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服務協議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代表: 代表:陳剛
手機: 手機:
電話: 電話:
甲乙雙方就委托招聘及人才信息服務事宜經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代理期限:
乙方薦舉的人才需完成初始注冊或轉注冊的資料提供,否則代理期限延長至乙方薦舉的人才在甲方所在地完成初始注冊或轉注冊之日。
二、基本條件
1、甲方為合法的規范經營企業,因經營業務需要特委托乙方有償薦舉符合甲方條件的各類經營管理人才。
2、乙方擁有充足的人才信息資源可以滿足甲方對各類專業人才的需要,以人才信息、人才服務等為經營產品。
三、人才代理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委托乙方舉薦各類人才,甲方委托乙方所推薦的人才條件如下:
(1)具有全國注冊造價師(轉注冊)1人,甲方與乙方所推薦人才達成兩年合作意向,一年一付,性質為甲方顧問(掛證不掛章),地域不限.
四、合約實施事項
1、在代理期內,在乙方保證所舉薦人才的相關信息及資料真實有效的前提下,甲方與乙方所舉薦的人才簽訂聘用協議,受聘人員將注冊執業資格證(或注冊證)、畢業證書、身份證等相關就職材料交付甲方辦理資質申請手續。
2、甲方在辦理好資質申請證件查驗手續后應將相應材料歸還受聘人,注冊證書交由甲方,注冊章由乙方保管,聘用時間自簽訂合同時間開始計算。
3、若因甲方原因受聘方所提供材料有遺失、損壞等,由甲方負責進行恢復原狀或另行協商。
4、乙方確保所提供人才能在甲方成功注冊。
5、甲方與人才的合同到期后,如果不愿意繼簽,甲方負責為人才辦理轉出手續。
五、服務費與付款方式:
1、本協議所指代理招聘職位全國注冊造價師(轉注冊)1人,招聘服務費為:稅后¥5000元/人(大寫:伍仟元整)。
2、甲方應在注冊人員提交注冊執業資格證、畢業證、身份證并在網上轉注冊成功后付清招聘服務費。
3、乙方成功舉薦1人,甲方即付清1人次的招聘服務費。
4、所有付款將以銀行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甲方未支付服務費而聘用了乙方曾經推薦過的人員,甲方同樣要支付服務費給乙方(金額按本合同規定執行)。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除不可抗拒原因外,違背該協議的任一款,都將視為自動棄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違約方承擔。
七、合同雙方就各項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有異方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說明事宜,雙方再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效用與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代理期為壹年整
十、掃描件有效。
甲方: 乙方:北京建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簽章: 簽章:
日 期:2012年 月 日 日 期:2012年 月 日
人才招聘服務協議 [篇2]
本人才訪尋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2012年12 月01 日在上海訂立。 甲方: (在本合約中簡稱“甲方”)
乙方: (在本合約中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才推薦、人才招聘服務,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提供乙方有關甲方的企業文化、競爭對手、發展方向及組織結構等必要資料;
2.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招募人才,需提供該崗位書面的職位說明書,詳列該崗位準確的工作職責以及對該崗位任職人員的經驗、技能、教育背景等要求。
3. 甲方還應提供該崗位的匯報關系及其他必要的與該崗位相關的信息;
4. 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人選資料保密,不得將乙方提供之人選資料提供給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人才招聘服務協議》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5. 未得到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所推薦人員直接聯系,所有與被推薦人員的聯絡均應通過乙方進行;
6. 如果乙方推薦人員自被推薦之日起一年內,被甲方錄用于與委托乙方推薦時相同的崗位,甲方應按照本合同支付乙方的服務費用。
7. 乙方在推薦給甲方候選人前,必須給甲方書面確認此候選人未曾被甲方所面試過或向其他獵頭公司為甲方崗位投遞過個人簡歷。如果類似情況發生,雙方將共同協商解決。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基于甲方的崗位描述,配合甲方進行職位需求分析。
2.乙方需為甲方搜尋并推薦該崗位的候選人,供甲方面試和篩選,直到甲方招募到合適的人才或得到甲方取消該崗位招聘需求的書面通知;
3. 乙方需正確理解甲方委托招聘崗位的要求,并客觀負責地向被推薦人介紹甲方情況;
4. 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盡最大可能提供被推薦人的'背景材料和參考資料。
1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建路1086弄8號901室。聯系人:Major Liu 15921988927
在獲得被推薦人允許的前提下,將被推薦人的資料提供給甲方,并確保該資料的真實性;
5.應及時將訪尋的情況與甲方溝通。
6.應根據甲方要求,安排甲方與被推薦人的面試事宜。
7..在被推薦人成功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期內,乙方不將該推薦人再推薦給第三方。
8.乙方有權利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服務費用。
