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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體勞動合同書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模板
日期:2023-03-19 00:27:16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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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集體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 ( 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代表企業全體職工與 ( 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 簽訂。(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屆_______次職代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雙方行為,加強雙方合作,共謀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集體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 協商雙方的代表依法產生,協商雙方具有平等地位,協商活動依法組織進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勞動者個人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適用于本企業全體職工,對企業和工會雙方具有約束力,并要求實際履行。

      第五條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企業尊重工會的合法權益,依照《工會法》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教育和幫助職工服從合理的生產調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安全衛生規程,提高勞動技能,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二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七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貫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工會有權幫助和指導職工簽定勞動合同。

      第八條 企業與職工按規定可以簽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九條企業可在勞動合同期內確定一段時間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條 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需延續勞動關系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企業或職工需變更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征得對方同意,并書面達成協議。

      第十二條 企業或職工要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企業依法裁員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提出裁員方案;

      (三)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四)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意見;

      (五)公布裁員方案,與被裁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五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合同糾紛,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該委員會主任職務。

      第十六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第三章 職業培訓

      第十七條 企業根據本企業特點和條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對職工組織有計劃的培訓。

      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后,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八條企業安排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由企業負擔培訓經費,并于培訓前對職工培訓后回企業服務的最低年限和未達此年限的賠償責任等問題,與受訓職工協商簽約。

      第十九條 職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工會有權就職業培訓有關問題與企業協商。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 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職工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一條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職工充分休息的權利。但由于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按第二十六條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內容)

      第二十二條 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章 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企業和工會雙方于每年初根據本企業上一年經濟效益、同行業同類企業平均工資水平、市場勞動力供求狀況、居民生活物價指數等因素,召開會議,在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量內,協商決定企業年工資水平以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在崗職工工資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待崗職工生活費由企業自主確定(一般不低于當地失業金水平)

      第二十四條 本企業工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并由企業和工會雙方協商確定。(工資集體協商)

      企業應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條 本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擬定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企業工資調整,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向職工代表大會作調整工資方案說明;

      (二)企業提出調整工資的方案;

      (三)將調整工資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調整工資方案經審議通過后,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企業職工工資的支付。

      (一)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

      (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延長工作時間又不能耐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5、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6、病假、事假、曠工的工資支付,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7、醫療期的工資支付: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八條企業依法為全體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其直系供養親屬應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

      第三十條 因工傷殘的職工,按照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患職業病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

      第七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三十一條 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第三十三條企業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

      第三十四條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品臺帳,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的管理,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職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應急措施。

      第三十五條企業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高度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在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積極搞好在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并列入企業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每季對車間、班組定期檢查,嚴格考核。

      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每月發放有毒有害津貼,對特殊崗位提供保健補助食品。

      第三十六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報告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每季定期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為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并提出解決的建議,采取防護措施,行政方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八章 女職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條 女職工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應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條 對女職工每兩年 ( 或每一年 ) 進行一次婦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經費由行政方出資。

      第四十條 女職工在經期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等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下同)的女職工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其勞動時間。

      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假休息,休息期應發給其基本工資。

      女職工懷孕流產,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應給予產假。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產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難產女職工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按照有關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可增加產假三十天。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不影響其福利待遇和參加晉級、評獎。

      第四十一條女職工懷孕、分娩時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后,嬰兒一周歲以前,其所在單位應保證其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后滿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動,應與女職工協商解決。

      女職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在哺乳期請長假,直至嬰兒滿一周歲,由單位發給基本生活費。(生活費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二條 按月發放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用品和女職工衛生用品,經費由行政方解決。

      第四十三條 企業在組織職工外出進修、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煉時應考慮有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四十四條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五條 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遵守勞動紀律、完成任務好的職工,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具體辦法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七條企業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可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依法追究賠償責任、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定制度》執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為1—3年)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30日,企業和工會協商簽定新的集體合同。

      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雙方根據人數對等原則,聯合成立集體合同履行監督檢查小組。每年6月和12月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簽約代表,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進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協商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十一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說明變更本合同的條件、理由和條件。

      (二)雙方在7日內組織協商,達成一致后,就變更本合同有關問題形成書面協議。

      (三)將書面協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自審議通過之日起7日內,將協議書面上報勞動行政部門合同管理機構審查、登記、備案。

      (五)將經審查確認后生效的集體合同,在7日內公布實施。

      第五十二條 下列情況,企業和工會雙方應主動協商變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程序辦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業被依法宣布破產、撤消的;

      (二)工會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勞動仲裁機構裁決、法院判決,本合同必須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應承擔有關責任。

      (一)企業違反本合同規定,應依法承擔經濟責任及其他有關責任。

      (二)工會違反本合同給企業利益帶來影響和損失的,可按工會章程承擔責任,應糾正違約行為,組織和教育職工,挽回損失和影響。

      (三)對違約直接責任人,視其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

      第五十五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并應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章 本合同爭議處理

      第五十六條因本合同的內容、履行情況和不履行后果等問題發生爭議,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召開協調會議,協商解決有關爭議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

      第五十七條 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 在本合同范圍內,涉及單個職工權益被侵犯的,工會可代表職工個人參加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第五十九條 在解決本合同糾紛之協商、仲裁、訴訟期間,企業和工會雙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罷工、停產、閉廠等過激行動。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六十條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也未明文規定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原則,由企業和工會協商解決。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條件標準有新的規定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協商一方或雙方首席代表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由企業和工會負責解釋。解釋有歧義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業和工會各執一份,審查登記的勞動行政部門存檔一份,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雙方簽章后,自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有關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略)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資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學徒(熟練)期間的生活補貼為:________。乙方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________,乙方現工種工資為:________。

      2.甲方應按規定發給乙方工資性補貼。乙方的工資性補貼為其標準工資的____%。

      3.乙方的升級按有關規定執行。

      4.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按規定付加班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的獎金、津貼、保健食品、勞動保護用品,物價補貼等待遇,應當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應當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為甲方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________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乙方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應當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具體標準為:_________。

      5.乙方的休假、探親、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取暖和防暑降溫補貼等,應當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6.乙方因合同期滿或屬于第八條第2款第3項規定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按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_____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_____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_____個月的乙方標準工資。

      乙方按照第八條第2款第3項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或按照第八條第5項規定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自行離職的,甲方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7.乙方標準工資的______%為乙方本人交納的退休養老基金,由甲方按月代為扣繳。

      8.甲方按國家規定,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

      第七條教育與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上崗前培訓。

      2.甲方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3.乙方從事特種作業,要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4.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_______年,否則乙方須支付甲方培訓費________元。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3.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除試用期內和因本條第2款第(3)項規定解除合同以外,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當征求甲方工會的意見。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八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5)乙方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將視為自動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在本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約定情況除外: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______個月為限);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__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

      2.甲方可解除合同約定的情況:

      (1)乙方經批準出境定居的;

      (2)乙方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

      (3)乙方有其他特殊情況。

      3.乙方在享受法定假期期間,以及_________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4.乙方除第八條第3款的規定以外,應征入伍的,以及______情況下,可以同甲方解除合同。

      5.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住房的規定或補貼(住房公積金)為:_________。

      6.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因本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______。

      第十一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同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鑒證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同要點

      城鎮集體所有制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是指以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特別提示

      簽訂與履行城鎮集體所有制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除與履行全民所有制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應注意的問題以外,還包括下列問題:

      (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3)當事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實行計件工作的,也應參照此規定合理確定勞動定額,計件報酬標準。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加班工作的,用人單位需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4)當事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條款,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及工資支付的形式、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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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地址: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起至 止,期限為 。其中試用期從 起至 止,共 。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 崗位,為 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 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 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愈的再延長 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病假工資為 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 元,撫恤費 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醫療期為 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 月。

      (2)乙方的醫療費 。

      (3)因工負傷致殘的,其待遇: 。

      (4)因工死亡的,喪葬費 元,直系親屬撫恤費 元,其他費用 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 天,婚假 天,喪假 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算)發給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本條第2款第(1)、(3)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 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 元,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鑒章)

      合同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4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企業)

      員工人數:____人 企業性質: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協商代表人數:

      代表產生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市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于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于深圳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日(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___為基數。

      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

      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周休息_____日;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并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并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

      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于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5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出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發展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

      日立公司(下稱公司)承認日立公司工會(下稱工會)為公司唯一的工會組織。公司與工會尊重各自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締結如下協議并真誠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職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員均為工會會員:

