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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怎樣寫土地承包合同
日期:2023-03-17 14:38:58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土地的承包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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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的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土地的承包合同

    土地的承包合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XX縣罕井鎮

      村面積 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 。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到年 月 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五、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的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所建設、種植的地上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承包期間,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及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對承包土地有獨立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4.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5.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并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2.本合同轉包后,甲乙雙方仍應按照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和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3.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但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變更或解除的除外。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發生變更,并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亦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彼此的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征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物、林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進行處理。在合同期滿后90日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如因甲方違約,須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土地承包費。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土地承包費。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期內以何種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均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費為人民幣 萬元,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筑物、樹木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十、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1.土地平面圖。

      (適用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承包方式)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土地的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經雙方商定同意簽訂本合同。

      地塊名稱 四至

      東 西 南北

      統領村老統領屯南四荒地280公頃

      二、承包地概況,承包地面積四荒地280公頃。

      三、承包年限:1、280公頃四荒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費總計:大寫: 小寫?:

      五、承包結束后,土地所有權歸村委會所有,村委會可以另行發包。

      六、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有獨立的承包經營權可以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要求,乙方可以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進行土地項目的開發整理,整理后的土地繼續歸乙方使用和管理。如有油田占地費,臨時占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永久性占地補償費歸統領村所有。

      七、乙方不許破壞原有地貌和附屬物,不許棄耕,荒蕪及掠奪性經營,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轉包他人,但轉包時必須經村委會和經營管理站同意并蓋章后,方可轉包。不得在承包地上建造固定建筑,賠償額度由合同管理部門裁定。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鄉農村合同管理站鑒證后,甲、乙雙方和鑒證機關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身份證號碼:

      乙方: (簽章) 身份證號碼: 鑒證機關: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的承包合同3

      甲方:西戈壁鎮五道溝村村民 努爾山買蘭 乙方:西戈壁鎮獨山村村民 高宗岐 甲方現有土地25畝承包給乙方,為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保護農民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在平等、互利、資源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 承包土地地塊位置。 該地位于五道溝村。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從20xx年10月30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共計

      三、 承包費付款方式及上交時間。

      承包費25畝地5年共計 元(大寫: ) 在簽訂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承包費。

      四、 承包土地的用途。

      1、 乙方承包該地塊后,只限農業種植使用,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轉租權。

      2、在承包期內,乙方只承擔承包費、種植費用、其余各項集資、攤派、共用工及義務工等均由甲方自己負擔。如因義務工甲方無能力完成,乙方出資完成的,甲方延長承包期。如因國家對該土地或作物有補貼優惠政策,則該承包土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六、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方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的承包合同4

      一、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規定

      我國《農村土地法》第20條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 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這一法律規定做出這種區分,主要是依據不同性質土地的投資收益期限的差別,更有利于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耕地的承包期

      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稱天水田)、水澆地、旱地等。我國耕地總面積約為18.4億畝,人均1.4畝。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一直占耕地總面積的97%左右。

      在我國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較短。承包期限過短,難以調動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開發土地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導致短期行為和對土地的掠奪式經營。這樣,國家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就失去了積極意義。因此,1984年,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應當適當延長,一般應在15 年以上。1993年,一些較早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地方,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為了及時指導,國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長30年不變。此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20xx年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明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

      土地承包期限的長短,應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根據農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和農業經濟的發展趨勢等因素確定。如果期限過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和農業的發展。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的規定,符合農村耕地承包的現實要求。

      三、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草地是指以生長草本植物為主,用于畜牧業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草原是草地的主體。從1984年開始,在全國推廣草原承包工作。一些地方對草地實行50年的承包期。

      林地是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跡地和苗圃等。在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之前,實踐中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確定為30-50年。

      對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國法律的規定有一個發展過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國家政策曾原則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農村土地承包法根據草地和林地承包的特殊性,明確規定,草地的承包期為30-50 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土地的承包合同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的具體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內容:甲方愿將自己的位于 的復耕地共 塊(總計 畝)發包給乙方,由乙方承包經營管理,乙方自主決定承包地用途,甲方不得干擾。

      二、土地承包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承包期滿后,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因土地、道路、水電需要修整,整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此免繳 年 月 日之前的承包費。)

