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合同匯總6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地使用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使用合同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辦理法律、標準和國度有關法則,兩邊經過議定友愛會商訂立本公約,互助服從。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利用的國有土職位處所于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疇如本公約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兩邊確認。
第三條本公約項下的地皮利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公約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贊成向甲方付出場地利用費,包括地皮開辟費和地皮利用費。或:乙方根據合股或互助企業公約,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向甲方付出場地利用費,包括地皮開辟費和地皮利用費。
第五條地皮開辟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須于本公約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掃數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付出了掃數地皮開辟費后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地皮掛號(或變動掛號)手續,公告(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地皮利用證》。
第六條地皮利用費為每一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應于每一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昔時的地皮利用費。
地皮利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度有關法則由甲方作響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全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地皮利用費。
乙方遵照有關法則可以享福減免優惠政策的,可遵照減免法則訂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公約另有法則外,乙方應在本公約法則的付款期限內將公約要求付出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該地皮用于構筑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籌劃要乞降法則用處利用地皮。
在本公約期限內,乙方確需變化地皮用處的,經甲方贊成后辦理變動地皮用處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贊成負擔該地皮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詳細事件,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地皮。
乙方應妥帖保衛界樁,不得擅自變動,界樁蒙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哀告從頭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地皮利用年期限滿或乙方提早停止策劃時,本公約同時停止踐諾。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地皮利用證,辦理刊出掛號手續。乙方對該地皮內投資構筑的構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理,但時候不得超出____,過期由甲方無償獲得。
第十一條乙方根據本公約經過議定劃撥方法獲得的地皮利用權不得讓渡、出租、典質。如需讓渡、出租、典質,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地皮利用權出讓和讓渡暫行條例》法則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不能按時付出地皮利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出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地皮利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因為甲方的過錯,導致乙方延期占有地皮利用權,則本公約項下的地皮利用期限應響應推遲,乙方有權哀告補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地皮上連續兩年不投資構筑,甲方有權收回地皮利用權,乙方已付地皮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公約訂立、出力、解釋、踐諾及爭議的辦理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衛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履行本公約產生爭議,由爭議兩邊會商辦理。會商不可的,按()項辦理:(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告狀。
第十七條本公約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見效。
第十八條本公約掃很多天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本公約一式____份簽訂,甲乙兩邊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本公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公約未盡事件,可由兩邊商定后作為公約附件。
本公約附件是公約的構成部分,與本公約具有劃一的法律出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2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范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_________。乙方承租后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后,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應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______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______‰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_________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______。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后到_________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乙方在接受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后,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筑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注銷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因國家和農村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報經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審核和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七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戶名稱: 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合同 篇3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自愿平等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三、甲方帶租約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于,土地面積為平方米,土地證號為新府國用(20xx)第號、地號,土地用途為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其四至見宗地圖,并給雙方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隨之轉讓(地上附著物遵循原租賃合同的內容屬承租方所有)其剩余租期(至20xx年XX月XX日)的租金已在該次轉讓的土地價款定價前扣除,乙方在合同期滿內不再向承租方及甲方收取租金。
四、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價款總額為人民幣X仟萬元整(¥X0000000元)。
五、乙方向甲方在合同簽訂時支付X拾萬元,合同簽訂后五天內支付X萬元,剩余部分在本合同簽訂日后40天內支付完畢。
六、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過戶手續由甲方全權辦理,過戶產生的一切稅費和辦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需在收妥全部地價款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過戶手續并向乙方移交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在辦證繳款期間須通知乙方到相關部門交納稅費和辦證
費用,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日期繳交,則按乙方推遲交納的天數順延交證天數。
七、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清購地價款的:逾期十天內,每天處以壹萬元的罰金;逾期十天還未能按期付清款項的屬違約,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叁佰萬元定金。甲方在未能按上述時間辦好新證給乙方,逾期十天內,每天處以壹萬元的罰金,甲方在逾期十天還未能辦好新證給乙方的屬違約,則需退還已收款項并支付叁佰萬元違約金給乙方。
八、甲方向乙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內。
九、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項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十、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4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鑒于:
1.甲方已以出讓方式取得本合同所列的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為年。
2.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該宗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該土地使用權。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向乙方出租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范圍
1.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共甲方租給乙方的土地的使用證號、宗地位置、宗地面積、批準用途等內容詳見土地使用證)。
2.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本合同租賃范圍。
3.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分兩段,即第一段為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算,至第二段為自年月日起算,至xx。
第三條 租金
1.第一段(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內)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貳萬元人民幣。
2.第二段年月日止,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叁萬元人民幣。
3.在租賃期間,甲方自己的私人小車(一輛)乙方免費清洗,如需美容,則美容費用由甲方自理。
4.乙方在租用的五年內,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20000.00元/年支付甲方,租金應于每年1月1日前付甲方。
5.支付租金方式使用土地一年,支付一年的租金。如果在使用期限內,由于政府規劃、拆遷等自然災害引起無法使用土地的,乙方不支付甲方租金。
6.在乙方租賃期限內,如乙方不提出終止合同,甲方不得將土地轉租他人使用。
第四條 土地用途
1.本宗土地系供洗車場及汽車美容之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乙方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自行裝設。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宗土地全部或部份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它方法由他人使用土地。
3.乙方可隨時歸還甲方土地,但需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第五條 租賃期間內,水電等其它因乙方需要所生之費用由乙方負擔。最后一期水電等應由乙方負擔之費用,乙方應于遷離前向甲方結清。