      1.課長以上以及擔任相當課長以上職務的人員。

      2.從事勞動、人事、培訓以及福利工作部門的主任和負責計劃的人員。

      3.從事經營信息管理調查工作部門的主任及負責計劃的人員。

      4.從事訂貨記帳及營業調查工作部門的主任及擔任相同職務的人員。

      5.從事會計、秘書、總務及股票工作部門的主任。

      6.公司領導及各工廠廠長的秘書和司機各一人。

      7.負責警衛部門的主任及組長。

      8.公司與工會支部協商指定的人員。

      第二條被工會開除的人員公司原則上給予解雇。但解雇將對公司企業帶來不便時公司將與工會協商。

      第三條公司制定就業規則及其他有關職工勞動條件的各項規則時,聽取工會或工會支部的意見,不制定與本協議相抵觸的條款。

      第四條公司與工會或工會支部為和平地解決一切爭議,應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規定的程序,迅速地解決公司與工會、工會支部或工會會員之間出現的不滿或糾紛。

      第二章工會活動

      第五條工會、工會支部及會員的工會活動由本章規定。公司不以工會會員參加正當的工會活動為由給予不同待遇。

      工會、工會支部及會員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工會活動時,應充分考慮公司的意見,盡量不給公司業務帶來障礙。

      第六條工會、工會支部或會員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舉行工會活動時,除下列各款外,應事先遞交書面報告,以得到公司諒解:

      1.工廠工會委員和工廠申訴受理委員在處理及其調查本協議規定的申訴時,一周為8小時以內。

      2.談判委員及專門談判委員出席委員會及專門委員會。

      3.中央經營審議會委員及其專門委員以及工廠經營審議會及其專門委員出席審議會及專門委員會。

      4.執行委員出席執行委員會。

      5.評議員出席評議員會。

      6.工廠委員會及其專門委員出席工廠委員會及其專門委員會。

      7.其他工會支部應參加的相當于上述各款的勞動團體的會議。

      第七條工會會員因工會活動離開公司工作時,應事先按規定的報告書通過所屬上級向公司申報。

      第八條公司允許工會有工會支部從會員中選任專門從事工會工作的脫產干部和書記。

      公司對專職從事工會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條細則外,按下列條款對待:

      1.不支付工資。

      2.不支付交通津貼。

      3.可與其他工會會員同樣利用工廠衛生福利設施。

      4.公司不負擔各種社會保險及養老年金基金中雇主應負擔的保險費,但如有申請,公司可為其代辦交納保險費手續。

      5.在適用有關就業規則方面,除因不從事公司業務而部分不能適用外,其余與會員相同。

      6.在專職從事工會工作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專職從事工會工作期間的基本工資的變動與會員相同。

      8.專職從事工會工作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9.專職從事工會工作結束后恢復原來工作。

      第九條工會及其支部應通告工會干部的名單,所屬部課名、就任離任的日期及其書記的名單、錄用退職的日期。

      第十條工會及其支部為進行工會活動,使用工會事務所及公司的設施、物品、場所時應事先征得公司的認可。

      使用公司的設施等時不能用于工會業務以外的宣傳、廣告以及政治目的。工會及其支部需要宣傳、報道、通知等可使用規定的布告欄。

      第三章人事

      第十一條公司按本章規定的基準對工會會員進行公正的人事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需要錄用職工時,從15歲以上的志愿者中經過權衡決定錄用者。

      第十三條新錄用者經過3個月的試用期,以正式職工身份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間公司可取消錄用。試用期滿14天后取消錄用時,應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資。

      第十四條公司由于業務上的原因,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會員或改變會員擔任的工作。公司決定后應迅速與工會支部聯系。

      公司在決定調動時應充分考慮會員本人的情況。

      第十五條公司因業務上的原因認為有必要時,可派遣會員去公務部門、公共團體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決定后應迅速與工會支部聯系。

      第十六條公司錄用大量員工時,應事先與工會、工會支部聯系,聽取意見。

      第十七條公司當會員大量調動、派遣、轉任時,應就有關基本事項與工會、工會支部協商。

      第十八條工會會員有下列情況時,給予不同期限的休職:

      1.因疾病、傷病(不包括工傷)長期缺勤者的休職(見下頁表)。

      2.因事故缺勤已達1個月繼續缺勤時給予2個月休職。

      3.派遣在外時為整個派遣期間。

      4.就任國會議員、都道府縣知事、市町村長等公職給予必要的休職期限。

      5.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職,且公司認為必要時給予必要的休職期限。

      屬第1款、第2款的休職,當公司確認其休職原因消失時,可提前讓其復職或根據情況予以延長。

      屬第3款、第5款的休職期限后給予復職。

      休職期限

      缺勤開始時的連續工齡

      休職開始日期

      結核性

      疾病

      高血壓、癌、神經系統疾病及跌打損傷疾病

      其他疾病

      1年以內

      缺勤已達4個月

      17個月

      14個月

      12個月

      1年至3年

      缺勤已達6個月

      20個月

      14個月

      12個月

      3年至5年

      缺勤已達6個月

      21個月

      14個月

      12個月

      5年至2019年

      缺勤已達6個月

      23個月

      16個月

      14個月

      2019年至20年

      缺勤已達6個月

      29個月

      24個月

      18個月

      20年以上

      缺勤已達6個月

      33個月

      30個月

      24個月

      第十九條會員符合下列各款時,經審查后給予褒獎:

      1.工作誠懇為人表率。

      2.工作效率顯著出類拔萃

      3.提出有益于業務或發現業務上問題的重大報告。

      4.事業上有發明創造及刻苦鉆研。

      5.防止了災害事故的發生或在緊急情況下建立功勛。

      6.當他人遇難時積極搶救。

      7.參加與業務有關的進修、教育、比賽活動,成績優異。

      8.為國家、社會作出功績,成為公司職工的榮譽。

      9.其他被公認為有必要給予褒獎的事跡。

      第二十條會員工齡滿2019年、滿25年以及滿35年時給予褒獎。

      第二十一條褒獎按下列方式授予:

      1.獎狀;

      2.獎品;

      3.獎金;

      4.獎勵休假。

      褒獎將在公司內張榜公布。

      第二十二條對有特殊功績的人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三條會員犯有第二十五條之事由,被認定程度輕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顯悔改表現時,免于懲戒處分,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條會員犯有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事由,可給予懲戒。

      懲戒分為譴責、扣罰工資、停止工作及懲戒解雇四種。

      1.譴責時交付處分說明書以戒將來。

      2.扣罰工資時交付處分說明書,每次扣罰金額為一天平均工資的50%,一個月的總額為月工資總額的10%以內,以戒將來。

      3.停止工作時交付處分說明書,停止其30天以內的工作時間,不支付工資。

      4.懲戒解雇不需事先預告,隨時解雇。懲戒處分在公司內張榜公布,公司事先通知工會支部。

      公司事先通知工會支部有關解雇和停工處分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會員犯有下列各款事由,根據情節給予停止工作、扣罰工資或譴責處分:

      1.無正當理由,隨意曠工。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早退或缺勤。

      3.在廠內修理、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他人在廠內修理制作個人東西。

      4.工作時間未經許可離開崗位或有消極怠工行為。

      5.無正當理由,妨礙生產。

      6.偽造欺騙有關工休、外出的手續、報告。

      7.因喧嘩、酗酒、風紀不整等不良行為擾亂工作場所的秩序。

      8.對公司和公司內人員進行中傷誹謗、敗壞他人信譽等不當行為。

      9.不認真管理火源或未經許可私自點火。

      10.違反有關預防災害及保健衛生的規則或指示。

      11.因消極怠工、管理不周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破壞性災害、重大業務事故或影響了公司的信譽。

      12.在公司的設施內(除公司宿舍或公司住宅)未經許可張貼傳單或廣告等。

      13.在業務上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

      14.嚴重損害公司職工的名譽。

      15.類似上述委不得體的行為。

      職工對上述行為給予幫助、共謀、教唆或煽動者,與上述處分相同。

      第二十六條會員屬下列各款時給予懲戒解雇處分,但可酌情給予停工或扣罰工資的處分:

