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優選先考核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業務能力,提高課堂教育教學水平,進一步深化課程改革,提高學校辦學質量,學校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出我校評優選先方案。
評選條件:
教師各級各類評優選先條件,均以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評優選先條件和標準為準。
評選程序:
1、由符合上級主管部門評優選先條件的教師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評優選先領導小組公布相關候選人名單。
2、候選教師向學校評優選先領導小組提供相關參評資料。
3、評優選先領導小組對教師參評材料進行考核。
4、評優選先領導小組組織教代會進行民主評議。
5、學校行政會對候選教師進行評議。
6、學校評優選先領導小組公布評選結果。
評選辦法:
教師各項業績考核得分占60%,民主評議得分占20%,行政會評議占20%,以三項合計總分為評比依據。
評選選先領導機構:
1、領導小組
組 長:楊科杰
副組長:張 杰
成 員:莫論懷 鄭 敏 王曉順 楊世霞
2、分工安排:
資料審核工作:莫論懷 楊世霞
民主評議組織工作:鄭 敏 王曉順
考核項目、評分辦法:
1、考核項目
2、評分辦法
A.專業、學術論文獲獎或發表(民間、群團組織不計)。
B.專業賽課獲獎
上研討課課:省級4分;市級3分;縣級2分;片區1分;校級0.5分(不含組內上研究課)。 C.課件制作獲獎或其它獲獎。
D.指導學生(發表)獲獎 (各項分數合計不超過80分)。
(1)語文教師指導比賽獲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3分、2分、1分;
(2)數學教師指導語數競賽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5分、4分、3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4分、3分、2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3分、2分、1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3分、2分、1分;
(3)學生個人獲校級一等獎計1分;
(4)藝體、科學、英語等學科指導學生獲獎:個人獲國家、省、市、縣級獎,分別計4分、3分、2分、1分; (5)團體獲獎計分辦法:
E .承擔課題研究
(1)承擔課題研究主研人員4分,參研人員2分。 (2)課題成果獲獎
F.教學成績及格率達100%計2分,優生率達標計2分,優生率增加一個百分點加0.5分,接-班提高幅度大計2分。非統考科目教師此項計2分。
G.德育工作成效:
備注:未盡事宜,均以學校考評領導小組決議為準。
仁懷市茅壩二小 2011年3月1日
教師評優選先考核方案 [篇2]
為了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氛圍,創設一個互幫互助、共同進步的良好工作環境,充分調動教職工教書育人積極性的目的,對一年來表現突出的教師給予肯定和考核,按上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經校務會研究后,特制訂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組 長:
成 員:
二、評選對象:
本年度在職在崗一年以上的教師
三、評選名額:
按上級所給名額
四、評選基本條件:(含優先考慮條件)
1、思想積極進步,能服從學校及上級部門工作安排,積極主動參與學校的各種活動。
2、團結同志,與人為善,關愛學生,培德育人。
3、熱愛學校,忠于職守,敬業愛崗,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4、按時上下班,不無故曠課、曠工、遲到、早退。(請假次數少的及至滿勤的優先考慮)
5、教育教學常規檢查綜合成績及學期教師業務考核良好以上。(量化管理中積分居各部前兩名的優先考慮)
6、所任教班級期中期末考試的平均分和優秀率居于同年級同學科中上水平。(所接-班級成績明顯進步者)
7、積極參加課改實踐和教研活動。(承擔教研任務,聽課滿額,取得成果的優先考慮)
8、在學校管理工作,服務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9、同等條件下,工作成績優良的班主任、教研組長、備課組長、課題負責人優先考慮。
10、同等條件下,班級輟學率低的優先考慮。
11、同等條件下,工作量較大者優先考慮。
12、同等條件下,在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問卷調查、評教活動中評價好的優先考慮。
五、一票否決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無故不服從工作分配或擅離職守、尋釁滋事,影響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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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違反法紀法規或變相體罰學生,群眾舉報,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
3、因工作疏漏嚴重失職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4、上班期間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如電腦游戲等,造成負面影響的。
5、從事有償家教的。
6、一年度內病、事假七天及七天以上的。
7、在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滿意率測評中未能達50%的。
六、評選程序:
