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電災害預防領導單位的工作職責
為切實做好雷電災害預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將經濟技術開發區雷電災害預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日常工作職責明確如下:
1、區社發局:牽頭、組織、協調防雷電災害的各項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協助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2、區安監局:負責全區易燃易爆、加油站等重要場所的防雷驗收把關,負責全區防雷電災害工作督查、指導工作。
3、區規建局:負責本系統防雷電裝置的排查、登記工作,并督促本系統內防雷裝置進行定期檢測;對報建項目防雷裝置設計、施工進行聯審,由市氣象局審核蓋章,并報區防雷電辦公室備案。竣工驗收應提供具有防雷資質的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單,否則不予驗收,未經審核的建設工程項目不應發放建筑工程許可證。
4、區公安分局:搞好防雷排查,督查過程中治安保障工作。
5、區機管局:負責區管委大院防雷電裝置的排查、登記工作,并負責對大院內防雷裝置進行定期檢測。
6、區交通辦:負責本系統防雷電裝置的排查、登記工作,并督促本系統內防雷裝置進行定期檢測。
7、區經發局:負責本系統防雷電裝置的排查、登記工作,對所有新建項目進行雷電防護把關,并督促報建單位完善雷電防護工作(如雷電風險評估),從源頭上杜絕防雷安全隱患。
8、區電力有限公司:負責本系統內防雷電裝置的排查、登記工作,并督促本系統內防雷裝置進行定期檢測。
9、雙港供水有限公司:負責本系統內防雷電裝置的排查、登記工作,并督促本系統內防雷裝置進行定期檢測。
10、移動昌北營銷中心:負責本系統內防雷電裝置的排查、登記工作,并督促本系統內防雷裝置進行定期檢測。
11、各鎮(處):負責本轄區內防雷電裝置的排查、登記工作,并督促本系統內防雷裝置進行定期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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