      1.無正當理由,無故連續7天以上曠工。

      2.對公司的人員施行暴力威脅或綁架關押他人。

      3.未經許可拿走或企圖拿走公司物品。

      4.未經許可攜帶對公司秩序、安全衛生有害的物品。

      5.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破壞、丟失、濫用、藏匿公司的設備、動力、資材、機械、工具、產品、文件或宣傳物等。

      6.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做了自己權限以外的行為或無故不遵守上級指示。

      7.在工作中,接收不正當的禮品或詐取錢物,以謀私利。

      8.依據刑法被判為有罪。

      9.泄露或企圖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

      10.偽造經歷、采用欺騙手段進行公司。

      11.未經公司同意,受雇他人。

      12.經常受到懲戒處分、警告,但無悔改之意。

      13.屬前條各款,情節嚴重。

      14.類似上述很不得體的行為。

      會員除上述第8款和第12款外,對其他各款的行為提供幫助、進行共謀、教唆或煽動的,與上述處分相同。

      會員作出上述行為,公司認為其出勤將給工場秩序帶來很壞影響時,在作出懲戒或處分決定前,令其休職。

      第二十七條會員屬下列各款的可給予退職:

      1.因本人原因申請退職。

      2.到達退休年齡。

      3.調任所屬公司。

      第二十八條會員屬下列各款的給予解雇:

      1.根據第二十六條給予懲戒解雇處分的。

      2.神經和身體殘疾或因老弱疾病等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3.業務能力或業務成績明顯低下的。

      4.第十八和第1款、第2款的休職期滿后的。

      5.就任第十八條第4款公職,沒有辦理休職或休職期滿后沒有復職的。

      公司在根據本條第3款作出解雇決定前,為激發其工作能力,應先考慮調換其工作崗位。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不得已情況下解雇會員時與工會或工會支部協商。

      第三十條屬第二十八條第2款和第4款的解雇,應提前30天預告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資。如支付工資可相應縮短預先的日期,按第二十八條第2款和第3款,公司向本人預告解雇時,如本人提出申請,可按所剩預告天數支付平均工資后隨即解雇。

      第三十一條屬第五十四條第4款公傷休假期間及第五十四條第9款生育休假期滿后30天內不可解雇。

      公傷休假者治療3年尚未痊愈,須取得公傷保險年金待遇后給予解雇。

      第三十二條退休年齡為60歲。

      第四章勤務

      第一節勤務

      第三十三條會員每天就業時間為8小時45分。分為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和休息時間45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終了時間的分配與工會支部協商。

      公司因電力、煤氣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在平均一周的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范圍內調整每天的工作時間。

      就調整工作時間的上下班時間分配與工會支部協商。

      總部和分店的就業時間另與工會協商確定。

      第三十四條由于業務上不得已的原因,公司可與工會協商延長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實際工作時間(提早上班、加班、臨時召回上班),延長實際工作時間一天不超過4小時,一周不超過12小時。但是,確有緊急業務情況時,屆時與工會支部協商確定延長實際工作時間。從事有害業務延長實際工作時間一天不超過2小時,一周不超過6小時。

      第三十五條18歲以上的女子超時勞動及深夜勞動事項按勞動基準法及有關法令執行。從事第三十八條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規定限制,工作至下午10時30分。

      第三十六條公司不讓未滿18歲的會員超時勞動或深夜(下午10時至上午5時)勞動。

      從事第三十八條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規定限制,可讓16歲以上男子深夜工作。

      第三十七條因災害等不可避免的事故及緊急情況下,可不受前3條和第五十二條第1款規定的制約,在必要的限度內延長實際工作時間或在休假日工作。

      延長實際工作時間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三十八條公司因業務上的需要可讓會員交替上班。

      交替上班的就業時間及交接方法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三十九條因業務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不按常規的工作時間上下班,而采取特殊的時間上下班。

      上述特殊工作時間制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四十條警衛人員、汽車駕駛員、宿舍管理員等屬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3款規定的人員,不適用本章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之規定。上述工作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及休假日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四十一條因業務上的關系,需要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原則上每周工作6天。

      上述每周需工作6天的工作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四十二條公司因業務需要,可安排會員出差。出差期間作為工作時間,但如有上級的指示,可不受上述的限制。

      出差旅費另與工會商定。

      第四十三條公司因業務需要,可派遣會員外出工作(依據勞動者派遣法的派遣)。

      第四十四條因業務需要,可安排會員值班,有關值班規定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四十五條對給未滿1歲的嬰兒哺乳的女子如有申請,可去哺乳場所一天兩次,每次有30分鐘的哺乳時間。

      第四十六條會員出勤、下班、因公外出必須辦理規定的手續。

      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需辦私事外出時,應得到公司認可。

      第四十七條會員缺勤時應通知規定的手續得到公司認可。

      因私傷病達7天時,應遞交醫師診斷書,這時應由公司指定的醫師出具證明。

      因傷病以外的原因缺勤時應說明具體的理由。

      第四十八條會員因下述事由不得已遲到、早退時,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1.行使選舉權等其他公民權。

      2.因工負傷,治療疾病。

      3.執行公務。

      4.天災事故。

      5.交通中止等其他事故。

      6.為預防傳染病而切斷交通或公司認為有必要停工的情況。

      第四十九條會員屬下列各款時,不允許進入工場或退出工場:

      1.被認為風紀不整或有礙于衛生。

      2.攜帶不屬業務用的火器、兇器及其他危險品。

      3.其他類似第2款的事例。

      第五十條會員出入工場時除經過規定手續、得到許可外,不得將日用品以外的物品帶入或帶出工場。

      第二節休假日、年休假日和工休

      第五十一條會員的休假日為下列各款:

      1.星期日。

      2.星期六。

      3.年末年始(12月31日至1月3日)。

      4.國民節日。

      5.7月16日(公司創立紀念日)。

      6.勞動節。

      7.本條第1款與本條第4款的國定節日重疊時為星期一。

      8.5月4日。

      因業務關系不能休息時,根據與工會支部的協定給予倒休。

      第五十二條因業務工作需要,根據與工會的協定可讓會員在上條休假日里勞動。但不安排未滿18歲的會員在上條第1款的休假日里勞動。

      18歲以上女子的假日工作依據勞動基準法及有關法令辦理。

      會員在休假日勞動后,應在2周內給予相應天數倒休。

      第五十三條根據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常規工作時間結束后至第2天工作時間開始止連續工作8小時以上,第2天為休息日。

      第五十四條會員能夠申請下列的休假,但是,會員應在當天工作開始前申請預定休假的天數:

      1.年休假

      連續工齡1年內每年10天

      連續工齡1年以上2年以內每年12天

      連續工齡2年以上3年以內每年13天

      連續工齡3年以上4年以內每年13天

      連續工齡4年以上5年以內每年14天

      連續工齡5年以上6年以內每年15天

      連續工齡6年以上7年以內每年15天

      連續工齡7年以上8年以內每年16天

      連續工齡8年以上9年以內每年17天

      連續工齡9年以上2019年以內每年18天

      連續工齡2019年以上每年20天

      休假年度為3月21日至第二年3月20日,年末如有余數則轉入第二年,但僅限于第二年,不能再續轉。

      如會員申請休假時間有礙于業務正常進行,則更改其休假時間。

      2.慶喪休假

      (1)婚姻(包括結婚日) 5天

      (2)妻子生育2天

      (3)喪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7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5天

      ③配偶父母死亡3天

      3.調動休假

      因工作調動,公司認為有必要搬家時給予下列時間,但不包括旅行所需的天數:

      單身赴任

      攜家屬赴任

      家屬阻撓

      外地

      3天

      6天

      4天

      附近地

      2天

      4天

      3天

      市內

      1天

      2天

      2天

      4.工作休假

      因工負傷或患病為醫師的診斷書所提出的時間,這時應由公司指定的醫師出具診斷書。

      5.公務休假

      (1)就任都道府縣市區町村會議員的會員出席議會或執行其他業務的時間。

      (2)根據勞動工會法、勞動基準法、職業穩定法執行公職以及根據公安委員、教育委員、農業委員、民生委員等法令執行公共性職務的會員執行公務所需要的時間。

      (3)作為證人、鑒定人、旁證人出席法院或相應的機構活動時所必需的時間,但與私人有關的出庭不予公假。

      (1)(2)(3)款規定的休假如不妨礙公務,公司可依其申請更改其休假期。

      6.遭災休假

      遭受天災(火災、地震、風災、水災等)給予公司認為必需的時間,與會員分居的受到會員撫養的家屬也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7.交通中斷休假