      三、土地承包價款:承包土地每畝每年 元, 畝地 年總承包款為 元整。

      四、繳款方式:土地承包款以現金方式結算,分 次付清,第 次付款時間為 年 月 日;第 次付款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乙方不能按時交清承包款,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五、在承包期內甲方應給乙方提供經營方便,保證從風平公路到所包土地道路暢通,水路流暢,和本村村民享受同樣的水價和電價,不得干擾乙方經營。若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在承包期限內,如乙方的經營項目符合國家扶持及國

      補政策,扶持資金與補貼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七、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爭執,提請運城市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借故終止合同。

      以上所有條款,甲、乙雙方均應自覺遵守,若違約應支付對方違約金10000元,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還應負責賠償。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鎮政府、村委會各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鎮政府(簽字蓋章):

      村民委員會(簽字蓋章):

      甲 方: (簽字)

      乙 方: (蓋章)

      年 月 日

    土地的承包合同6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使用產權交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使用產權情況

      二、出讓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監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其損害土地資源的行為;

      2、法律、行政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繼續履行原承包合同規定的法定義務;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必要幫助或服務;

      (三)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變,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失;

      四、出讓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

      1、乙方按每畝260元價格,將名下 64 畝土地承包給甲方,承包期 10年,承包費五年一付,金額83200 元。到20xx年1 月 1 日之前,將后五年承包費金額 83200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在承包期間乙方不在承擔任何費用,甲方負責交清64畝土地的一切費用。

      3在承包期間乙方所開墾的荒地有乙方收益,與甲方無關。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嚴格認真履行,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50萬元。

      六、其他事項

      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農經站)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沙灣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村民委員會、鄉(鎮)農經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承包合同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承包方(以簡稱乙方):

      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章 承包的土地、期限和承包金

      第二條 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面積 畝。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范圍內。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每畝 元,每年共計承包金 元人民幣。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乙方需于 年 月 日前以現金形式向甲方繳付 年全年的承包金 元,自 年開始于當年的 月 日前支付當年的全部土地承包金。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承包方的權利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置產品。

      第八條 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權,但在同等條件下甲方的村民享有優先錄用權。

      第九條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十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節 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必須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挖坑、挖塘、采礦等活動。

      第十二條 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按期如數繳納承包金。

      第十四條 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包括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包該土地。

      第十六條 乙方使用土地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必須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得利用土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發包方的權利

      第十八條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第二十條 甲方有權按時如數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第二十一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節 發包方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條 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四條 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村民與乙方之間產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二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七條 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后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八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嚴重影響到了一方的權益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由于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繳、逾期繳納承包金,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侵犯集體財產的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

      第三十一條 承包期滿后,乙方返還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種植能力。

      第三十二條 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乙方不能按期繳納承包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5%的違約金,并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返還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應賠償損失并支付當年租金10%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后,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東昌府區人民政府備案一份。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理人: 住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的承包合同8

      發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揮土地資源的利用,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于種養業和其它業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鎮 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土地上有一口魚塘和部分磚瓦結構的建筑物,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并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并歸還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土地資源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并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和甲方改變用地性質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協助乙方要求征用土地方(第三方)賠償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的承包合同9

      無論是怎樣的合同都有一個訂立程序,在經過合法的訂立程序后,那么合同才會具有法律效力。對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而言同樣如此,那么大家知道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訂立程序是怎樣的嗎?以下是具體介紹。

      農村土地承包事關廣大村民的切身利益,能否做到承包過程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黨的農村政策的貫徹執行,也關系到農民對于農村建設和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因此,《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了嚴格的發包程序。根據該法第19條的規定,農村土地的承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農村土地承包對于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益保護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在承包過程中,既要防止全體村民的利益被出賣,也要維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承包必須體現全體村民意志。在承包程序啟動之時,首先要通過選舉的方式產生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工作小組不能由村鄉(鎮)負責人或村支書、村委會主任指定或者自行任命,必須通過選舉產生。至于具體的選舉方式,可以由全體村民參加選舉,也可以由部分村民提名,村民大會審議通過。村黨支部、村委會成員可以作為承包工作小組的候選人,但他們并不是當然的候選人,不具有必然參加承包工作小組的資格。

