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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保密協議模板 專利保密協議書
日期:2023-03-15 20:52:39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專利保密協議甲方:蘇州銘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乙方:乙方經了解,愿意委托甲方代理專利申請事宜,現就保守技術事項進一步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1、乙方將擬申請專利的全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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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蘇州銘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專利保密協議

    乙方:

    乙方經了解,愿意委托甲方代理專利申請事宜,現就保守技術事項進一步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1、乙方將擬申請專利的全部技術文件交給甲方,作為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的基礎材料。

    2、甲方及甲方代理人在代理專利申請的過程中,對所知悉和了解的乙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自甲方與乙方對某一項專利申請簽署委托書之日起至該件專利公開以前,甲方不得將任何技術文件、專利申請文件及雙方交換的中間文件泄露給事務所涉案人員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甲方的代理人及涉案人員也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向事務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該件專利申請所涉及的技術內容。

    4、如果乙方擬申請的專利沒有通過專利局的初步審查或者最終沒有獲得相應的專利,甲方須返還乙方全部技術資料(包括甲方復制的資料)。

    5、甲方全體工作人員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專利申請檔案,非涉案人員不得查閱、摘抄、復制。

    6、乙方對在與甲方合作過程中所知悉和了解的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由于乙方的責任造成甲方的商業秘密泄露,乙方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7、由于甲方責任造成乙方申請專利的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在保密期限內泄密,或者甲方代理人泄露從該乙方知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方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履約后乙方可獲得的利益和利潤。

    8、甲乙雙方約定的保密期限自甲乙雙方簽署委托書之日起至專利由專利公報或國家知識產權的官方網站公開之日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利保密協議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深圳市緯度節能服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在乙方任職,并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且甲方作為乙方的研發技術人員在任職期間將會參與并獲悉乙方的專利技術、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為有效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應當履行的保密義務,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信息的定義

    1.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專利技術、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以及與前述信息、秘密相關的圖紙、數據、報表等所有資料。

    2.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專利技術”系指乙方享有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技術和專利技術(含申請)產品信息及與之相關的圖紙、數據、報表等所有資料。

    3.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技術秘密”系指乙方專有,并且雖未獲得專利保護或申請專利,但乙方已經采取保密措施保護的生產工藝或技術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術方案、制造方案、工藝流程、數據庫、計算機軟件、實驗及測試結果、技術數據、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說明書等一切有關信息。

    4.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商業秘密”系指乙方所有的其他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乙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數據、資料等。

    5.乙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結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秘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

    6.甲方對上述專利技術、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乙方的上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條 甲方的保密義務和專利使用范圍

    1.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獲悉的本協議

    第一條約定的保密信息。

    2.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過失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其他職員、媒體和公眾)知悉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保密信息。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甲方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3.在任何時候,甲方保證不自己實施或幫助(有償或無償)任何第三人實施任何形式的侵犯乙方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行為(包括以任何形式實施或使用乙方專利技術的全部或部分)。

    4.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過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進一步擴大,并及時書面報告乙方法人代表或法務部負責人。

    5.在任何時候,甲方均承認乙方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職期間,參與實施、研發或獲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權,并承諾恪守本協議約定之保密義務。

    6.在勞動合同關系終止后,甲方仍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并在離職手續辦理期間將其保管的所有有關乙方保密信息的資料交還給乙方,不得復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7.乙方允許在勞動合同關系終止后,甲方仍可以將本專利使用在其他項目運作中,但不包括故意或過失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保密信息。

    8.本協議未約定但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應當遵守的其他保密義務。

    第三條 知識產權歸屬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專利均屬于乙方所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

    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專利。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及法定經濟權利由作為企業公司的乙方所有。

    第四條 保密期限和保密費

    1.本協議自甲方入職或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以在先者為準)。

    2.甲方離職后無限期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進入公有領域。

    3.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在職和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乙方無需在甲方離職時另行支付保密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000元(大寫人民幣拾萬元)。如果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繼續賠償。

    2.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數額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為乙方因甲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甲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乙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2)如果乙方的損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或無法計算的,損失數額為甲方(或其協助的第三人)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甲方(或其協助的第三人)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于乙方專利技術、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3)乙方因調查甲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甲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乙方的專利技術或商業秘密權利的,乙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甲方承擔侵權責任。

    3.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實施了其他侵犯乙方專利權(包括專利申請權)等合法權益或其他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乙方有權撤銷授予甲方的一切獎勵。

    4.若甲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5.乙方保留一切通過法律手段追訴甲方違約或侵權責任權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深圳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項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地址: 聯系電話

    專利保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專利暫定名稱:

    鑒于:

    甲方 乙方 關系? 其專利研發申請事宜,為了保障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所接觸到的對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不被泄露,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合法擁有并在研發辦理專利申請期間向乙方提供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合法擁有并在辦理專利申請期間向甲方提供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數據、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形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 . 雙方保證該保密信息僅用于與甲方相關專利申請事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并且僅為該專利申請事宜而向專利申請過程中的任何主管機關進行必要披露。

    2 . 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 . 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適用于對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樣的保護措施和審慎程度進行保密。

    4 . 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注明“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口頭或可視形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為保密信息,并在告 1

    知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該確認應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為保密信息的內容。

    5 . 雙方保證保密信息僅可在各自一方負責該申請項目的負責人和雇員范圍內知悉。在雙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信息前,應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義務,并保證上述人員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確保上述人員承擔保密責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協議規定的程度。經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應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資料歸還給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銷毀。

    6 . 上述限制條款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1)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屬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給接受方時,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從與其沒有保密或不透露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

    (4)在不違反本協議項下約定責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獨立開發,而且未從披露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獲得的信息中獲益;

    (6)接受方應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披露的信息(通過口頭提問、詢問、要求資料或文件、傳喚、民事或刑事調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該種情況發生時,接受方應立即向披露方發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說明。

    7 . 雙方均不保證保密信息的精確性與合理性。

    8 . 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況,接受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且免于由此產生的索賠。

    三、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均被視為違約。作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僅采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采取禁令、實際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濟措施。

    四、免責條款

    由于地震、水災、火災或政策變化等人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義務時, 2

    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相關主管機關進行的公告和披露,屬于專利申請程序所必須,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一年

    六、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法律管轄并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并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序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七、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北京市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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