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律師管理法規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關規章制度,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作為甲方的合同制律師。
乙方確認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營業性質、業務范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部門和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 部門 職務。
第二條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 工作報酬及職務職稱晉升
(一)甲方根據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門和工作職務,以及甲方規定的相應職務的工作級別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礎工資不低于人民幣 元。并將根據甲方規定的《工資制度》等考核辦法,對工作突出
者給予適當的獎勵(以物質獎勵為主),工資總額不可低于 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況,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按每小時 元付給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補休的,按每日 元付給報酬,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 元付給報酬。
(四)乙方在獎懲、職務考核和提撥方面,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
(五)乙方在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評定方面,按國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醫療、傷殘撫恤費、休假、養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節假日、婚喪假、產假、探親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甲方視具體情況給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當乙方享受這種待遇的情況發生變化或消失時,甲方可以減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給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應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必須認真履行甲方所規定的工作職責,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務。
(二)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等規章制度,以及商務慣例業務操作規程。
(三)乙方應保持身體健康,加強業務學習,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滿或解聘、辭聘后的一年半內(即整個在崗期和下崗后的547日內)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五)乙方應愛護由甲方提供的辦公、交通、房屋、設備、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財產。
第七條 甲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環境。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業務工作的設備、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五)甲方尊重乙方對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術改進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誤而對乙方造成損害時,甲方應予以賠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一)因甲方業務量的增減、經營范圍、經營性質的變化,需要對乙方的任職部門和職務作適當調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負擔情況下,乙方也應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變更合同。
(二)在同行業的工資水平均有較大幅度增長時,乙方可在本合同終止之前3個月提出變更合同中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條款的要求,甲方應予以合理地滿足。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因(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情由,無故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辭退乙方的,應根據乙方
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的解聘補助費 元,并支付違約金 元。
(二)乙方非因《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辭去職務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凡經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應在辭聘離職前分批或一次性賠償甲方的培訓費。培訓費的賠償標準為按乙方培訓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遞減20%的比例計算。(培訓后工作滿五年的,不再賠償培訓費。)
(三)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其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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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合同中未盡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經雙方協商,可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師事務所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獎懲制度》、《工資制度》。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起至月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 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協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了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遭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紀律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一) (二) (三)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 (二) (三)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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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同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
十四、合同附件(甲方規章目錄等)。
甲方(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月 日 鑒證編碼: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 [篇3]
山東XX律師事務所(甲方)與 (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本所章程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二、工作內容要求
1、乙方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方可簽訂本合同。
2、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專職律師工作,乙方須在本合同期限內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
3、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需建立律師工作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對律師職業的勞動要求,保障甲方依法執業,提供必要的辦公及通訊條件。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依照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規定,協助乙方辦理執業證手續。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律師工作,應按上級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
4、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應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時出具辦理法律事務必須的手續。
5、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律師職稱手續。
四、勞動報酬和勞動時間
1、甲方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2、乙方完成或超額完成任務,甲方應按本單位的規定對其獎勵。
3、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工時制度,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休假。
五、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二項規定的工作任務后,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2、醫療,工傷,生育等待遇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1、乙方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本單位勞動紀律。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對其處理。
七、商業秘密條款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有關機密,因乙方泄露甲方機密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
2、合同一方主體消亡,本合同終止。
3、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⑶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及有與律師工作不相符的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或聲譽損害的;
⑷被依法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律師工作的;
⑵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⑶乙方連續兩年不能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務的。
5、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將為辦理完畢的法律事務妥善安排。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
⑵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九、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按照勞動法律法規處理,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合同,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如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司法機關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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