9.乙方陳述并保證具有簽訂本合同和履行其項下義務的公司所有必須的權力和授權。
10..乙方陳述并保證簽訂本合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亦將不會違反其公司文件或與其公司文件相沖突;違反或導致違反-政-府機關、行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授予的任何許可或授權及構成對任何政府機關、行政機關或主管部門的法律、條例或法規,或任何法院、仲裁庭、政府機關、行政機關或主管部門的判決、裁決或決定的違反。
三、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1、費用標準
1.甲方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成功推薦后,按甲方錄用的稅前年薪的比例支付乙方服務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服務費=稅前年薪的21-25%;
最低收費:RMB30,000:根據上述服務費計算方式計算單個候選人服務費低于RMB30,000時,按最此最低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
2、支付方式
甲方在成功錄用乙方推薦人員30天內(以被錄用人員至甲方上班之日期為準),支付給乙方全額服務費。 四、乙方開戶行
公司:上海錦藍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工商銀行上海分行第二營業部
公司帳號:1001 1907 0900 6990 180
2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建路1086弄8號901室。聯系人:Major Liu 15921988927
五、服務保證制度:
1. 乙方就推薦服務的保證期為三個月,自被推薦人在甲方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2. 服務保證期從推薦人員至甲方上班之日起計算。在此期間內如該人員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或其主動提出辭職,若甲方要求乙方為其繼續推薦該崗位接替人員,則乙方應繼續為甲方免費推薦人選;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為其推薦該崗位接替人員,乙方也可推薦其他崗位候選人,產生的費用差額多退少補;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推薦其他任何候選人, 則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該崗位服務費的50%;
3. 當甲方錄用推薦人員之后,乙方不得將該人員推薦給甲方之外的第三方,同時乙方亦不得向其他公司推薦甲方任一員工。一旦乙方被發現違反了此條約定,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約。
4. 如果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甲方錄用到甲方在中國的任何其他公司或機構(由乙方直接推薦給甲方, 并由甲方推薦給其他分支機構),甲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第三款支付乙方全額的服務費用。
六. 合約有效期
1.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約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解除。如任何一方在合約期內要解除此合約,則需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雙方經書面約定可續延本合同。
七、 禁止接觸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可以接觸,甚至推薦任何甲方的在職員工,到其他任何第三方公司。
八、 保密信息
在本合同項下,保密信息指所有甲方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披露給乙方或其員工的信息。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任何商業資料以及甲方員工的信息進行保密,乙方保證對甲方的上述保密信息承擔保密責任。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類信息及本合同的內容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地3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建路1086弄8號901室。聯系人:Major Liu 15921988927
披露給第三方,但被推薦人除外。但是如果該信息在此之前已因不可歸咎于一方過錯或疏忽的原因已為公眾所知或已進入公共領域的除外。
九、 違約責任
如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或部分義務,則該方應對其違約造成的損失負責。違約方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對方因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實際損失,但不應超過違約方在訂立本協議時所能預見到的損失。若未履行本協議系由雙方的過錯所致,則相關方應根據其過失程度承擔各自的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建路1086弄8號901室。聯系人:Major Liu 15921988927
【人才招聘服務協議】相關文章:
人才委托招聘協議03-31
招聘人才協議書11-04
人才招聘協議書11-07
代理招聘服務協議03-31
委托招聘服務協議03-31
人才招聘會協議書03-31
招聘人才協議書12篇11-04
人才服務協議書范本03-26
人才推薦服務協議書09-07
这里有更多你想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