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離職保密協議
甲方:(公司名稱)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上述甲方和乙方,合稱:雙方)
鑒于: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會接觸到甲方的保密信息,并可能會為甲方創造保密信息;
2、甲方對上述保密信息有保密要求,而且乙方也愿意對其接觸或創造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故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對其從甲方獲悉的或乙方為甲方創造的保密信息的保密等事項達成共識,簽訂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 定義
1.1 本協議中所稱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從甲方處獲悉的保密信息或乙方創造的職務成果。
1.1.1 乙方從甲方處獲悉的保密信息,包括介不限于:
A、各種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秘密、商務計劃、中長期規劃、生產計劃、戰略合作方案、經營決策、業務函電、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產品調價方案、合同、 效益評估資料、市場開辟和產銷策略、談判意圖、投資方案、投資結構;標書、標底、客戶名單、原材料價格、消耗、成本、庫存量、進貨渠道;會計帳目、融資方案、上市方案及其他財務資料;薪資金額或標準、人事組織結構及人力培養/管理規劃;
B、各種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討論、操作手冊技改計劃、技術方案、 技術改造方案、科研題目、科研進展情況、說明書、計算書、操作規程、設計圖紙、電路設計、 科技成果在生產中的應用情況、科技成果轉化價格、可能成為發明的階段性科研成果、原始記錄、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產品的配方、制作技術、工藝技術、工藝流程、技術訣竅、操作規程、新實驗、新材料、新產品、計算機軟件及數據庫;
C、其他由甲方確認的屬于保密范圍的信息。
1.1.2 職務成果的含義和范圍,按下列約定加以確定:
1.1.2.1 乙方因執行其在甲方的工作職責或完成甲方所指派的工作任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一切合法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為職務成果。該等職務成果的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應當積極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于:及時提供甲方所需的配合、協助和支持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該等職務成果的知識產權。
1.1.2.2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內利用乙方的業余時間和甲方以外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書面申報。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沒有向甲方書面申報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其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均歸屬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對該等成果進行使用、許可、轉讓和/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用。即使日后證明該等成果是乙方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1.1.3 保密信息的表現形式,可以是有形或無形的,也可以是口頭、書面、繪圖、電子或其它形式的。
1.2 本協議中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商業秘密權以及為現行法律規范所認可的其他知識產權。
1.3 本協議中所稱的“關聯交易”,是指:乙方與乙方(和/或乙方之親屬)參股、入股、任職或者擔任顧問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經濟體進行交易。
1.4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1.5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是指通過下列任何一種方式終止乙方和甲方之間的勞動關系的情形:
1)乙方和甲方之間辦理了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手續;
2)乙方未和甲方辦妥離職手續即擅自離職的行為。
2. 保密
2.1乙方承認并同意如下內容:
2.1.1 乙方保證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規章制度。對于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事項,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違反甲方制定的保密規章制度的,視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之行為。
2.1.2 保密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秘密。除為執行乙方在甲方的工作職責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所必需外,乙方不得對該保密信息加以編輯、復制、備份、刪除、修改、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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