第六條 本合同租賃期限未屆滿前,一方擬終止租約時,應得他方之同意。如甲方提出終止租約時,乙方只支付給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如乙方提出終止租約時,乙方只支付給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并支付給甲方以未滿年限每年1000元作為損害賠償。
第七條 乙方如有下列事,甲方有權終止租約并請求損害賠償;
1.違反第三條之規定者。
2.積欠租金額達二個月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者。
第八條 在乙方租用甲方土地使用期間,因乙方退出或者不在使用土地時,乙方在甲方租用土地上所建蓋的房物改造等設施,由乙方自行帶走,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本合同書壹式貳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二0xx年一月一日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_________企業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_________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第1條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1.1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個省市,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甲方已獲得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文件號為國土資函______號。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對于乙方的______個加油站現已占用的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甲方承諾自乙方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征用手續,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授權,并租賃給乙方使用。在辦理上述征地手續期間,乙方有權依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合法無償使用該等土地。
1.4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第2條租賃期限
2.1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算。
2.2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后,應同意該等延長,并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后滿前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2.4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合同范本 )第3條租賃用途
3.1乙方應在甲方與土地管理部門簽署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所限定的用途范圍內使用土地。
3.2在符合3.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準手續。在取得批準后,乙方方可按改變后的用途使用。第4條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4.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4.2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第5條租金及稅費
5.1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每年支付總額為_______元人民幣的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對于本合同1.3條所述集體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應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計算和支付應以甲方按1.3條的規定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之后),租金的計算方法為:集體土地年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人民幣元)/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面積(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每_______年可以對前述租金協商調整。
5.2甲乙雙方同意,對于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5.3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額應為該年度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筆租金應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_______日、(前述每個日期均為“付款日”)之前交付方。無論前款規定如何,第一筆租金額應按下述計算方法計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個付款日支付給甲方:年租金/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個付款日的實際天數。
5.4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稅、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日結算該等費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第6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c)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d)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e)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準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
(f)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g)對于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無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補或經濟上的補償。
(h)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i)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6.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b)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c)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監督。
(d)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e)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f)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第7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7.1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7.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滿,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第8條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第9條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9.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9.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第10條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7.2(c)關于合同終止的規定。第11條其他規定
1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1.2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并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
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1.3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并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1.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采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準而作出。
11.5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1.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第12條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以中文書寫,并可經專人手遞或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后第______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于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合同 篇6根據《_________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_________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_________市國土局將編號為_________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范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則)。
第二條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____萬港幣;(ii)征地費總額____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第四條 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后,_________市國土局應即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將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 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土地使用規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 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則規定的規劃用途和程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筑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 _________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于行使土地使用規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采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 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占用,沒有任何未經授權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條 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則,開發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 本地區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慣例。
第十二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計劃局一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稅務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設局一份,_________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_________市國土局(蓋章):_________ 用地者(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規則
為了切實履行市國土局和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編號:_________號)(以下簡稱“土地使用合同”),保證_________經濟特區城市規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用地者的權利和義務,訂立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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