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保密管理規定
一、員工保密管理的要素與職能
管理有五個要素,主要如下:
①管理主體:行使管理的組織或個人,有政府部門和業務部門;
②管理客體:管理主體所轄范圍內的一切對象,包括人群、物質、資金、科技和信息5類,人群為基本;
③管理目標:管理主體預期要達到的新境界,是管理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點,要反映上級領導機關和下屬人員的意志;
④管理方法:管理主體對管理客體發生作用的途徑和方式,包括行政方法,經濟方法、法律方法和思想教育方法;
⑤管理理論:導管理的規范和理論。
此外,管理還有五大職能,分別為: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調節,計劃是最基本職能。
二、員工保密管理規定(通用12篇)
作為一名公司員工,為公司保守秘密是基本守則,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員工保密管理規定(通用12篇),僅供參考。
員工保密管理規定1第一條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不公開的信息、經驗、技術資料,它包括商業機密,專有技術、會議紀要、技術方案、技術報告、檢驗報告、技術文檔、樣品、相關函件、采購價格、供應商信息、客戶信息和其它相關技術、財務、市場、人事資料等。
第二條嚴格履行客戶承諾,堅守客戶商業秘密。
第三條未經客戶同意,嚴禁將客戶有關資料以各種方式(如傳真、軟盤、E-mail等)向其他人傳遞。
第四條對已完成(打印、復印)文印項目做好善后處理,銷毀無用資料,必要時刪除電子文件等。
第五條不得詢問和記錄與工作無關的客戶信息。
第六條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閱保密文件、資料集有關軟件。
第七條不得向他人探聽與本職無關的涉及公司秘密的任何情況。
第八條不得在家中或公共場合閑談,議論公司事宜。不得傳播公司尚未公開而需保密的消息,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情況。
第九條員工必須履行以下保密義務:
1、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覺防止泄露公司機密。
2、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
3、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秘密進行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4、員工若從事管理、技術等涉及公司核心機密的工作,在離開公司后一年內仍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5、員工在公司經營活動中不得與第三者串通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
6、員工在經營活動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與公司無關的業務而謀取利益。
第十條離職兩年內,員工不能任職或受聘同行業其他公司,否則按照競業限制協議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凡公司員工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全權責任和義務,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對公司機密守口如瓶。如果員工有違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為,公司視情節輕重,追究員工相關責任,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員工保密管理規定2第一條: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或解除勞動合同后決不泄露以下“保密范圍”所界定的中廣時代通訊設備有限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二條:保密范圍
1.公司重大決策、決議、政策文件等。
2.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公開的文件、資料、檔案、決策等。
3.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公開工藝技術資料和設備技術資料等。
4.在公司規定的保密階層,知密范圍以內的文件、資料和決策等。
5.公司財務帳目、報表、公司現金流量及有關資料、文件、檔案等。
6.公司關于薪資、獎金分配原則及其方案。
7.公司內部管理文件和各類業務文件。
8.公司客戶資料(包括網絡分布、名稱、定單、特別要求等)。
9.凡與公司經濟行為有關的各種信息。
10.公司領導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
第三條:守密準則
1.員工不得探聽或泄露公司的機密;
2.未經公司批準,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舉辦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及其它性質的會議,不得對外發表事關公司的意見和文章;
3.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傳閱,復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資料、檔案,不得與知密范圍以外的人員談論公司機密;
4.不得在公共場所和親屬、朋友面前談論公司機密;
5.員工下班前將文件整理鎖好,不得擺放在桌面,廢棄文稿須檢查后再行處理;
6.凡離開公司的員工,在公司機密有效期內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第四條:保密須知
1.員工應對自己工作內涉及保密的內容有明確的認識,對復制涉及保密內容的資料軟件報表、文件、單據等,應嚴格按照先批準登記后辦理的保密原則,對不明確其內容性質的文稿、軟件復制更應主動上報主管,得到明確批復登記后方可辦理。
2.未經主管批準,不得擅自帶外人進入辦公區域參觀。
3.外來人員需要公司有關資料時,必須在征得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門統一提供和登記,任何人不得隨意供給。
4.在業務交往中,與經辦人員接觸過程中,也應當遵照守密準則;遇涉及公司保密范圍的事務,應事先請示上級主管,經批準登記后再交涉。
5.如工作需要,確需攜帶保密文件外出的,須經領導批準、登記;外出時,應嚴加保管,謹防丟失。
第五條:失密責罰
1.發生失密事件后,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不得隱瞞;
2.員工若將本《保密守則》第二條的保密內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將追究其個人的直接責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3.員工若采用非正常手段,獲取并使用或披露公司商業秘密;員工利用公司給其在公司商業秘密上的特許權,以謀取私利或制造事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第六條:本《保密守則》解釋權歸辦公室。
員工保密管理規定3第一條
若公司擁有的處于秘密狀態的某件信息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競爭優勢,或者該信息的泄露會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競爭優勢或給競爭對手帶來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則該信息屬于公司秘密。
第二條
公司秘密根據保密水平由高至低分為絕密、機密、保密三種級別。
第三條
絕密信息是指處于不為公眾所知、能給公司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或者其泄露將損害公司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司秘密:
(一)公司的技術成果及相關資料
(二)公司產品或業務開發設計資料、技術資料和生產情況
(三)公司的客戶名單
