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安全責任協議書
家校安全責任協議書1甲方:
乙方: 年級學生家長:
《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教育學生是學校、家庭、社會共同的義不容辭的責任。”學校、家庭和社會均應為青少年學生的成長和發展提供安全、和諧、健康的教育環境。為了能夠將法律法規中明文規定的安全教育落到實處,根據以上法律條款和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學生家長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本著既充分尊重家校雙方對學生教育的意愿,又應明確家校雙方對學生安全教育方面各應承擔責任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乙方應履行的安全教育職責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責任:
(一)甲方有依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對違反安全教育等相關制度的行為學生有批評、處分的權利。
(二)甲方應利用每天跟班、每周一升旗集會、周會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一定的自護、自救和安全防范等基本知識。
(三)甲方應通過定期檢查的方式,協助學校排查在建筑物、教學器材、教學場地等硬件設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每一個學生在校園學習活動的安全。
(四)甲方要求每一個教職員工應規范執教行為,不采用簡單粗暴的方式處罰學生。
(五)甲方對發生在校園內侵害學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有制止和優先調處的義務和權利。
(六)甲方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使班級學生、班級間學生文明、友好、和諧相處,做到不欺辱、歧視同學,尤其嚴防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
(七)甲方享有優先處理學生安全事件的權利和負有出現突發事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匯報、家長告知的義務,傷害事件中負有送受害學生到附近醫院、診所救治的`義務,但一切費用均由侵害學生家長或乙方承擔。
(八)甲方應教育學生在校內外不食用過期、變質、未經清洗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飲品。
(九)甲方班級所有任課教師有在緊急危險情況下疏散,保護學生逃離現場的義務。
(十)甲方要求學生在校學習或活動期間不準擅自出校門或離校,否則,出現事故責任由學生個人和家長自負。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也應自覺履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教育子女的職責,做到不將自己應負的責任推卸給學校或他人。
(二)乙方應利用子女在家時間,耐心細致地對子女進行防騙、防盜、防火、防毒、防邪、防溺、防賭、防震、防暴、防侵害、防煤氣、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同時應教育子女不和同學打架、吵嘴,不在校外吸煙、飲酒、上網、不帶管制刀具。
(三)乙方應積極、主動配合甲方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事件的處理工作,做到不躲避、不無理取鬧、不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秩序,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學校放學、放假后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和“學生不聽學校告誡自行離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自行承擔后果”、“學生在放學、放假后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和“違犯學校紀律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的相關規定,乙方應教育子女防止以上現象的發生。
(五)乙方有協助甲方處理與自己有關聯事件的義務和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的責任。
(六)乙方子女在校園圍紀攀樹、登高、動觸電路等行為造成自傷的,乙方承擔全部醫藥費;給同學造成傷害的,應主動和被傷害學生家長聯系,取得對方諒解,使事件能夠平穩解決,并承擔所有費用。
(七)乙方因縱容子女在校園內外給其他同學造成傷害的,承擔全部責任。
(八)乙方子女在校園內外因飲酒、游泳、洗澡、留宿他家、上網等監管不利而引發安全事件的,責任全部自負。
(九)乙方子女在校受到傷害,乙方不得沖撞、毆打、侮辱師生、更不能無理取鬧、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利制止并報告公安司法機關介入處理。
(十)乙方因不按時接送年齡過小的幼、少兒,在上、放學中途發生安全事故者,后果自負。
(十一)在沙塵暴、暴風雨等特殊天氣或事件中,學校通過村組、電話告知學生家長前來接學生回家而乙方未履行義務者,由此引發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學生因上、放學途中,曠課、逃學發生的安全事故,而甲方行為并無不當,責任由乙方及其子女自負;發生打架傷害事件,由雙方家長自行解決,或訴諸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學生在校內外食毒或自殺、自傷或因乙方教育方式不當,致使學生自傷、出走,甲方行為并無不當,責任由乙方負責。
三、爭議及事件調處
(一)甲方及其上級機關有優先處理師生、學生間發生的安全事件的權利。
(二)安全爭議或安全事件應先由雙方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學校出面解決;乙方不服學校處理結果者可上拆至當地公安機關、司法機關進行調處。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班級、學校、家長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學生在該校完成學業或中途離校止。
甲方:
乙方:
家校安全責任協議書2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 嚴格責任界限 , 健全學校教育、 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 , 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監護職責。現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結合我校實際 , 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書 :
甲方:xx小學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
甲方職責: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復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消防、飲食、防汛、防震、傳染病預防、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于未然。
2.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學生在校的不安全動態,并與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為學生提供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及設施設備。
4.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5.沒有按時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
6.學校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適時向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8.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9.上好安全教育課、法制教育課,搞好必要的應急安全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10.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 , 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乙方職責: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消防、飲食、防汛、防震、用電、傳染病預防、防踩踏、防溺水、防煤氣中毒、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節假日、雙休日私自外出或結伴活動(如外出游泳、郊游等),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并告知班主任,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危險物品進入校園,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不良現象應及時嚴肅的批評教育和指正,并加以制止與管教。發現子女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7.對子女有先天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等特殊性體質的應及時告知學校,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生病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批準后,由家長接回。放假、返校時間必須由家長接、送到校門,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9.根據《甘肅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小學一、二年級學生和幼兒園幼兒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持接送卡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按時接、送學生,不得提前把孩子送到學校,不允許委托無關人員接送孩子,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10.學生在上學、放學接送途中,家長需確保學生安全。學生由家長親自接送,接送學生時家長不得飲酒醉駕,不得乘坐“三無”及超員車輛,摩托車接送保證一人一車,學生必須佩戴頭盔,如出現對學生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家長自行負責。
11.家長或監護人應主動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系,告知或聽取學生在家、校的具體表現,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家長或監護人應經常與子女進行溝通、交流,關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及時進行心理疏導。
12.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 ,雙方各執一份 ,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甲方:鏵尖明德小學
乙方(學生):
家校安全責任協議書3安全無價,責任重于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為了學生安全,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雙方須通力合作,齊抓共管,保證學生的安全。
甲方(學校):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防騙及集體活動等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并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學生因病因事要離校時,須持有班主任簽發的放行條。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并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9、加強師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教師的責任意識,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及時通知學生轉告家長。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防治法》等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為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禁止子女乘“三無”(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營運證)的車輛;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
4、節日、假日及離校期間,家長應密切關注子女的行蹤,做到知去向,知歸時,知同伴,知活動內容。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并及時與學校、班主任取得聯系,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隱患工作。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游、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上學。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一切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教師經常聯系,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
本協議書每學期簽訂一次,經雙方簽字后由學校存檔。
甲方:周溝中心小學 乙方:家庭
班 級:▁▁▁▁▁▁▁▁ 家長(監護人):▁▁▁▁▁▁▁
班主任:▁▁▁▁▁▁▁▁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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