采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試點高校考核要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確定相應的考核內容,重點考查考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潛質。要進一步加強對學校考核人員的選拔和管理,選拔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相關專業領域的教師和專家參加招生考評工作。要充分發揮學科專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學、有效、簡便、規范的考核方式。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參照高考考務管理工作規定,制訂自主招生考試安全工作方案,確保安全保密工作不留盲點死角,嚴防安全事故發生。要加強考評人員名單的安全保密,非筆試考試科目原則上應在考前現場抽簽隨機安排考評人員、考生和考場。要加強信息管理,所有審核材料、試題答卷、原始評分等紙質材料應原件保存或完整掃描后電子化保存;考核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像并妥善保存;凡經會議確定的結論性內容,應留存會議紀要;上述保存材料應清晰可辨、時限不得少于4年。考核安排在高考后進行,具體方式由高校確定并公布。考核后,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專業及錄取優惠分值。

      三、信息公示。按照教育部要求,中學要將為自主招生報名考生出具的相關材料在校內進行公示。試點高校要將參加考核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分別在本校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優惠分值等。

      試點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審核,確定參加學校考核考生名單并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后,我院將及時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核對、補充、確認考生報名信息。

      考核完畢,試點高校向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傳我省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專業及優惠分值時,請按相同格式同時以書面和電子郵件方式報我院(其中對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入選考生須注明)。我院將于自主招生錄取開始前在院門戶網站(www.sceea.cn)集中公示試點高校考核后確定的我省入選資格考生信息。

      四、志愿填報。我省單獨設置自主招生志愿,并作為入選考生符合試點高校錄取要求時進行提前投檔的依據。

      公布高考成績后,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我省自主招生入選考生,在我省規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報時間內,登錄我省高考志愿網上填報系統,填報自主招生志愿。入選考生選填一所試點高校志愿,并填報該校入選的專業。

      填報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時填報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試點高校對考生填報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還應按高校的要求填報普通高考志愿。

      五、錄取辦法。我院在試點高校所在本科批次錄取開始前,按照已公示入選考生填報的自主招生志愿,根據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總分、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和試點高校模擬投檔線向高校投檔。高考成績總分為包含附加分的投檔成績,附加分由試點高校確定是否認可。試點高校模擬投檔線為學校在我省的最終模擬投檔線。試點高校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相應計劃后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辦法在本批次普通志愿投檔前擇優錄取。

      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錄取要求,原則上不應低于有關高校在我省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考生,高校若需破格錄取,應在該批次投檔前將學生材料和學校破格申請報我院,經省錄取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破格錄取并報教育部備案。

      六、強化規范管理。按照教育部要求,試點高校不得發布未經教育部備案的自主招生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組織與自主招生掛鉤的考核工作;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各種形式偏離試點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錄取時不得突破自主招生計劃錄取,不得突破經公示的優惠分值錄取,不得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有關中學等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完善考試錄取申述、舉報機制,暢通網站、信函等多種舉報方式,并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及時妥善處置自主招生信訪問題。對自主招生中違紀違規者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從嚴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相關規章的規定處理。

      請各地招考辦和相關高校做好向社會和考生的宣傳工作。

      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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