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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14 19:25:39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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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2

      一、假期的審批

      1、基層員工、班組長請病、事假,3天(含)以內的,由主管審核,廠長/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由主管、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2、主管級管理人員、廠長助理請病、事假,由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3、廠長、部門經理請假,分管副總/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

      二、請假類別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請的假期。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人員的批準方可離崗,未經批準擅自不到崗或離崗的,以曠工論處。病、事假期間不計發薪資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時來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在上班后1個小時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向其部門主管或廠長(經理)請假批準方可,并由其部門主管于4小時內向人事行政部報備,員工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此種情況每人每月最多不超過一次)。

      2、婚假

      ①轉正后的員工結婚可申請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主管、廠長審批后持有效結婚證書及戶口本到人事行政部辦理請假手續。

      ②員工申請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書二個月之內申請。

      ③員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喪假

      公司員工的三代直系親屬(嫡親父母、子女、配偶、嫡親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憑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死亡證,享受三天有薪假。

      4、傷假/公假

      ①員工因工作受傷,必須在受傷的兩日內持本人書面《事故報告》(傷情嚴重的,可由部門辦理)交廠長或部門經理簽字認定為工傷假方可,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②傷假必須由區級以上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病假診斷書或證明。

      ③傷恢復后,不論休假假期是否滿都應主動復工,否則以曠工處理:工傷期間員工工資按有關規定發放。

      ④公司批準的脫產參加會議、培訓學習、陪護住院員工等均屬公假。公假期間員工工資按本人基本薪發放。

      5、探親假

      ①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申請回家探親,省內員工年探親假10天以內,省外員工視路程遠近探親假10-20天,探親假期中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不另計。

      ②探親假一年只能申請一次,當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計:申請探親假的員工應在公司生產經營淡季分批休假,并須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報廠長/經理審批,人事行政總監批準。

      三、規定及說明

      1、公司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單》,《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在部門/廠,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請假天數超過5天(不含)的,其工資順延一個月發放。

      3、職務代理人制度:特殊崗位員工、部門組長及以上人員,在請假前需安排好職位代理人,否則不予批假。

      4、所有請假手續原則上均由本人親自辦理,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不得電話請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況要求續假的員工,應按規定辦理續假請批手續。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續假的,應在第一次實施休假結束前提報部門主管、廠長/部門經理,經同意后方可實施續假,回來辦理續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的證明,續假假期超過三天的.,廠長/經理應提報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請假期限內提前回到崗位者,應在當天辦理銷假手續。

      7、無正當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崗位上班著,部門主管應及時將相關人員名單上報廠辦或人事行政部,對部門主管蓄意隱瞞的,按《員工手冊》第八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給主管記過處分。

      8、公司員工,如因個人原因經常請假而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

      9、請假最小時間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3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的法定節假日。

      (二)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準范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三)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并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周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并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周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準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并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準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2)職工患病后,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養的,其工資可以照發。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總則

      1、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①子女結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②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③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

      6、請假時間規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15天發11-15工資推遲發一個月發。請假本月滿勤沒有,取消優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5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請假程序

      1、審批權限

      ①、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準后交佳和物業辦公室

      備案歸檔。

      3、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后補辦手續。

      三、請假規定

      1、事假:

      ①、經領導批準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后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

      按曠工處理。

      2、病假:

      ①、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工傷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假工資照發。

      4、婚假

      ①、凡請婚假應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產假

      ①、凡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產假可享受一個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假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準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未經領導批準,擅自休假

      ②、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為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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