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工作建議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嵊州市鄉鎮(街道)招投標管理辦法》《嵊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中心鎮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文件的規定,了解、掌握全市各鎮鄉招投標工作情況,進一步規范基層招投標工作,筆者對全市21個鄉鎮(街道)招投標中心進行了走訪和調查,以下為我市招投標工作的現狀及希其改進的幾點建議:
1、鄉鎮(街道)招投標工作的初步成效
(一)工作有序,業務遞增。2015年1月至12月,全市21個鄉鎮(街道)招投標中心累計招投標項目247宗,實際交易金額9007.4952萬元,同比上年增長83.19%;其中工程建設項目221宗,實際交易額7939.6311萬元,節約資金111.12萬元,節約率為1.38%;產權交易26宗,實際交易額1067.8641萬元,增資348.9241萬元,增資率48.53%。
(二)規范建設,環境優化。一年多來,各鄉鎮(街道)十分重視招投標規范化建設,投入精力、人力、物力,軟硬件兼施,招投標環境得到改善。鹿山街道、甘霖鎮政府等招投標中心配備專職人員、專門場地、專業工具,做到制度上墻、程序上墻、名單上墻。金庭、北漳等鄉鎮也先后進行了規范化建設。
(三)陽光操作,成效顯著。
各鄉鎮(街道)招投標項目信息公開,統一在“嵊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和當地公開欄上公布。公開招標意識增強,2015年,全市鄉鎮(街道)的工程建設項目共221宗,其中公開招標208宗,邀請招標13宗,只占5.88%,與2010年同比下降約59.38%。監督有力,各鄉鎮每次開標會,都會組織分管領導、紀檢人員到場監管。加強查處力度,鹿山街道、長樂鎮等招投標中心,嚴肅查處規避招標場外交易。長樂鎮、剡湖街道招投標中心專門設立獨立的開評標室,并配備監控系統。
2、鄉鎮(街道)招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組織機構有待進一步明確。目前,從鄉鎮(街道)招標隊伍看,分管領導不統一。且專業人員不多,業務能力參差不齊。因調動更換等原因,從業人員也不夠穩定。
(二)個別招標方式確定不符合規定。調研發現,有個別項目,其采用邀請招標的條件不是法律規定的幾種情形,而是村委會或村民代表的意見和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這種情況明顯是不合法的。
(三)報名審查需進一步嚴格把關。部分工作人員在受理投標人的報名資料時,審查不夠嚴格。如不同投標單位委托同一人來進行投標;同一法人的'兩家投標單位同時投同一宗工程招標項目這兩種情形均不符合報名條件,但工作人員卻未能及時發現,拒絕其報名。
(四)開評標場地設施有待完善。走訪中發現,場地設施比較傳統,電子信息化水平不高,配備監控設施的中心只有2家。目前,下浮率的抽取也是比較原始的木箱,由各投標人用手直接在暗箱內摸球,這種裝備容易引發糾紛。
(五)檔案管理有待進一步規范。目前,檔案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資料不齊,缺少報名資料和開標記錄。二是不夠規范。存檔的資料沒有蓋單位公章。三是未裝訂成冊。四是檔案設施陳舊。
(六)借資質等現象需進一步采取制壓措施。鄉鎮(街道)一級的招標項目,存有兩類借資質現象:一類是不懂施工技術的投標專業戶。專門借資質前來投標,若中標后,立馬轉手,賺取工程款5%-8%的傭金。另一類是當地有一定施工經驗的工匠,迫于條件的限制,只能借資質前去投標。若中標,就向該公司上繳管理費,一般占工程款的8%-12%,真正投入到工程的資金少了很多,很難保證工程質量。
(七)場外交易現象需進一步加強監管。調查發現,個別鄉鎮把應進市級中心的項目也進行了自行招標,實行了場外交易。因此,要結合鄉鎮(街道)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規定鄉鎮(街道)一級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范圍和招標形式,全面規范鎮鄉招投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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