      因天災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斷不能出勤時給予必需的時間。

      8.防病休假

      同居住者或居住地附近發生傳染病患者時,為預防傳染病,禁止通知或公司認為必要的歇工時間。

      9.生育休假

      預產期8周(多胎為10周)以內以及產后8周為產婦休假時間。但產后6周,本人申請復工,且醫師認可時,公司可準許復工。

      10.其他休假

      經期勞動有顯著困難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給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給予延長。

      第五十五條因天災、電力限制、機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原因,給予必需的工休。

      第三節連續工齡

      第五十六條連續工齡以月為單位計算(未滿月舍去)。從會員錄用之月算起,至解雇或退職之月止。經過試用期后正式錄用者連續工齡從試用之月起計算。

      第五十七條因合并等原因,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人員將原公司的工齡與本公司工齡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培訓生、技校生及臨時職工被錄用為正式職工后,計算其正式職工前的工齡。

      第五十八條第十八條規定的休職期間按下列方式計算連續工齡:

      1.第1款(長期病假)的休職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2.第2款(事故缺勤)的休職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3.第3款(派遣者)的休職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4.第4款及第5款(就任公職者)的休職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第五章報酬

      第一節總則

      第五十九條會員的報酬均由本章規定。但與公司本部和分公司所規定的實際工作時間與就業天數不同時,另與工會商定。公司不對非工會會員給予不同的有差別的待遇。如工會有意見,將聽取之。

      第六十條公司不以女子為由給予女子比男子差的報酬。

      第六十一條報酬分為工資、退職金、年金、休業津貼及其他報酬。

      第六十二條有關退職金與年金另與工會商定。

      第六十三條工資分基本工資、附加工資、職務工資(除計劃職員)、撫養和地區津貼及其他津貼。

      第六十四條標準內工資水平另與工會商定。

      伴隨標準內工資水平的變化,必要時可修改本章有關工資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公司根據成績原則上每年支付兩次獎金。

      第二節基本工資

      第六十六條基本工資作為月工資每年增薪一年。

      第六十七條中學、高中、工業中專、大學畢業后直接進入公司初次基本工資與工會商定。

      除上述以外的人員的初次基本工資可個別決定,但其最低額度另與工會商定。

      第三節附加工資

      第六十八條附加工資按職務種類、職務等級及特種職務確定。計劃職務的附加工資分為定額部分和考核部分。定額部分根據出勤天數支付,考核部分經考核后支付。

      特種職務、監督指導職務、主要職務以及間接或直接技能職務的附加工資經考核后支付。

      工師、主事的考核率等同。

      第六十九條附加工資按下列公式分別計算:

      1.定額部分

      定額

      ------×出勤天數(以規定工作日為準)

      20.58

      休假日、節日等參照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

      2.考核部分

      基本工資×考核率

      第七十條上條的定額及考核率的平均數和最低數與工會另行商定。

      出勤天數為工場平均出勤率以上時,考核率不低于最低數。

      計劃職務的考核項目為職務、技能、勤懶;特種職務、監督指導職務、主管職務及技能職務的考核項目為技能、勤懶。

      第四節職務工資

      第七十一條職務工資支付給監督指導職務、主管職務及技能職務的人員。

      職務工資率根據對職務的評價后制定的職務等級確定。

      第七十二條職務工資按下列公式分別計算:

      1.監督指導職務主管職務

      職務工資率

      ------×實際工作時間

      164.66

      2.技能職務

      非承包者

      職務工資率

      ------×實際工作時間

      164.66

      間接承包者

      評定基準(一)人員

      職務工資率×1.06

      ----------×實際工作時間

      164.66

      評定基準(二)人員

      職務工資率×1.06

      ----------×實際工作時間×有關工場工作效率數

      164.66

      直接承包者

      職務工資率×1.12

      ----------×實際工作時間×效率數

      164.66

      效率的計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實施細則與工會支部商定。

      3.特種職務

      根據職務內容參照上述各款。

      第七十三條職務工資率與工會另行商定

      第七十四條暫行職務工資率如下:

      1.職務等級

      職務等級第1級至第4級的人員被任命下術職務以下者,適用下述工資率:

      職務種類

      職務等級

      主管職務

      技能職務

      1級

      2級

      3級

      4級

      4級工資率

      4級工資率

      3級工資率

      3級工資率

      5級工資率

      5級工資率

      4級工資率

      4級工資率

      2.年齡調整

      (1)技能職務年齡在23歲以上,為4級以下職務者適用4級工資率。40歲以上5級以下職務者適用5級工資率。

      (2)主管職務年齡在25歲以上,為3級以下職務者適用3級工資率。

      第七十五條初任工資率如下:

      (1)主管職務

      學校畢業后直接進廠者為2級工資率。

      (2)技能職務

      技校或日立工業專科學校畢業后直接進廠者為3級工資率。

      中學畢業后直接進廠或相當于上述者為2級工資率。

      第七十六條職務變動時按下述辦法辦理:

      1.職務提升時直接適用提升后的職務級。

      2.職務下降時下述期間仍適用原職務級,期滿后改為下降后職務級:

      (1)因本人責任為3個月。

      (2)因公司原因(包括工傷)為6個月。

      3.支援廠外派遣外了時為外出全部時間。

      第七十七條公司對監督指導職務、主管職務及技能職務非承包者屬下列

      情況作為100%出勤對待支付職務工資,對技能職務的承包作為100%實

      際成績效率對待支付職務工資:

      1.第六條第1款至第3款公司認可的工作時間內的工會活動。

      2.第四十五條的哺乳時間。

      3.第四十八條第1款、第2款行使公民權、因工負傷及因疾病治療遲到、早退或外出時間。

      4.第五十一條的年末開始、國民節日、公司創立節、五一節。

      5.第五十四條第1款的年休假。

      6.第五十四條第3款的調動休假。

      7.第五十四條第6款的遭災期間為下列時間(略)。

      8.其他與工會支部商定的期間或時間。

      第七十八條公司對監督指導職務、主管職務及技能職務的非承包者屬下述情況作為50%出勤支付職務工資,對技能職務的承包者作為50%實際成績效率支付職務工資:

      1.第四十八條第4款至第6款因天災事故、交通工具中止等其他事故,以及預防傳染病而遲到、早退的時間。

      2.第五十四條第6款遭災期間中超過前條第7款的時間。

      3.第五十四條第7款的交通中斷休假。

      4.第五十四條第8款的預防休假。

      5.第五十四條第10款及其他的休假期間2天以內的期間。

      6.上述各款以外的與工會支部商定的期間或時間。

      第七十九條公司對下列時間的情況不支付職務工資:

      1.第五十一條第1款、第2款、第7款、第8款的休假日及缺勤日。

      2.遲到、早退及因私外出時間(不包括第四十八條的第1、第2、第4、第6款及第一百零七條的情況)。

      3.第四十九條的禁止進入工廠的時間。

      4.第五十四條第2款的慶喪休假。

      5.第五十四條第5款的公務休假。

      6.第五十四條第10款及其他休假超過2天的期間。

      7.第一百二十七條禁止就業的時間(工資計算月達一個月的期間)。

      8.第一百二十八條因限制就業被縮短的時間。

      第八十條公司對會員不從事本職工作而從事零雜工作時,對從事零雜工作時間的效率作中下處理:

      1.因無工作(本工作沒有的狀態)命令從事的零雜工作作為90%的實際效率對待。

      2.有本職工作,被命令從事零雜工作作為100%實際成績效率對待。

      第八十一條公司當會員無工作可做時,對無工作時間的效率作為82%實際成績效率對待。

      第八十二條承包者的效率的支付不低于82%。

      第八十三條公司對會員從事重勞力、危險、有害、高熱等屬特殊工資率的工作或屬臨時特殊工資率的工作時,根據其程度支付特殊工資率。

      有關特殊工資率及屬特殊工資率的工作以及屬臨時特殊工資率的工作種類與工會另行商定。

      第八十四條公司于基準月內當承包者的工廠平均效率超出107%時,調整為107%,低于93%時,調整為93%。

      效率為107%至93%之間時,不進行調整。基準月原則上為增薪的實施之月。另外,是否把工資表修改之月作為基準月與工會協商后決定。

      第五節津貼

      第八十五條公司向會員支付撫養地區津貼。撫養地區津貼與工會另行商定。

      第八十六條撫養親屬指以下所述親屬,與會員一起生活、依靠會員的收入維持生計者:

