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導游證怎么考需要什么條件
從小我就想當一名導游,每天的工作就是帶著游客游山玩水,日子過得好不愜意,那么國際導游證怎么考,需要哪些條件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國際導游證報考條件,歡迎大家閱讀!
出國導游證怎么考需要什么條件
凡符合報名條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游局招考辦報名,報名程序如下:
1.由報名人員向旅游局導考辦索取并認真填寫《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2.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待業人員由街道辦事外)考核合格,簽署意見并蓋章
3.報名人員須出示身份證,并提供學歷證明的復印件,同時查驗意見并蓋章。
4.報名人員須提供區,縣一級醫院出具最新的健康狀況證明并納有關費用。
5.為適應人才流動的新形勢,酌情允許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非戶口所在地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此類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供“暫住證”,并由現工作單位出具體證明信和考試意見;在非戶口所在地無工作單位者不得報名國際導游證報考條件導游。
6.已取得《導游資格證書》(限國際社證書)申請加試其他語種考生的報名程序與新考生相同。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外省的須暫住證
2.學歷證明(高中畢業或中專畢業以上)原件
3.國家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必須包括常規檢查及肝功、乙肝兩對半檢查)
4.本人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四張
5.在報名地點領取并填寫完整的《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7.在自己戶口所在地的旅游局報名;在校大學生在學校所在地的旅游局報名;在外地打工的,須持打工城市的暫住證,在該城市的旅游局報名
8.報考外語導游資格考試的要外語專業的大專以上,非外語專業的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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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
一、導游綜合知識:為筆試,主要內容為:
(1)【旅游方針政策與法規及每年的時事政治】
(2)【導游業務】(含旅游案例分析)
(3)【全國導游基礎知識】和【地方導游基礎】
(4)【漢語言文學基礎】(北京與湖南的考生須考)
(5)【導游外語】(外語類考生須考,國語類考生不用考)
二、導游服務能力:為現場考試,即口試,主要內容為:
(1)【導游講解能力】
(2)【導游規范服務能力】;
(3)【導游特殊問題處理及應變能力】
外語類考生須用所報考語種的語言進行"導游服務能力"一科考試,并加試口譯(中譯外和外譯中)。
※報名與考試時間:
由各省結合自身情況自定。報名一般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考試一般在10月至12月間,象廣東省去年就考了倆次,所以考生要向當地旅游局問清楚報名和考試的時間。
※考試教材
筆試教材:
【全國導游基礎】
【導游業務】
【旅游政策法規與職業道德】
【地方導游基礎知識】
參考書: 【旅游案例分析】
口試教材:
【地方的旅游景點導游詞】
【導游規范服務】
【導游應變能力及應急事件處理】
導游證申領條件
一、導游證申領條件
導游證是國家準許從事導游工作的證件,也是導游人員執業的必備條件,要求導游人員執業必須具有導游證,是為了保證導游服務質量和便于旅政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因此,《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導游活動,必須取得導游證。”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經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導游服務公司登記,方可持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者登記證明材料,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政部門申領導游證。”由此可見,申請領取導游證應取得的條件是:
已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即通過全國導游人員資格統一考試,是獲得國家旅游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人員,這是申請領取導游證書的前提條件。
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定。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是指專職導游人員,是旅行社的雇員,既旅行社的正式員工。導游人員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明確導游人員在旅行社有完成擔任的工作、遵守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的義務,旅行社則有按導游人員工作的數量和質量付給工資,并提供相應勞動條件的`義務。
“導游服務公司”是指從事導游人員業務管理、培訓,并為旅行社和導游人員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務的企業,在導游人員和旅行社之間起橋梁作用,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的人員,可以是專職導游人員,也可以是非專職導游人員,但都不是某一旅行社的正式員工。他們在導游公司登記后,當某旅行社需要導游人員時通過該導游公司可聘用之。這種聘用關系有較明顯的季節性和時間性,通常在旅游旺季、旅行社導游人員不足時通過導游人員服務公司聘用所需導游人員,待旅游旺季結束,旅行社與受聘導游人員的聘用關系也隨之終止。
品行良好無不良記錄。是指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未被吊銷導游證的人員。將此條作為申領導游證的條件之一,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私自招徠、接待旅游者,擾亂旅游市場正常經營秩序的突出問題。
二、導游證申領程序
根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實踐經驗,取得導游人員資格后申領導游證的程序大體是:
(一)積累工作經驗
準備從事導游工作的人員在通過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后,須在一家旅行社實習期滿至少3個月以上,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在導游公司登記,由旅行社或導游公司對申請人的品行和業務能力進行考評并作出結論。
(二)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主管旅行社的管理部門申報: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導游人員資格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政部門應當按《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自收到申請領取導游證的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頒發導游證,發現有《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五條的情形,不予頒發導游證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旅政部門頒發導游證,是現代行政管理中的一種法律制度,是準予申請領取導游證人員從事導游活動的具體行政行為。該行為直接決定了申請人能否從事導游職業,直接影響著他們的合法權益。因此,《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表達了三層含義:
(1)旅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領人,必須在收到申請人領取導游證的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頒發導游證。這是一條強制性規定,這表明,旅政部門對符合發證條件的申請人必須頒發導游證,不允許存在“可以不予頒發”的情形。