1、堅持充分發揮民主,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注重實效。
2、嚴格按照學校教師績效考核的要求進行考核,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自評與他評相結合、過程評價與終結評價相結合。
3、公示結果
經學校評比小組討論通過的“優秀”名單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示后,上報上級部門。
教師評優選先考核方案 [篇3]
為了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熱情,激勵教師獻身教育事業,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充分發揮教職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石洞教育教學持續健康發展,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市、縣文件精神,特制定石洞學區教職工評優選先制度。
一、評選對象和范圍
評選對象是:石洞學區各校從事教育教學、教育管理、后勤服務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教育系統職工,在學校立足本職工作,在崗位上表現突出,成績優秀的人員。評選范圍包括國家、省、市、縣 “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 “優秀教育工作者”、“師德標兵”、“骨干教師”、“先進個人”等。評選縣級及縣級以上的榮譽稱號的,根據名額條件,各學校推薦人選教育局考查評定后上報;鄉(校)級由鄉鎮或學校評定,報教育局備案。
二、評選條件
(一)政治思想好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領導,政治立場堅定,上進心強。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工作熱情、積極、主動,責任心強,有良好的師德,在教書育人和崗位成才中成績突出。
2、積極參加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思想素質,思想認識,行動上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3、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安心本職工作,熱心服務,團結協作,盡職盡責,無私奉獻。
4、關心學校,關心、熱愛全體學生;教書育人,以身作則,作風正派,為人師表,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5、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業務能力強
1、積極推行素質教育,積極投身教育改革。
2、積極參加業務進修和繼續教育。
3、教育教學效果突出。
(三)工作態度積極
1、服從學校安排,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并樂于承擔學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
2、在教育教學的各個環節中,認真履行職責,責任感強。
3、認真鉆研業務,嚴謹務實,虛心聽取意見,改進工作,勇于開拓創新,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4、遵守勞動紀律,自覺遵守學校考勤制度。
(四)開展的本職工作情況要群眾公認或在某個單項工作方面成績特別突出
(五)其它
1、近三年來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成效顯著。
2、在本學年內業績考核必須進入同級前三名。
3、在本學年內師德、師風考查必須為優秀。
4、上一級榮譽稱號在下一級榮譽稱號中產生(市級以上的必須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歷或管理工作,且曾獲過縣、校級以上榮譽稱號)。
5、原則上連續兩年不享受同級、同類的榮譽稱號。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參加評選:
①近5年內各種請假連續超過1月的;
②教育教學中出現重大教育事故的',本年度受到行政處分或通報批評的;
③在教學管理中造成不良影響,引起上訪事件的(體罰、變相體罰學生者;因主觀原因、工
作方法不當造成班級學生重大違紀者等);
④私自收費、給學生亂配發各種學習資料的。
⑤凡45歲以下教師不參加人事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和其他培訓,一次不參加或完不成培訓任務的。
三、推選原則、辦法及程序
(一)推選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
(二)推選辦法:
1、年度考核分(60%);
2、民主投票(10%);
3、綜合評估(30%);
4、根據得分多少由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最后結果。
5、推薦上報。
(三)推選程序:縣級縣級以上的榮譽采取逐級層層推選,最后由縣教育局最終決定最后的名單。縣級以下的由學區(校)根據實際自行決定,但必須堅持“公開推薦—民主評議—學校綜合認定—公示評議結果—校委會復議—推薦上報”的評選程序進行各級各類榮譽稱號的推薦工作。
四、評選要求
1、要堅持“客觀公正、據實推薦表彰”的原則,民主評選、逐級申報,嚴格評審。
2、要堅持“民主與集中”相符合的原則,綜合評議,擇優推薦。
3、所有評選高一級的榮譽不占低一級的榮譽名額,低一級的榮譽名額原則上不占高一級的、不重復,同一級的榮譽原則上兩年內不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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