(四)處于談判或準備期間、尚未有定論的兼并、收購、合資、合作、融資、訴訟項目的信息
(五)公司關于新產品、新服務、新經營模式的計劃
(六)公司有關銷售業務資料,貨源情報,供應商咨信調研資料
第四條
機密信息是指不為公眾所知、其泄露能給競爭對手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秘密:
(一)公司股東、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的會議記錄、紀要,保密期限內的重要決定事項
(二)未公布的關于公司中層以上職員人事考核、任免、獎懲決定的信息或者有可能使公司做出上述決定的信息
(三)財務預算決算報告、營銷報表和各種綜合統計報表
(四)公司關于客戶、市場、競爭對手的研究計劃、成果
(五)公司與客戶、供應商等的合同、協議
第五條
保密資料是指不為公眾所知、其泄露將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薪酬制度。
(二)具體員工的工資薪酬信息
(三)公司的安全防范狀況及存在問題。
(四)公司員工違法違紀的檢舉、投訴,調查材料,發生案件,事故的調查登記資料。
第六條
文件、資料的.保密
(一)一切秘密公文、圖紙、資料應準確標明密級,在擬稿、打字、印刷、復制、收發、承辦、借閱、清退、歸檔、移交、銷毀等過程中,均應建立嚴格的登記手續。
(二)絕密級的技術、經營資料,只限于主管部門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的直接需要的科室和人員使用,機密級的文件資料,限于主管副總經理批準的需要科室的人員。使用科室和人員必須做好使用過程的保密工作,而且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三)機密以上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復印。
第七條
電話、計算機的保密
(一)通話內容不得涉及秘密;
(二)存有涉密內容的計算機網絡、外存儲設備、磁盤等應按秘密文件資料管理,并采取相應加密措施。
(三)計算機網絡使用按有關計算機網絡使用規則管理。
第八條
內部的保密
(一)召開內部的涉密會議,要嚴格控制參會人,會議內容要記錄,并標明密級,并由參會人在會議記要上簽字
(二)不得向無權接觸某項秘密的員工透露該項秘密
第九條
對外宣傳的保密
(一)公司宣傳不得涉及公司秘密,如確需透露某項秘密的,應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審定文稿。
(二)對外宣傳部門的員如對某一具體事項不能確定是否需要保密,應請示上一級主管確認。
(三)非對外宣傳部門的員工不得與媒體討論有關公司的問題。
第十條
對外交往中的保密
(一)所有密件未經上級主管批準不得攜帶離開公司辦公場所;未經上級批準也不得與非公司員工談論相關內容。
(二)外單位人員來公司參觀,學習,應在行政總部規定接觸范圍內,并指定專人陪同,不準外單位人員隨意進人涉密區域;
第十一條
一旦發現失密、泄密問題,必須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二條
對新進員工必須事先進行保密培訓。未經保密培訓不得上崗;
第十三條
員工必須遵守下列保密行為規范:
(一)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訊、談話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
第十四條
違背公司保密制度的責任
(一)違背本守則或其他保密制度,致使公司絕密泄露的,或故意致使機密泄露的,公司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權的法律責任
(二)違背本守則或其他保密制度,過失致使公司機密泄露,或者故意致使公司保密信息泄露的,公司給予降級、降薪處理,造成實際損失超過10000元的,與之解除合同,并追究其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權的法律責任。本款規定中所指的實際損失,包括給公司造成的銷售、商譽等損失以及公司采取補救措施所支出的費用。
(三)違背本守則或其他保密制度三次或以上,無論是否造成泄密或實際損失,公司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四)阻止、舉報違反公司保密制度行為的員工受到打擊報復,或者故意透露經調查屬實的,給予打擊報復者降職、降薪處理或解除勞動合同;對受打擊報復者造成身體傷害的,解除勞動合同。
(五)違背本守則或其他保密制度,過失致使保密信息泄露的,給予降薪處理
(六)其他違背本守則或其他保密制度的行為,公司給予警告,并可同時不超過500元的罰款
(七)公司按照本守則第十五條給予阻止、舉報違反保密制度行為的員工的現金獎勵,應由該受舉報、阻止的違反保密制度行為的實施人賠償公司,公司可以直接從實施人的工資中扣減,工資不足以抵扣的,公司有權向實施人索賠。
第十五條
對保密工作做出貢獻,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一)發現他人丟失公司絕密文件、泄漏或出賣公司絕密的行為,能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阻止并及時舉報,經公司調查屬實的,給予加薪一級并一次性現金獎勵不低于3000元。
(二)發現他人丟失公司絕密文件、泄漏或出賣公司機密的行為,能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舉報,經公司調查屬實的,給予現金獎勵不低于3000元。
(三)發現他人丟失公司絕密文件、泄漏或出賣公司絕密、機密的行為,及時舉報,經公司調查屬實的,給予現金獎勵不低于2000元。
(四)發現他人丟失、泄漏或出賣公司保密信息的行為,及時舉報,經公司調查屬實的,給予現金獎勵不低于1000元。
(五)其他對保密工作所作的貢獻,公司將視具體情況給予獎勵。
第十六條
本守則自公布日起生效
員工保密管理規定4第一條總則
1.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保密管理規定。
2.不打聽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公司信息。
3.不向與保密項目無關的人提及保密信息。
4.自動向公司申報職務發明。
5.不從事第二職業或利用公司商業秘密為個人牟利。
第二條文件印制
1.絕密、機密級文件由秘書、機要打字員或本人打印,不得交一般打字員打印。
2.打印文件時廢棄的文件要及時處理,不得留在打印機上。
3.文件復印時廢棄的文件要及時處理,不得留在復印機上。
4.文件復印完畢,要將原件收回。
5.密級文件的復印要提出書面申請,經相應級別的領導批準。申請單要保存。
6.不私自拷貝工作范圍之外的秘密文件到磁盤上。
第三條文件發放
1.絕密、機密級文件要專人傳送,由收件人簽收。
2.傳遞絕密級文件要密封,或送到收件人本人。
3.密級文件盡量不要傳真。特別需要時,要在密級文件傳真前,電話通知接受人在傳真機旁等候,傳真完畢,要電話確認。
4.文件上網前,要進行密級審查。
5.絕密文件不能上網;機密、秘密級文件上網要設置權限口令。
6.不在網上傳送絕密級文件;盡量不在網上傳送機密級文件。
7.在互聯網上發送與公司相關的技術文件或商務文件須經過審查。
員工保密管理規定5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個性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秘密。
第三條: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證券狀況銀行帳戶帳號;
2、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
3、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4、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5、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
第五條: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第六條: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必須范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