      1.配偶(包括事實配偶)。

      2.60歲以上的直系親屬。

      3.18歲以下的直系親屬及弟妹。

      4.患重殘疾的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

      5.此外,由市區町村長證明被撫養者屬3代親屬以內的親屬,且公司認為合適的人。

      第八十七條會員符合下列各款時,直接履行規定的手續向公司申報:

      1.成為新職員或復職后有撫養親屬。

      2.有了新的撫養親屬。

      3.撫養親屬死亡。

      4.撫養親屬中有人不具備撫養條件。

      第八十八條撫養地區津貼從前條第1款或第2款的申報之日所屬之月開始支付;從前條第3款和第4款的申報之日所屬之月的第二個月起停止支付。

      第八十九條公司對下述會員超時工作10小時以上給予10小時、不滿10小時給予相應的超時津貼:

      1.總公司及分公司從事主管職務的營業員及相當于營業員的計劃職務人員。

      2.總公司及分公司從事主管職務的營業技術員及相當于營業技術員的計劃職務人員。

      但不包括進廠1年以內的人員及常駐國外的人員。

      第九十條公司對會員根據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七條加班時對其加班每1小時支付下述加班津貼:

      基本工資+附加工資(屬規定的勞動日)+營業津貼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的小時工資×30%

      第九十一條公司對會員根據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二條,在第五十一條規定的休假日加班時,雙休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休假日加班津貼。

      基本工資+附加工資(屬規定的勞動日)+營業津貼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的小時工資×40%

      對第五十一條第3款年末年始出勤的待遇另定。

      第九十二條屬前2條會員在深夜(下午10時至上午5時)加班時,除支付前2條規定的加班津貼外支付深夜工作津貼。

      深夜工作津貼對每小時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的小時工資的30%。

      第九十三條公司對會員從事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交接班工作時支付交接班津貼。

      交接班津貼的標準另與工會商定。

      交接班津貼根據上述的標準,在考慮交接班的種類和內容的基礎上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九十四條公司對會員從事第三十九條的工作,根據工作的內容及期間支付津貼。

      津貼額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九十五條公司對會員從事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交替工作時支付交替津貼。

      交替津貼對交替工作每小時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的小時工資的30%。

      第九十六條公司對會員從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日值班或深夜值班時支付日值班或夜值班津貼,其金額另與工會商定。

      第九十七條公司除本節規定外,按需要另設津貼時,其津貼的種類及額度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六節工資的計算及支付

      第九十八條公司向會員明確說明其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為止工資的明細科目、在該月的工資支付日里予以支付,但工資支付日為休假日時提前一天支付。

      工資支付日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九十九條公司在支付工資時扣除下列各款的金額:

      1.所得稅、都道府縣及市町村民稅。

      2.各種社會保險費。

      3.公司宿室修理費或宿室租用費。

      4.每月規定的工會費。

      5.日立公司互助會會費及個人負擔費和貸款的月歸還費。

      6.厚生年金的個人負擔費。

      7.住宅貸款及特別貸款的償還費。

      8.住宅分期付款費及銀行分期付款費。

      9.向職工銷售物品費。

      10.其他與工會支部商定的費用。

      第一百條公司在會員遇下列各款情況需籌集費用時,對其申請可在工資支付日之前,支付既往的工資:

      1.本人或撫養親屬結婚、生育、喪葬。

      2.本人或撫養親屬遭遇天災或其他災害或受傷、患病。

      3.本人或撫養親屬因不得已的事由返回故鄉一周以上。

      4.其他與上述各款相應的情況。

      第一百零一條公司對會員符合第五十四條第4款時,停止支付那個期間的工資,而支付第六章規定的工傷休假補償費。

      第一百零二條公司在會員取得第五十四條第9款的生育休假時,不支付休假期間的工資。

      第一百零三條公司對第五十二條的倒休日或第五十三條通宵加班后的倒休不支付工資。但撫養地區津貼不受此限制。

      第一百零四條公司根據第五十五條讓會員休息時不支付工資而支付休業津貼。

      休業津貼的金額如下:

      1.因天災事故、電力限制、機械故障等原因休業,休業1小時支付工資的75%。

      2.因公司業務原因休業,1小時支付小時工資的82%。

      但是由于經濟形勢急劇變化,造成減量生產時的休業,在同一個工資計算月份內,第2次前,休業1小時給予小時工資的90%,第3次以后,給予小時工資的95%。

      第一百零五條會員缺勤時的工資按下列處理:

      1.出勤天數不滿工資計算月全月時,基本工資、撫養地區津貼及其他津貼全額支付;附加工資、職務工資按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二條處理。

      2.從工資計算月第1天起對月終連續缺勤時,不支付該月的工資。

      第一百零六條公司對會員屬于第十八條第3款或第5款時,不支付該期間的工資。

      第一百零七條公司對會員缺勤開始后7天內沒有申請請假或沒有得到公司同意的缺勤、遲到、早退、工作時間私自外出時,不支付該時間的工資。

      第一百零八條公司對會員在工作時間組織工會活動或爭議行為時,除第六條第1款至第3款外,不支付該期間的工資。但屬第六條第1款至第3款時,不支付加班津貼。作為爭議行為的明顯的對抗手段,公司關閉工廠時與上同。

      第一百零九條根據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條至一百零八條不支付工資時,對每小誓明顯的對抗手段,公司關閉工廠時與上同。

      第一百零九條根據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條至一百零八條不支付工資時,對每小時,按下列公式調整工資額度:

      基本工資+附加工資(除去額定部分)+營業津貼+其他津貼

      ---------------------------

      164.66

      其他津貼指常駐津貼、駐在津貼、調整津貼、沖繩特別津貼、支援津貼、宿室勤務津貼

      第一百一十條日工資額的計算將1個月就業天數定為20.58天,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將1天工作時間定為8小時。

      第一百一十一條本協議的小時工資如下列:

      基本工資+附加工資+職務工資+特別工資率營業津貼+其他津貼

      --------------------+---------

      164.66 164.66

      第一百一十二條本協議的平均工資為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平均工資。

      第七節其他工資

      第一百一十三條公司對會員上下班所需交通費,每月超過300日元的費用以交通補助費支付。但是利用一站不到的交通工具時全部由個人負擔。

      第一百一十四條按前條公司為會員購買月票,當會員在月票有效期內退職時,收回月票。

      第六章災害補償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當會員負傷、患病或死亡時,依據本章規定,給予補償或救濟。

      第一百一十六條根據勞動災害補償保險法及其他有關法令,會員因業務負傷或患病時,給予必要的醫療費用;治愈后如留有殘疾時給予補償;如因工死亡時給予遺屬必要的補償并提供喪葬費。

      第一百一十七條公司對第五十四條第4款的工傷休假職員每天支付扣除所得稅以后的平均日工資。如職員依據勞動災害補償保險法,享受病假補償待遇、傷病補償年金以及依據勞動災害保險特別支付金規則享受病假特別支付費、傷病特別年金,根據其金額限度,不支付本條規定的補償費。

      在享受工傷休假期間,如工資水平提高,上述病假補償費也相應增額;工資水平降低時,將按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減額。

      第一百一十八條有關工傷疾病及醫療補償的范圍、殘疾補償的殘疾等級、遺屬補償費的范圍及順序等,均按勞動災害補償保險法及其他有關法令。

      第一百一十九條會員非因工負傷、患病留有殘疾時,根據殘疾程度作如下區分給予支付殘疾救濟費:

      殘疾程度

      殘疾補助費

      終身生活不能自理

      40天日工資+(工齡×3天日工資)

      終身喪失勞動能力

      30天日工資+(工齡×2天日工資)

      只能從事輕便勞動

      20天日工資+(工齡×1天日工資)

      上述殘疾補助費在會員傷病治愈后立即支付。

      第一百二十條會員因重大過失負傷或患病時,公司不支付全部或部分病假補償費、殘疾補償費或殘疾補助費,但只限于行政官廳認定的因工負傷或患病的情況。公司依據本條,在接受行政官廳認定時,聽取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安全衛生委員會的意見。