      2.擬定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產生以后,要針對特定土地的承包擬定承包方案,并予以公布。承包方案的擬定必須嚴格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超出法律規定增加內容,不能依據各種“土政策”擬定承包方案,更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不合理的條條框框,排斥部分村民參與承包的權利,謀少數人之私利。

      3.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方案。經過公布的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應當在適當時間召集村民會議,聽取村民對承包方案的意見,在民主的基礎上,通過投票表決,如經過2/3以上村民會議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則承包方案產生法律拘束力。否則,沒有法律拘束力,不能進入實施。

      4。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通過以后,便受到法律保護,產生法律效力。承包工作小組應當按照方案組織具體落實。屬于家庭承包的,應當在全體村民范圍內按照承包方案所確立的承包原則、方法和要求將土地承包到戶。如屬于不宜由家庭承包的四荒地和數量較少的果園、茶園以及養殖水面等,按照《土地承包法》第3條的規定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協商的方式確定承包人,但是,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需要注意的是,國務院關于“四荒”地的規范有兩個,包括199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和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工作的通知》,這兩個文件都強調指出,“四荒”資源承包、租賃、拍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這是承包“四荒”地的政策上的限制,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

      5.簽訂承包合同。確定了具體的承包人以后,承包工作小組應當督促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必須明確,發包方并不是承包工作小組,而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工作小組只承擔有關承包的具體工作。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發包方應當在合同上簽章,同時也須有發包方代表和承包人簽字。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機關各執一份。

    土地的承包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協商甲方( )將 承包給乙方( )耕種。

      雙方達成以下承包約定:

      第一條:甲方承包

      第二條:承包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止,承包價格約定:可以一年一定或三至五年綜合定價。交款時間 .

      第三條:承包期內,如國家集體對該承包地收繳各項稅費,都乙方負責上繳。

      第四條:甲方保證發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土地的周邊村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

      第五條:乙方承包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第六條:承包期內,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繼續經營而中止,其繼承人可承繼本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

      第七條:除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十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并保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對完整。

      第十條:乙方不得將土地轉包第三方。

      第十一條: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遇到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成一致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布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第十三條:本合同發行完畢后,甲方若繼續對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或承租權。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簽訂

    土地的承包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村委會補償發包的十畝承包田轉包給乙方( )耕種。雙方達成以下承包約定:

      一、甲方承包田位于三人班村七組屯東大堤北側裴德里河南岸,田軍承包田西側。

      二、承包期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2月止(按國家規定二輪承包期止),承包價格約定:可以一年一定或三至五年綜合定價,每年按本組農戶土地承包中等價來約定。20xx年至20xx年三年每年按5000元交給甲方承包費款。交款時間在每年1月至3月份。

      三、承包期內,如國家集體對該承包地收繳各項稅費,都乙方負責上繳。國家集體給予的一切補助優惠也都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爭要。

      四、由于甲方承包田是村集體后補償的發包地,地質條件差,屬堤外開荒地。甲方向乙方保證提供穩定的耕地,如承包期內出現該耕地爭議,人為破壞對承包田噴施滅絕農藥和堤外泄洪、漲水淹地等造成乙方投資收益受到損失甲方承諾乙方,在下年承包期內,免收一年承包費來抵頂給乙方上年所造成的損失。若產生爭議甲負責與有關部門溝通,乙方協助配合。

      五、雙方合同簽訂后共同遵守,若一方反悔,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叁萬元整,作為合同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簽訂

    土地的承包合同1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二、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后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余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其他規定

      1、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后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注冊。

      3、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秘備的簡易棚手續。

      4、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的項目。

      5、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后一年內有效。

      五、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簽名蓋章):代表(簽名蓋章):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20xx年_月_日

      簽約地址:

    土地的承包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承包合同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發包人(村委會)與承包人(農戶)之間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其法律特征是

      ①合同的主體是法定的。發包方是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范圍相一致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②合同的內容受到法律規定的約束。有些內容不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對于耕地的承包期,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為30年;再如對于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確規定。這些內容都不允許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③土地承包合同是雙務合同。發包方應當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服務,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監督。承包方對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轉的權利,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等。