(2)對符合申領條件逾期不予頒發或答復,使申領人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這是旅政部門的一種不作為的失職表現,申領人可依照《行政復議法》向上一級旅政部門申請復議,或者依據《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不符合頒證條件的情形,僅限于《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四種情形,旅政部門只有在上述四種情形之一出現時,才可以決定不予頒發導游證,同時,對不予頒發導游證的,旅政部門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領人。
頒發導游證和臨時導游證的部門,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政管理部門,導游證和臨時導游證的樣式規格,由國務院旅政管理部門規定。國務院旅政管理部門即有權規定樣式規格并統一制作,也可以統一規定樣式規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政管理部門分別制作和頒發。
導游證考試條件
導證是國家準許從事導工作的證件,也是導人員執業的必備條件,要求導人員執業必須具有導證,是為了保證導服務質量和便于旅行政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因此,《導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導活動,必須取得導證。”
《導人員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取得導人員資格證書的,經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導服務公司登記,方可持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者登記證明材料,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行政部門申領導證。”由此可見,申請領取導證應取得的條件是:
已取得導人員資格證書。即通過全國導人員資格統一考試,是獲得國家旅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人員,這是申請領取導證書的前提條件。
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在導服務公司登記。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定。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是指專職導人員,是旅行社的雇員,既旅行社的正式員工。導人員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明確導人員在旅行社有完成擔任的工作、遵守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的義務,旅行社則有按導人員工作的數量和質量付給工資,并提供相應勞動條件的義務。
“導服務公司”是指從事導人員業務管理、培訓,并為旅行社和導人員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務的企業,在導人員和旅行社之間起橋梁作用,在導服務公司登記的人員,可以是專職導人員,也可以是非專職導人員,但都不是某一旅行社的正式員工。他們在導公司登記后,當某旅行社需要導人員時通過該導公司可聘用之。這種聘用關系有較明顯的季節性和時間性,通常在旅旺季、旅行社導人員不足時通過導人員服務公司聘用所需導人員,待旅旺季結束,旅行社與受聘導人員的聘用關系也隨之終止。
品行良好無不良記錄。是指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未被吊銷導證的人員。將此條作為申領導證的條件之一,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私自招徠、接待旅者,擾亂旅市場正常經營秩序的突出問題。
根據《導人員管理條例》及實踐經驗,取得導人員資格后申領導證的程序大體是:
(一)積累工作經驗
準備從事導工作的人員在通過導人員資格考試后,須在一家旅行社實習期滿至少3個月以上,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在導公司登記,由旅行社或導公司對申請人的品行和業務能力進行考評并作出結論。
(二)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主管旅行社的管理部門申報: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導人員資格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行政部門應當按《導人員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自收到申請領取導證的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頒發導證,發現有《導人員管理條例》第五條的情形,不予頒發導證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旅行政部門頒發導證,是現代行政管理中的一種法律制度,是準予申請領取導證人員從事導活動的具體行政行為。該行為直接決定了申請人能否從事導職業,直接影響著他們的合法權益。因此,《導人員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表達了三層含義:
(1)旅行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領人,必須在收到申請人領取導證的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頒發導證。這是一條強制性規定,這表明,旅行政部門對符合發證條件的申請人必須頒發導證,不允許存在“可以不予頒發”的情形。
(2)對符合申領條件逾期不予頒發或答復,使申領人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這是旅行政部門的一種不作為的失職表現,申領人可依照《行政復議法》向上一級旅行政部門申請復議,或者依據《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不符合頒證條件的情形,僅限于《導人員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四種情形,旅行政部門只有在上述四種情形之一出現時,才可以決定不予頒發導證,同時,對不予頒發導證的,旅行政部門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領人。
頒發導證和臨時導證的部門,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行政管理部門,導證和臨時導證的樣式規格,由國務院旅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國務院旅行政管理部門即有權規定樣式規格并統一制作,也可以統一規定樣式規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行政管理部門分別制作和頒發。
其他規定
發證期限:《導人員管理條例》規定,自收到申請領取導證的書面報告之日起15日內頒發導證,不予頒發導證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使用范圍:《導人員資格證》和導證由國務院旅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范圍內使用。
導證的遺失、補發:發現導證遺失,持證人必須立即辦理掛失、補辦手續。
①導證遺失,失主必須立即報告所屬旅行社,遞交遺失原委的書面材料,請旅行社開具遺失證明。
②失主持遺失證明以及身份證、《導人員資格證》或《導人員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發證機關辦理遺失補發手續。
③持《申請導證登記表》到《中國旅報》或省級日報登載《證件遺失作廢證明》一個月后持登報啟事及上述證件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導證。
④在申請補辦導證期間,申請人不得從事導活動。
導證損壞,導人員按規定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新證。
導人員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組織考試的旅行政管理部門在考試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頒發《導人員資格證》。
獲得《導人員資格證》3年未從事導活動的,資格證自動失效。
取得《導人員資格證》者方可向所在地旅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導證。
年審:《導人員資格證》換成導IC卡后,每年都要參加年審,未參加年審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導人員資格證》只是一種資格證明,不能直接使用,須換成導IC卡才能帶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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