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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合伙協議書范本
日期:2023-03-14 09:40:13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合伙協議書怎么寫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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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

    合伙協議書怎么寫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40000.00 元,大寫 肆萬元整 ,占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40000.00元,大寫 肆萬元整 ,占總投資額的50%;

    (二)乙方以 現金 方式出資,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80000.00 元,大寫 捌萬元整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每月按投資比例分配;由于甲方身兼廚師工作,乙方每月要多給甲方1000.00元人民幣。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第1頁,共4頁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財務會計。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第2頁,共4頁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寶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怎么寫 [篇2]

    甲方: 姓 名陳思超,身份證號513023197503018018

    乙方: 姓 名劉俊,身份證號 ;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惠州市**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保護膜,包裝材料,勞保,文具,拋光材料,電鍍材料及配件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共10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五萬元整,占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五萬元整,占總投資額的50%;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第1頁,共4頁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陳思超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

    第2頁,共4頁

    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陳思超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3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倆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廣東省內使用每月1000.00元(消磨費),燃油按實際用量報銷,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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