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小區消防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小區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結合我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書。
一、小區物業公司為公共區域防火責任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為各自專用區域的防火責任人;
二、在消防部門的指導下,物業公司有權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專用區域進行消防檢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自配必備的消防設備設施。已購車庫內,必須自備 個干粉滅火器,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三、多層建筑在每棟住宅樓樓道內配置的干粉滅火器,高層建筑樓道各層配置的緊急照明系統、滅火消防系統和安全出口標志等消防設施,該層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為管理責任人,不得挪用,發現有損壞、偷盜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物業公司;
四、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須教育未成年小孩,不能玩火,無大人在場的情況下,不能燃放煙花炮竹;
五、安全用電、用氣,不能亂接電源和超負荷用電。冬季烤火、烘衣服,人走電斷。管道天然氣使用完后,須關閉閥門,發現泄露,關閉室內總閥,打開門窗,自然通風,千萬不能使用明火、電器、打電話等,以免引起火災。必要時及時報告物業公司,請專業人員來維修;
六、業主住宅、雜物、車庫、門面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商鋪經營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征得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并有安全措施。
由于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由其本人負責,必要時追究法律責任。
本業主所擁有物業: 物業公司(蓋章): 住 宅: 棟 房
其他用房:
業主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小區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加強 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 自治區的相關法規條例,特制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乙方的要求協助乙方對其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使乙
方員工熟知 廣場的有關消防制度和規定,掌握基本的滅火常識和逃生方式。
2、甲方的秩序維護部和相關部門有權經常對乙方的承租場所進行
消防檢查。發現有違章違規現象和行為以及有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對于甲方下達整改通知書后,乙方仍不按規定時限內整改的,甲方將采取必要的措施,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乙方責任:
1、乙方的承租人或公司法人代表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義務教育自己的員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2、乙方有義務確保承租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
3、乙方在未經甲方許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改動消防設備設施,嚴禁不按消防規范進行操作。
4、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練、培訓等其他相關活動。
5、乙方對承租場所內進行裝修時,應及時申報甲方進行消防業務監督指導;如需動用電焊等帶有明火的工程,需經甲方同意并辦理動火證后,方可施工。
6、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和不服從甲方消防管理的,并造成甲方被消防部門處罰的,甲方將根據情節及有關法規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7、在甲方已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的情況下,乙方發生消防事故或被消防管理部門處罰,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聲譽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選定或指定1名消防安全聯絡員,并提供該消防安全聯絡員24小時聯系電話(辦公電話、手機、家庭電話)。更換消防安全聯絡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按要求提供相關信息備案。
9、乙方應按照消防局要求單元內自行配備滅火器,配備標準50平方米/具。
三、其他:
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當地消防監管部門各持壹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物業小區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3]
消防安全責任書
甲方:日照都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文件精神,為切實加強 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進一步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控制各類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特簽訂本責任書,以資遵守。
一、乙方應成立消防安全領導機構,設專職安全員,有制度、有措施、有督促、有檢查地做好消防安全及相關工作,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就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乙方需對所有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并選派一名責任心強、經專門培訓的人員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督察工作,把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保證本中心和單位的消防安全。
二、乙方積極配合甲方及政府相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配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參加消防演練。
三、乙方每天下班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做到斷水、斷電、關窗鎖門。
四、用電設備必須保持正常運轉,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帶病作業。
五、乙方企業內部禁止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對不按國家相關規定申報及管理者,一切責任及后果自負。
六、禁止亂拉、亂接和改動電源線路,確因辦公需要改動線路的乙方應報甲方消防/維修部同意后方能執行。
七、乙方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的,應當報消防部門審批,將相關審批合格的資料報甲方物業消防部門備案后方能執行,并服從物
業公司的管理。由于裝修造成消防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八、乙方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不擅自挪用、損壞、拆除、遮擋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確保完好有效。自覺接受甲方的正常防火檢查巡查,保障共同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維護費用。不得損害其他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不得妨礙消防設施使用。
九、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滅火器,滅火器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任何物品,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預防緊急情況發生。
十、乙方如安裝門禁(防盜門等),必須符合消防設計要求,采取相應的應急管理措施,包括人員疏散和保證并配合救援的順利進行。設有廚房的必須每半年清理一次廚房煙道,安裝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十一、乙方將房屋租賃、承包給他人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未明確的由乙方負責。
十二、本責任書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或授權代表: 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管理責任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小區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4]
消防安全責任書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加強潤誠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北京市的相關法規條例,特制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乙方的要求協助乙方對其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使乙
方員工熟知,潤誠中心的有關消防制度和規定,掌握基本的滅火常識和逃生方式。
2、甲方的秩序維護部和相關部門有權經常對乙方的承租場所進行
消防檢查。發現有違章違規現象和行為以及有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對于甲方下達整改通知書后,乙方仍不按規定時限內整改的,甲方將采取必要的措施,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乙方責任:
1、乙方的承租人或公司法人代表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義務教育自己的員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2、乙方有義務確保承租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
3、乙方在未經甲方許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改動消防設備設施,嚴禁不按消防規范進行操作。
4、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練、培訓等其他相關活動。
5、乙方對承租場所內進行裝修時,應及時申報甲方進行消防業務監督指導;如需動用電焊等帶有明火的工程,需經甲方同意并辦理動火證后,方可施工。
6、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和不服從甲方消防管理的,并造成甲方被消防部門處罰的,甲方將根據情節及有關法規,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7、在甲方已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的情況下,乙方發生消防事故或被消防管理部門處罰,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聲譽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選定或指定1名消防安全聯絡員,并提供該消防安全聯絡員24小時聯系電話(辦公電話、手機、)。更換消防安全聯絡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按要求提供相關信息備案。
9、乙方應按照消防局要求租區內自行配備滅火器,配備標準50平方米/具。
三、其他:
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當地消防監管部門各持壹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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