      第七章福利衛生

      第一百二十一條公司為了提高會員的福利衛生,努力改善充實公司宿室、食堂、哺乳室、運動場等其他福利衛生設施。

      第一百二十二條公司與工會及工會支部努力發展福利互助會。

      第八章安全衛生

      第一百二十三條公司為工廠的安全衛生采取必要的措施。

      公司為實現上述目的,在每個工廠設立安全衛生委員會,必要時,建立設施;貸款購置安全衛生用具;配備醫生。

      會員為防止危害、預防災害及保持衛生,遵守公司制定的必要的事項。

      第一百二十四條安全衛生委員會由工廠長指名的委員及選任的委員組成,但委員中的若干名由工會推薦。

      委員長招集安全衛生委員會,就審議的內容向工廠長申報。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委員會的工作的必要事項由工廠制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公司為防止危害,預防災害及保健,對會員進行有關安全衛生的教育培訓。

      第一百二十六條對會員每年進行一次以上的健康診斷。

      除上述規定,認為有必要時,對全部或部分會員進行健康診斷或采取預防接種等防疫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條公司對患傳染病及精神病或勞動將導致病情惡化等醫師認可的人員,停止其就業。

      第一百二十八條公司對下列人員作為健康照顧者采取限制就業、縮短工作時間、改變工作內容、治療等保健需要的措施:

      1.年齡20歲以下,就業6個月以內者。

      2.結核病毒轉化陽性反應不滿1年者。

      3.因病或身體虛弱需要一定保護者。

      4.孕婦。

      第一百二十九條按照勞動基準法及有關法令,公司禁止或限制不滿18歲及孕婦、產后不滿1年的女子從事有毒有害工作。

      公司不讓缺乏經驗和未掌握必要的技能的人員從事有危險的工作。

      作為培訓對象的人員不受上述的限制,給予必要的技能培訓。

      第九章申訴處理

      第一百三十條申訴指對勞動待遇、作業條件,以及人事管理等與勞動協約、就業規則有關的各項規定的解釋或運用有不平不滿的意見。

      第一百三十一條會員對公司的申訴均按本章的程序予以解決。

      第一百三十二條工廠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公司代表和工廠申訴處理委員(以下稱工廠委員)雙方各3人組成。

      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公司代表和工會方面的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及有關的工廠委員雙方各4人組成。

      工廠委員原則上從100名工會會員中挑選2名以內,然后以每增加50人至100人遞增1人的比例從工會會員中指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工廠委員接受工廠會員有關申訴處理的委托后,對事實進行調查并認為妥當的話,向公司該課長提出申訴。

      課長應對申訴迅速向工廠委員答復。課長的答復未能解決問題時,課長可以直接召集工廠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與工廠委員協商,在3天內努力解決。

      第一百三十四條該申訴通過上述階段仍沒有解決時,工廠委員可將對該申訴協商的經過記載書面向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

      某申訴涉及兩個課以上的問題或牽涉到整個事業所的問題,實際上在工廠申訴處理委員會無法處理時,可將該申訴提交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當工廠申訴處理委員會意見一致和本人有異議時,可通過工廠委員向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

      第一百三十五條對上訴的申訴,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應迅速召開會議,努力在7天內予以解決。

      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多數工廠內存在同一種類的申訴或事業所處理委員會正在審理的申訴有同一性質問題從另一工廠提出時,經過核實可以合并處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通過上述階段仍解決不了的申訴可移交事業所談判委員會。

      第一百三十七條申訴的處理得到本人認可或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意見一致時,表明該申訴已最終解決。對該事項不能再通過其他形式作為申訴提出。

      第一百三十八條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必要時安排書記員作記錄。

      第一百三十九條申訴處理委員姓名及所屬單位名稱雙方互相通知。

      公司為處理申訴安排申訴處理委員出差時,對出差費用公司給予工會支部以補償。

      第十章團體談判及爭議處理

      第一百四十條公司與工會及工會支部互相間的團體談判均在本章規定的談判委員會內進行,雙方應真誠努力解決問題。

      團體談判原則上在工作時間內進行。

      第一百四十一條團體談判在下述事項內進行:

      1.有關勞動待遇事項制定協議協定。

      2.根據協議協定,公司與工會或工會支部決定的協議協定的內容。

      3.修訂協議協定。

      4.公司與工會或工會支部之間有關第一百三十條規定的申訴。

      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工會或工會支部計劃舉行團體談判時,通過書面或口頭將談判事項及出席談判人員相互進行聯系,協商談判時間、場所等為順利開展談判工作的事項。

      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與工會及工會支部進行團體談判通過中央談判委員會及事業所談判委員會。

      上述談判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和事業所所長指定的公司方面的談判委員和工會、工會支部指定的工會方面的談判委員各15名以內的人員組成。談判委員會必要時,可設專門委員會處理特定的事項。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________崗位,為_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保健食品費____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天,每天實行____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____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愈的再延長____個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乙方負擔____%,病假工資為____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元,撫恤費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____個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____個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元,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元,其他費用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天;婚假____天,喪假____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12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產生富余職工時,以及________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________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____個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元,賠償金____元至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蓋章) 乙方: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____(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____(蓋章) 鑒證人:____(鑒章)

      合同鑒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7

      根據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雇傭的條款和條件,并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

      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系,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內:

      1.1 “雇員”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1.2 “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雇員。

      第二條 職責

      2.1 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雇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并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雇員的勞動向其付酬,并促進雇員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員的文化生活。

      2.2 雇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a)每個雇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b)每個雇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布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c)所有雇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Ⅰ)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Ⅱ)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雇員隨便來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布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Ⅳ)受公司雇用期間,除經公司批準,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為;

      (Ⅵ)未經同意,不得為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d)鼓勵雇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雇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e)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雇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為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為。

      2.3 公司的具體職責

      (a)公司將尊重雇員的人格和個性,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b)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雇員之間的和睦關系,并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雇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雇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d)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為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e)公司將為雇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所、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2.4 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雇用手續

      3.1 公司作為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 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雇員的標準和人數。

      3.3 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4 公司雇員成為公司正式雇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3.5 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雇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4.1 工作時間

      (a)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b)雇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_____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

      (c)公司可隨時更改雇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雇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于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d)公司應嚴格控制雇員加班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e)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為保障雇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f)雇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雇員由于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

      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準,雇員應盡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4.2 有薪假期

      (a)受公司連續雇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b)經公司批準,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3 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4 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 婚假、產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4.7 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

      家有喪事的雇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4.8 探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雇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并事先取得總經理批準后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5.1 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雇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制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雇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5.2 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5.3 雇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5.4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雇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雇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5.6 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5.7 支付雇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雇員本人負擔并由公司扣繳。

      5.8 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雇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于雇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歷月,公司應決定采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條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a)每一上班雇員的午餐費;

      (b)每一雇員工作服的費用;

      (c)本合同第7.5條規定的雇員責任保險費用;

      (d)按董事會批準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給雇員的款項。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發布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布的《關于實施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以及《合資法實施條例》,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b)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c)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d)按年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e)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元的標準向北京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后,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f)根據《關于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為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g)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5.11 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6.1 公司對雇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為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6.2 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a)雇員結婚:人民幣______元;

      (b)雇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____元;

      (c)雇員由于長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幣_____元;

      (d)雇員父母亡故:人民幣_____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雇員獎金:

      (a)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c)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d)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e)提出有用的建議,并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f)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范行為。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7.1 公司應遵守適用于合資企業的中國政府關于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雇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雇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7.2 雇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雇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7.3 雇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布的安全規則。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5 公司負責購買全體雇員的責任保險。

      7.6 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并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7.7 公司將執行中國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為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 處罰和解雇

      8.1 解雇試用期內的雇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處罰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雇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于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員今后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并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雇員停薪停職,為期不超過七(7)天。

      8.3 由于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對屬于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8.2款規定解雇雇員。:

      (Ⅰ)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Ⅲ)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Ⅳ)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雇雇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雇雇員,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8.5 解雇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8.2和8.3(a)款解雇雇員或雇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未予續約,被解雇的雇員可根據其受公司雇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雇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雇員由于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雇可酌情加發給雇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雇員不發給解雇費。

      8.6 由于公司違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雇員合法權益,雇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雇費。

      8.7 工會代表

      對于公司雇員的解雇、辭退或懲罰,須征求工會意見,有關雇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為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12.2條執行。

      8.8 被解雇的雇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9.1 一般性辭職

      在第8.2條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雇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后,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9.2 受過特別培訓雇員的辭職