第八條: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條: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務必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務必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條: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信息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員工保密管理規定6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5、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6、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個性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秘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4、屬公司秘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透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范圍的人員.
第九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個性授權人員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具有屬于公司秘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3、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來源理.
四、職責與處罰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并罰款五千元并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職責:
1、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過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員工保密管理規定71、總則
1.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且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個性的職責。
1.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范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2.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個性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2.4、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狀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3.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3.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來源理。
3.8、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后。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3)就職于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后,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3.12、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資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狀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內含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理解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資料;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后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后仍然持續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職責。
4、附則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保密管理規定81、凡傳達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規定和上級指標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傳達范圍。
2、召開秘密程度較高的重要會議,會前應與保衛保密部門聯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
3、會議期間復制的秘密文件,務必統一編號,登記分發,發給與會人員的文件,務必妥為保管,不得遺失。
4、凡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資料,與會人員不得記錄,并不得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
5、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秘密資料,新聞部門不得公開報道會議秘密事項。
6、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會場,對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同志審定。
7、嚴禁復印會議秘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制的,務必經過批準,并標明密級,到指定地點復制。
8、涉及國家秘密資料的會議,應選取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和向室外擴音。
9、會議結束后,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查看有無遺失的文件、資料、筆記本等。
員工保密管理規定9為了切實做好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1、銷毀屬于秘密和內部事項的文件資料以及機關公文資料時,要由保密工作干部負責監銷,不得賣給廢品收購站或個人。
2、不在無關人員面前閱讀秘密文件資料,不得將其隨便攜帶外出。離開辦公室時,需將文件資料隨時鎖入抽屜或保險柜內。
3、干部調動工作或離退休時,務必對自己借閱和管理的文件資料進行清理,及時辦理清退手續。
4、向外帶給各種信息報道,要經有關領導審查,允許后方可帶給。
5、秘密文件資料應定期清理。發文機關要求退回的要按時如數退回。借出的文件要及時回收。清理清退中如發現丟失,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保密部門報告,并協助保密部門追查。
6、內部保密件產生,要由起草人員在起草文件上確定所屬密級;由專職人員打印核對后,呈送領導審閱簽批,密級隨即生效。
7、復印秘密文件資料,務必經發文單位或主管領導批準,并將復印件按原件密級要求管理。并嚴格遵守鄉制定的打印復印傳真及計算機使用管理的保密要求。
8、秘密文件和資料的收發傳遞借閱移交歸檔銷毀等各個環節,都應登記簽字,做到整個運轉過程中都有文字記載,手續齊備,職責清楚。
9、未經批準不得參與社會調查,不向社會調查者帶給與工作緊密相關的保密統計數據。
10、秘密文件資料不準擅自摘錄和引用,不準自行擴大傳播和閱讀范圍,不向范圍以外人員傳播和泄漏。