      ④合同屬于要式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名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規定:訂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這是進行土地承包第一步,民主選舉承包工作小組,這體現廣大村子的意志,可以保證承包過程的公平合理性,另一方面涉及土地的大量,統計承包方案的擬訂一列的具體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組來負責完成。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并照顧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需要強調的是承包工作小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承包方案。如在擬訂的承包方案時不得剝奪或非法限制承包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歧視婦女,不得違反土地管理法有關耕地保護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定。

      (3)依法召集村民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這一程序體現了村民自治的精神。對承包方案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這直接關系到承包方案的內容能否落實到實處。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同意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公開實施承包方案,將承包方案中的內容落實。

      (5)簽訂承包合同。這是土地承包的最后階段。

      承包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①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責任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②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的用途⑤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6)違約責任。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的承包合同15

      裁判要旨 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為方便耕種管理,對其取得的承包土地進行互換,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因未簽訂書面協議、未向發包方報備而無效。互換協議履行后,一方不得以未約定互換期限為由主張隨時解除互換協議。案情 1999年,原告陳紹良以戶的名義承包水田30年。20xx年,他與同村村民李榮仔口頭商定互換承包地。之后,在交換的土地上,陳紹良挖塘養魚,李榮仔種植水稻。20xx年初,李榮仔又改種茶樹。同年底,陳紹良提出換回原承包地,被李榮仔拒絕。陳紹良認為,二人互換承包地既未簽訂書面協議又未向發包方備案,且李榮仔改變用途種茶,因此互換協議無效。并且雙方互換承包地未約定期限,屬不定期合同,故自己可隨時要求收回土地。20xx年8月,陳紹良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榮仔將互換的承包地恢復原狀并返還。

      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互換土地不違反法律規定,口頭互換協議有效。互換土地向發包方備案僅為公示,不是互換協議的生效要件。互換后的土地均為農業用途,原告主張改變了土地用途與事實不符。互換未約定期限,互換期限應為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原告不能以未約定期限為由隨時主張解除互換協議。遂判決駁回了陳紹良的訴訟請求。

      陳紹良不服,上訴至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中,陳紹良與李榮仔之弟李小俤達成新的土地互換協議,申請撤回上訴,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

      評析 承包地互換是一種小規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本案所涉及的未訂書面協議、未備案、改變土地用途、互換合同解除等問題比較常見。

      1.承包地互換的效力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0條規定:“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互換是經營權權利主體發生變更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損害他人利益,即為有效。實踐中互換土地大都以口頭方式進行。合同法明確可以口頭或其他方式訂立合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關于“互換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的規定屬于管理性規范,其立法目的是鼓勵、引導承包方訂立書面合同以防范糾紛,不是互換合同生效的要件,也不能據此認定非書面互換合同無效。

      2.承包地互換未備案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采取互換等方式流轉的,應報發包方備案。立法目的在于發包方及時了解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作為行政管理手段,備案的性質僅為公示,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當前農村土地互換備案制度不完備,以未經備案為由否定互換協議的效力,不符合農村客觀實際,不利于維護正常的農村土地流轉秩序。基于此,《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4條明確規定了承包方依法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僅以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未報其備案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3.承包地互換后改變用途問題

      物權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能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可見,“不得改變農業用途”是法律對于流轉土地的禁止性規定。改變農業用途常見的表現形式有:在承包地上建房、建窯、建墳等建設行為;在承包地上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土壤、植被的行為。本案中被告互換土地后,前期種植水稻,后改種茶樹,均為農業用途,不能認定為改變農業用途而導致互換無效。

      4.承包地互換合同的解除問題

      互換中,當事人往往未對互換期限進行約定,當一方提出解除互換合同時如何處理,實踐中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互換合同未約定期限或約定不明,可參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關于“租期不明當事人可隨時解除合同”的規定處理;另一種觀點認為,應以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來確定互換合同的剩余期限,承包期內不得主張解除互換合同。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互換不同于轉包、出租,轉包、出租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一定期限內的流轉,而互換屬于承包經營權的相互轉讓,即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喪失對原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而對換得的土地取得了經營權。正是由于流轉方式性質的不同,《解釋》第十七條僅規定承包地“轉包、出租”未約定期限或約定不明的,可參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理,而不包括“互換”這一流轉方式。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并實際履行后,不能以未約定期限為由隨時主張解除互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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