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產假期間社保怎么交
雖然享受產假是一件很高興的事情,但還有女性職員擔心產假期間的社保,不知道產假期間社保怎么交。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勞動法產假期間社保,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產假期間社保怎么交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產假期間勞動者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繼續為職員繳存社會保險,且職工本人也應當繼續繳存社會保險。產假期間社保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機構。
產假期間社保要自己承擔嗎我國法律規定,孕婦生產后的產假期間將繼續享受社保待遇,同時,孕婦原單位將按照規定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個人繳納部分孕婦可以自己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也可以與單位協商,由單位代扣或墊付,以后歸還。
總之,產假期間的產婦是享受社保繳納權利的,原單位也無權以生產為由拒絕繳納產婦保費。
產婦產假期間,還可以享受以下三大福利:
1. 產假:我國現在法律規定女性職工的產假一共為90天,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后假期為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很多地區還采取了對晚婚、晚育的職工給予獎勵政策,假期延長到180天。
2.生育津貼: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
3. 醫療服務:生育醫療服務是生育保險待遇之一。各國的生育保險提供給懷孕婦女的醫療服務的項目不同,一般是根據本國的經濟實力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應的服務范圍。大多數國家為女職工提供從懷孕到產后的醫療保健及治療。我國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項目主要包括檢查、接生、手術、住院、藥品、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等。
勞動法產假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女職工哺乳(含人工喂養)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以下稱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間女職工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時間作為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日增加1小時的哺乳時間。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是員工關系管理過程中經常碰到的問題。從全國性的勞動立法上來看,無論是 《勞動法》還是 《勞動合同法》均沒有明確的規定,從 《女職工保護條例》以及計劃生育保護的相關立法中也沒有看到關于產假期間工資待遇的明確規定。但是,今年7月1日將要實施的 《社會保險法》第56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即女職工生育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標準與企業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掛鉤。 《社會保險法》在明確了生育津貼標準的情況下,事實上也明確了女職工產假待遇的問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即生育津貼。
但是, 《社會保險法》還沒有實施,就目前來看,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主要是按照地方的生育保險規定執行。例如:北京市 《北京生育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該 《條例》的內容規定具有代表性。但是,該規定與將要實施的 《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是相沖突的,因為標準不一樣,前者是職工本人的工資標準,后者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平均工資標準。
依據該 《條例》的規定,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于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么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因此,關于該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待遇,公司可以先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規定向其支付基本工資。待生育津貼申報下來之后,平均到其相應的產假月數當中,與之前支付過的產假工資相加,若低于正常出勤的工資標準,再由公司一次性補足差額即可。
總而言之,該女職工提出的質疑并不存在法律問題,公司應當按照其正常出勤向其支付產假工資待遇。若該女職工一定要公司按照正常出勤向其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那么公司也可以先行支付。公司足額支付后,再領取的生育津貼無需支付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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