員工保密管理規定101、對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閱手續辦理,并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找,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務必將個人所保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2、領導干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秘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秘密事項的場所。
3、加強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信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后務必將印章鎖入保險柜內。
4、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不在私人電話通信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文件游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5、務必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致穩妥可靠萬無一失。
6、對違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加強對現代通信辦公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絡時,不能在互聯網網站上刊登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
8、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互聯網上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的計算機及其網絡務必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
9、凡有秘密資料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制打印復制收發傳遞閱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毀等過程中,務必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復制抄錄和保存秘密文件,機要文電務必存放在加鎖的文件櫥內。
10、跟隨領導出發的司機及有關人員,凡本人不應明白的機密文件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明白的要做到不傳。
員工保密管理規定111、嚴禁使用除光盤外的移動存儲介質從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直接拷貝文件資料到涉密計算機上。
2、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統一管理編號,要專人使用。
3、私人移動存儲介質不能用于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4、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堅持“統一購置統一標識嚴格登記集中管理”的要求,嚴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務必由單位技術人員或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修理時,使用人應在場監督,防止數據被復制。
6、嚴禁移動存儲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中交叉使用。
7、銷毀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務必送市文件資料銷毀中心銷毀。
員工保密管理規定12為加強鼓樓區委辦公室計算機及其網絡信息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設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組,指定計算機信息保密安全員負責本辦計算機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規定,抓好有關規章制度建設,切實落實領導負責制,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制,信息定密審批制度,涉密信息載體和機房管理制度等,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三、凡被確認為涉密計算機或涉密網絡,應加貼“涉密標識”或標明“涉密標記”,嚴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與政務內網聯接的計算機和處理單位內部工作事務的計算機也應按涉密計算機加強管理,嚴防國家秘密(含內部工作秘密)信息泄漏。
四、處理國家秘密信息或內部工作秘密信息的計算機絕不能上國際互聯網,如確需上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務必安裝經國家保密部門批準認定的物理隔離卡;做到內外網分開使用,有上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不能處理國家秘密或內部工作秘密信息。
五、認真落實“誰上網,誰負責”和“上網信息單位領導審批制度”的規定,凡向政務外網、互聯網帶給或發布信息,其資料不得涉及國家秘密,且應事先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查批準。
六、加強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過程中的保密管理。對存儲、處理、傳遞、輸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應密級標識,密級標識不能與正文分離;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照密級的要求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國家秘密信息,應采取密碼加密辦法保護;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媒體應及時銷毀;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漏;涉密計算機打印輸出的涉密文件,應當按相應密級文件進行管理。
七、嚴禁涉密計算機及其網絡與互聯網連接;嚴禁將存有秘密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在互聯網(政務外網)上使用;嚴禁上網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和內部文件資料;嚴禁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及其網絡上使用,嚴禁將原涉密計算機變更用途作為可上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使用,確保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移動存儲介質嚴格分開使用。
八、加強對涉密計算機的安全管理。涉密計算機管理應明確職責人,職責人應認真做好計算機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殺毒、及時故障排除,出現問題及時報告和保存單機資料、備份文件以及整理硬盤等項工作,確保機器正常使用;對重要涉密信息處理場所應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未經批準,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對涉密計算機信息要進行定期的保密技術檢查,及時消除各種泄密隱患,確保計算機信息安全保密。
九、認真做好計算機及其網絡狀況統計上報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計算機變動狀況匯總報送區國家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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