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勞動合同
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么?
15[ 標簽:勞動合同 ] 我在公司工做了5個月(2010年8月-12月)現在提出辭職。公司說要提前30天通知,而我2010年12月30號提出辭職,并于2015年1月2號上交辭職報告,于2015年1月4號離開公司。
現在我向公司索要12月份的工資,他們說:“因為,我的離開對他們公司造成了損失。而且我沒有提前30天通知,我這是擅自離職!”
但是他們并沒有與我簽訂任何合同,協議之類的,僅僅是發了本員工手冊,而且員工手冊上,明確寫著:“員工在合同期內離職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按曠工處理,保險不給轉出......!”
我的公司是電信代理公司,期間,一個月只有4天假,公司經拖欠工資,沒有交納保險,(公司問我們要不要交保險?要的話就與他們簽合同,不要的話就不簽合同)
他們這樣是違法的么?
我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我是否隨時可以離職?
我是否可以索要12月份的工資?
我的離職對公司造成“損失”,我該賠償么?
匿名 回答:3 人氣:3 解決時間:2015-02-03 11:50
滿意答案好評率:100% 單位是違法的,你可以就此事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提起仲裁。
我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我是否隨時可以離職?
可以,你不但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可以依據第46條要求單位支付勞動報酬。
我是否可以索要12月份的工資?
既然你是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單位也無權扣押你的工資。
我的離職對公司造成“損失”,我該賠償么?
是因為單位違反勞動法,你合法隨時離職的,單位無權要求你賠償。單位卻要賠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損失。
你可以的要求
1.依據勞動合同法46條,要求單位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2.依據勞動合同法82條,要求單位支付5個月的雙倍工資。
3.依據社會保險征收條例,向社保稽查部門投訴要求補繳5個月社會保險。
4.單位克扣你12月份工資,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逾期不給予的,可以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克扣工資部分25%經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法律依據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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