      盡管有8.1條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雇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10.1雇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雇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與雇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雇員應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內,雇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雇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盡管有該規定,對雇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雇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12.1 監督檢查

      為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北京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13.1 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后,簽發聘書。

      13.3 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13.4 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簽署后,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北京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為五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五年。

      15.3 本合同內容如與中國政府的規定有抵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于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簽署人:

      職務: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簽署人:

      職務: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8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2號(下稱“公司”)與“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工會”,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2號(下稱“工會”,并與公司合稱“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簽訂。

      前言

      根據北京齒輪總廠和博格-華納汽車傳動產品專營公司(下稱“博格-華納”)于1992年7月18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雇傭的條款和條件,并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系,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內:

      1.1 “雇員”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1.2 “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雇員。

      第二條 職責

      2.1 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雇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并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雇員的勞動向其付酬,并促進雇員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員的文化生活。

      2.2 雇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a)每個雇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b)每個雇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布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c)所有雇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ⅰ)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ⅱ)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雇員隨便來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布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ⅳ)受公司雇用期間,除經公司批準,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為;

      (ⅵ)未經同意,不得為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d)鼓勵雇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雇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e)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雇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為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為。

      2.3 公司的具體職責

      (a)公司將尊重雇員的人格和個性,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b)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雇員之間的和睦關系,并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雇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雇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d)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為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e)公司將為雇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所、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2.4 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雇用手續

      3.1 公司作為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 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雇員的標準和人數。

      3.3 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4 公司雇員成為公司正式雇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3.5 公司將與雇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雇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3.7 從北齒轉入華納的職工,其在北齒的工齡應視為在華納的工齡。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4.1 工作時間

      (a)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b)雇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c)公司可隨時更改雇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雇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于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d)公司應嚴格控制雇員加班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e)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為保障雇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f)雇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雇員由于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 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準,雇員應盡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4.2 節、假日

      雇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一天

      國慶節(十月一日)……………………二天

      春節………………………………………三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4.3 有薪假期

      (a)受公司連續雇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b)經公司批準,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 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5 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 婚假、產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4.7 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

      家有喪事的雇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4.8 探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雇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并事先取得總經理批準后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5.1 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雇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制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雇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5.2 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5.3 雇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5.4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雇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雇員,公

      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雇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5.6 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5.7 支付雇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雇員本人負擔并由公司扣繳。

      5.8 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雇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于雇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歷月,公司應決定采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條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a)每一上班雇員的午餐費;

      (b)每一雇員工作服的費用;

      (c)本合同第7.5條規定的雇員責任保險費用;

      (d)按董事會批準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給雇員的款項。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發布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1986年10月11日發布的《關于實施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以及《合資法實施條例》,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b)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c)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d)按年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e)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向北京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為產品出口企業 或先進技術企業后,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f)根據《關于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為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g)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5.11 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6.1 公司對雇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為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6.2 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a)雇員結婚:人民幣200元;

      (b)雇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200元;

      (c)雇員由于長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幣400元。

      (d)雇員父母亡故:人民幣100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雇員獎金:

      (a)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c)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d)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e)提出有用的建議,并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f)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范行為。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7.1 公司應遵守適用于合資企業的政府關于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雇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雇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7.2 雇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雇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7.3 雇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布的安全規則。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5 如雇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按照國務院一九九一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并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7.6 公司負責購買全體雇員的責任保險。

      7.7 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并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7.8 公司將執行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為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 處罰和解雇

      8.1 解雇試用期內的雇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處罰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雇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于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員今后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并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雇員停薪停職,為期不超過七(7)天。

      8.3 由于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對屬于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8、2款規定解雇雇員。:

      (ⅰ)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ⅲ)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ⅳ)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雇雇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雇雇員,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8.5 解雇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8、2和8、3(a)款解雇雇員或雇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未予續約,被解雇的雇員可根據其受公司雇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雇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雇員由于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雇可酌情加發給雇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雇員不發給解雇費。

      8.6 由于公司違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雇員合法權益,雇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雇費。

      8.7 工會代表

      對于公司雇員的解雇、辭退或懲罰,須征求工會意見,有關雇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為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12.2條執行。

      8.8 被解雇的雇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9.1 一般性辭職

      在第8.2條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雇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后,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9.2 受過特別培訓雇員的辭職

      盡管有8.1條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雇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10.1 雇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 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雇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與雇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雇員應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內,雇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雇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盡管有該規定,對雇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雇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12.1 監督檢查

      為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北京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13.1 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后,簽發聘書。

      13.3 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13.4 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簽署后,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北京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為五年,于1998年____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五年。

      15.3 本合同內容如與政府的規定有抵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于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 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工會

      簽署人:____________ 簽署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總經理 職務:工會主席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9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_________公司”,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__(下稱“公司”)與“_________公司工會”,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__(下稱“工會”,并與公司合稱“雙方”),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簽訂。

      前言

      (一)根據_________和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雇傭的條款和條件,并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二)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系,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三)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四)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

      (一)“雇員”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二)“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雇員。

      第二條 職責

      (一)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雇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并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雇員的勞動向其付酬,并促進雇員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員的文化生活。

      (二)雇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1.每個雇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2.每個雇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布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3.所有雇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1)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2)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雇員隨便來往;

      (3)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布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4)受公司雇用期間,除經公司批準,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5)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為;

      (6)未經同意,不得為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4.鼓勵雇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雇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5.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雇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為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為。

      (三)公司的具體職責

      1.公司將尊重雇員的人格和個性,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2.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雇員之間的和睦關系,并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3.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雇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雇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4.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為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5.公司將為雇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所、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四)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雇用手續

      (一)公司作為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二)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雇員的標準和人數。

      (三)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三)公司雇員成為公司正式雇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五)公司將與雇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a。

      (六)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雇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七)從_________轉入_________的職工,其在_________的工齡應視為在_________的工齡。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一)工作時間

      1.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2.雇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3.公司可隨時更改雇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雇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于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4.公司應嚴格控制雇員加班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5.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為保障雇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6.雇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雇員由于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準,雇員應盡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二)節、假日

      雇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元旦(一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國際勞動節 (五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國慶節(十月一日)_________二天;春節_________三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三)有薪假期

      1.受公司連續雇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2.經公司批準,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四)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六)婚假、產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七)喪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家有喪事的雇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八)探親假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2.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雇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并事先取得總經理批準后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一)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雇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制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雇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二)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三)雇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四)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雇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五)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雇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六)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七)支付雇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雇員本人負擔并由公司扣繳。

      (八)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雇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于雇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歷月,公司應決定采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九)除第(五)款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1.每一上班雇員的午餐費;

      2.每一雇員工作服的費用;

      3.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規定的雇員責任保險費用;

      4.按董事會批準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5.按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1.項,付給雇員的款項。

      (十)公司依照_________規定,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1.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2.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3.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4.按年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5.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元的標準向_________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后,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6.根據《_________》,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為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7.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十一)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一)公司對雇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為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二)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1.雇員結婚:人民幣_________元;

      2.雇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_________元;

      3.雇員由于長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幣_________元。

      4.雇員父母亡故: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雇員獎金:

      1.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2.模范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3.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4.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5.提出有用的建議,并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6.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范行為。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一)公司應遵守適用于合資企業的關于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雇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雇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二)雇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雇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三)雇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布的安全規則。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五)如雇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按照國務院一九九一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并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六)公司負責購買全體雇員的責任保險。

      (七)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并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八)公司將執行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為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 處罰和解雇

      (一)解雇試用期內的雇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二)因故解雇和其它處罰

      1.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雇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于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2.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員今后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并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雇員停薪停職,為期不超過七(7)天。

      (三)由于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1.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對屬于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第八條(二)款規定解雇雇員:

      (1)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四)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雇雇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雇雇員,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五)解雇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八條(二)款和第八條(三)款1.解雇雇員或雇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未予續約,被解雇的雇員可根據其受公司雇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雇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雇員由于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雇可酌情加發給雇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雇員不發給解雇費。

      (六)由于公司違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雇員合法權益,雇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雇費。

      (七)工會代表

      對于公司雇員的解雇、辭退或懲罰,須征求工會意見,有關雇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為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第十二條(二)款執行。

      (八)被解雇的雇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一)一般性辭職

      在第八條(二)款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雇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后,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二)受過特別培訓雇員的辭職

      盡管有第八條(一)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雇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一)雇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雇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二)公司與雇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雇員應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本合同有效期內,雇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雇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盡管有該規定,對雇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雇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一)監督檢查

      為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二)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_________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_________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一)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二)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后,簽發聘書。

      (三)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四)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一)在本合同簽署后,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_________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__年。

      (三)本合同內容如與政府的規定有抵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于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_________公司簽署人(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工會簽署人(簽章):_________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_________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_________業局的工作實際和行業特點,經雙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主體是_________電業局和該企業的全體職工。_________電業局(以下簡稱企業)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企業的全體職工由_________電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主席代表,簽訂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草案應提交_________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簽訂。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自覺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并支持工會的工作,企業在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提前征求工會意見,企業在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時工會主席和女職工代表應當參加或列席會議,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企業全體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有義務指導和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系,妥善處理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

      第二章 企業用工

      第五條 _________的企業用工制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為依據。

      第六條 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由企業負責制作和提供,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內容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在場。

      第七條 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在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意見,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社部發[20xx]8號文件《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數和工作時間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即執行國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條 工作時間具體按《_________電力集團公司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意見》執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內國家或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條 企業和工會要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與職工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會要主動協助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員潛力,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保質保量的完成企業分配的工作任務。企業行政積極推廣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與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學習新科技、新技術,作合格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如企業確因生產或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職工及所在基層工會組織協商同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 一次性加班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工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必須征得工會的同意。但在加班后應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企業執行政府法定種類節假日制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企業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按照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效益工資可依據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而增減,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期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六條 企業應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如辦好職工食堂、醫療、托幼、單身宿舍、浴室及文體活動陣地等設施)。

      第十七條 企業在經濟效益較好,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逐年改善和增加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工會參與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企業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

      第十九條 企業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于建立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為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法定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按時足額為職工交納各項統籌基金,免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并按年度將繳納情況向職代會報告。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企業要支持工會舉辦各種補充保險及互助互濟活動。

      第二十條 企業在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和在療養、治療、殘廢、死亡時,企業應按勞動保險、福利政策的規定支付費用和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六章 勞動保護與職業衛生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安全保護的法規和條例,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制度,保證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消除職業病和職業危害。

      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保護特殊工種保護工作,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工會應支持企業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按照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和工種崗位需要,為職工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條 每年冬、夏兩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溫措施。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加強女職工四期保護和特殊保護工作,確保女職工身體健康。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對女工及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等損壞職工身體健康的崗位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體檢的費用由企業支付,體檢由企業行政組織實施或委托工會進行 。

      第二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教育職工遵守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配合企業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第七章 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堅持職業培訓制度,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制定職業培訓計劃。企業負責職工上崗和轉崗的技術培訓,在崗期間定期進行業務技能培訓。企業必須向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專門培訓,使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培訓期間的工資、工時、獎金、福利等待遇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工會應開展對職工的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要協助企業對職工進行科學文化、業務技術的培訓,開展技術練兵活動和競賽活動,鼓勵職工自學成才,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

      第八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條 企業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清理、整頓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標準,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征求工會意見,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成績顯著的,或者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經批評教育不改的,企業依照或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和懲處。

      第三十一條 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針目標生產和工作任務、產品開展、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等方面作出貢獻的職工,企業應給予榮譽獎勵和相應的物質獎勵。

      對職工記功、記大功、晉級和配發獎金,由工會提出建議并會同企業研究決定;

      擬對職工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榮譽稱號的,由工會提出建議并與企業協商后,向上級工會推薦。

      評定職工獎勵的工作應在每年年底前進行,如實際情況需要,亦可及時評定。配發獎金每年宜進行一次,個別確有突出貢獻而需作特殊處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視情況輕重,可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企業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由企業行政會議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在聽取職工本人申辨后決定。

      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犯有重大過錯的職工作開除決定時,應符合下列程序:

      1、企業行政提出處理意見;

      2、征求工會意見;

      3、須由企業行政會議或者專門小組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4、開除職工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

      5、書面通知職工本人。

      第九章 監督檢查及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三條 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執行,企業和工會職工代表應按人數對等的原則聯合組成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執行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通過檢查,及時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同時接受上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合同期限屆滿,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報告合同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總結;由工會組織職工代表并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考核。

      第三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當中如發生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問題,一方提議,并征得對方同意,可隨時召開會議進行協商談判,達成一致協議后實施。

      第三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議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

      第十章 合同履行及變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正式訂立之日起,履行期為3年。時間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變更。

      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經雙方協商談判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繼續順延二個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與前合同的終止日期應吻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條款要求的權利。

      修改合同的過程應按平等協商的程序進行,修改后的條款,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亦無明文規定的,須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條 雙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所規定的條款,按國家和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簽字后應于7日內分別報送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_________電力工會。合同自勞動管理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存備案;一份報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一份報上級工會。

      合同生效后,企業和工會應及時以適當的形式分別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為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本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3、乙方代表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4、甲方尊重并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利和地位,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

      5、企業應當依法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乙方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6、依法簽訂生效的集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

      二、勞動合同管理

      1、甲方與員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甲方與員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單方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事前征求乙方意見。

      2、乙方有責任幫助和指導職工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甲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監督甲方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3、乙方協商代表勞動合同期限短于協商代表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或解除勞動關系。

      三、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和生產經營的特點,經與乙方平等協商,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2、甲乙雙方每年年初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水平,通過平等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工資水平,簽訂工資調整機制專項集體合同。

      3、甲方變更工資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時,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4、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的條款:

      (1)勞動定額的確定和修改;

      (2)獎金分配辦法;

      (3)津貼、補貼標準;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的工資支付辦法;

      (5)職工試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待遇等。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條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與乙方和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后進行。

      2、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經乙方同意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______部門和崗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

      3、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4、條雙方協商確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具體休假辦法。

      五、保險、福利

      1、職工有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向乙方和全體職工公布。

      2、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和比例。

      3、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宣傳和繳納工作,乙方有權對甲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按規定實施監督。

      4、甲方按規定提取各項福利費用,積極改善職工的文化設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條件。

      5、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1)企業年金;

      (2)商業保險;

      (3)其他。

      六、勞動安全衛生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2、乙方應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和支持協助行政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3、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制定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以保證職工在良好環境下工作。

      4、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對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七、其他可供雙方選擇的協商內容

      其他協商內容:關于勞動紀律和獎懲;關于職業技能和培訓;關于保守商業秘密;關于裁減人員;關于涉及勞動關系的規章制度;關于經濟補償和賠償;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應當協商續訂新合同。

      2、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無規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條款出現;

      (4)企業被撤消、兼并或破產等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應按相關規定的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辦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九、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各推薦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并訂立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

      2、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民主監督。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報告一次。

      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一、附則

      1、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10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3、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并在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_________,為工種_________。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_________。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再延長_________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_____%,乙方負擔_________%。病假工資為_________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_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_________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_________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_____元,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喪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份健康的;

      (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臨時調動,期限為_________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或當地沒有調解組織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_________,為工種_________。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_________。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再延長_________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_____%,乙方負擔_________%。病假工資為_________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_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_________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_________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_____元,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喪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份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臨時調動,期限為_________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或當地沒有調解組織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14

      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集體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單位與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十五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鑒證和社會保障登記等手續。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六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______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單位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職工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人水平。

      第十條 本單位于每月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二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三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________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 條本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周休息 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____。因生產需要對____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五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六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____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后,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八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二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單位對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六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九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粉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三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三十八 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三十九條 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一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記人本人檔案。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二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____%。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15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 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 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 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 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第十條 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 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 勞動保護

      第十四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 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第十八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 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 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 企業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二十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于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由于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 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條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 企業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 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 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 企業根據《保險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章 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 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 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 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 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 企業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 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并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八章 合作與聯系

      第四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 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 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九條 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條 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第六十二條 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后,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員工集體勞動合同模板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地址: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起至 止,期限為 。其中試用期從 起至 止,共 。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 崗位,為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 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

      (2)

      (3)

      (4)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愈的再延長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病假工資為 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 元,撫恤費 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醫療期為 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 月。

      (2)乙方的醫療費 。

      (3)因工負傷致殘的,其待遇:。

      (4)因工死亡的,喪葬費 元,直系親屬撫恤費 元,其他費用 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 天,婚假 天,喪假 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算)發給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本條第2款第(1)、(3)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 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元,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鑒章)

      合同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員工集體勞動合同模板三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并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系

      第三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對方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需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后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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