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讓合同七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轉讓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轉讓合同 篇1甲方:(轉出方) 乙方:(轉入方)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身份證編號: 身份證編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本協議系甲、乙雙方自愿簽訂,甲方愿意將自己購買于 年 月 日的電動車轉讓給乙方。
品牌: 顏色:
車架號: 電機號:
產地:
乙方愿意購買并接管上述產品并達成以下協議,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1、甲方愿意以 元的價格出售自己私有的電動車,出售后不得隨意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更改價格;
2、甲方將電動車一經轉讓給乙方后,不再為此車輛承任何責任;同時,不對該車輛享有任何權利;
3、乙方愿意接受上述價格,并且在交接車輛當日檢查無誤后接管該電動車,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調價或者退還車輛;
4、乙方一經接管該車輛后,應該對自身安全及車輛安全負全部責任,比如:車輛及零部件的損壞、車輛被盜或者交通事故等。
5、甲、乙雙方除了交接車輛以外,甲方應該將當初購車時的原始票據、車輛三包憑證、使用說明書、行駛證等相關證件全部交接給乙方。
6、以上協議達成共識,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任何不盡之處,請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期:
轉讓合同 篇2甲方:身份證號:居住地址:乙方: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
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深圳市成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元,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_____股,占_____股份。
公司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甲方愿意將其中_____股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份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將其所持公司_____股,以每股_____元的價格,共計人民幣_____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向甲方指定的的賬戶。
3、因股權轉讓所產生的所有稅費,由交易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各自承擔。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份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公司在股份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4、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一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續,每逾期解除一天,則乙方按轉讓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一支付賠償金。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份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鑒證或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委”)按照申請仲裁時適用的貿仲委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應于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受讓方:
xx年xx月xx日
轉讓合同 篇3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
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網吧經營許可證(網吧名:印象網吧)轉讓給乙方,雙方就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網吧經營許可證的基本情況
甲方提供的'網吧經營許可證包含《文化經營許可證》正副本、《網絡安全許可證》正副本、《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套網吧經營許可證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購證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在協議簽署當日,乙方交付給甲方人民幣元整(大寫: 元整),甲方如提供證件虛假,或者其他瑕疵,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需賠償乙方違約金 元整(大寫人民幣 )。
第四條 證件交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證件交付給乙方,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套網吧經營許可證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證件交付,上述證件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都由乙方行使。
第五條 本協議一經簽署,即時生效。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4甲方(轉讓方):
住址:
乙方(受讓方):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場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方將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于乙方,雙方本著依法、自愿、有償、規范的原則,訂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小地名: ,林班 ,面積 畝的油茶山林轉讓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在簽訂合同時,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整,兩個月內將余款全部付清給甲方。
二、乙方擁有該片山場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主伐權,林地使用權,以及擁有該片山場林木依法收益權。
三.甲方負責辦理該片山場林木轉讓的林權登記變更手續,應在 年 月 日之前辦清,乙方積極配合,辦理木權登記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今后乙方在開展該片山場林木經營生產等過程,若因早期轉讓手續不完備原因及其它因素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調解解決。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轉讓方簽字) 乙方(受讓方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5轉讓方: (甲方)
受讓方: (乙方)
甲方現將位于郎溪縣廟門祥和小區的一套安置房房產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一事簽訂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安置房屬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項目,由縣政府統一安置分配給甲方在縣城廟門祥和小區的房產,房號為2#樓一單元402室,主房屋面積為120.66平方米(含公攤面積),配儲藏室23.95平方米(含公攤面積),現尚未辦理產權證。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縣政府分配給甲方的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轉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甲方上述房產的交易,主房和儲藏室一起共計人民幣270000元整(大寫:貳拾柒萬元整)。不含上交房產局百分之一的建房維修基金、小區物業管理費、裝潢保證金和裝潢垃圾清理費等,此費用由乙方另付。
四、本合同簽署后,乙方將轉讓款一次性交付給甲方,或現金一次性打入甲方的銀行帳戶:開戶行建行,戶名:汪耀輝,賬號1760729980110443620或農村合作銀行卡:10025950336510000000024。
五、乙方付清所有房款后,甲方將所持有的《安置協議書》原件及相關資料一并交由乙方保管,并將安置房、儲藏室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六、關于該安置房的產權登記及過戶,待以后政策能夠辦理的情況下,甲方將積極主動協助乙方辦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條款:協議簽訂后生效,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反悔,必須征得乙方同意,甲方返還乙方房款并處以房款總額的100﹪的違約金;如乙方反悔,甲方將扣除房款總額的100﹪違約金。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電話號碼: 乙方電話號碼: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6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門面
轉讓門面位于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丙方為上述轉讓門面的所有權人和出租方。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讓上述門面承租權的行為,丙方表現同意。
原甲、丙雙方所簽門面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后,甲、丙雙方之間原門面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結算與支付
丙方與甲方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現甲方剩余租期為 月,門面轉讓前尚欠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共計人民幣 元,上述欠交款項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支付給甲方。
門面轉讓乙方后,甲、丙雙方原門面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租金轉由乙方根據該合同約定(指有關金額、時間、付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負有支付義務。
三、門面設施、設備的歸屬
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后歸乙方所有。
轉讓門面租賃期(含門面租賃合同續簽期限)屆滿后,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后,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并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詳見《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轉讓門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范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墻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后,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并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并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甲方逾期交付門面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 元/天;超過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轉讓門面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和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
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 元/天。
丙方保證該轉讓門面為其合法所有,享有門面的出租權,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門面所有權、租賃權糾紛,應由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乙、丙雙方違約金。該違約金按下述方式計算:甲方獲得的違約賠償=本合同約定轉讓費×1;乙方獲得的違約賠償=本合同約定轉讓費×2。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由合同三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程序解決。
九、其他規定
原《門面租賃合同》和《財物交接清單》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三方簽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約時間:
簽訂地點:
轉讓合同 篇7乙方(受讓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經依法取得、擬轉讓給乙方的勘查區塊的探礦權。
第二章 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坐標(附地理位臵圖
或勘查許可證拐點坐標)。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 。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塊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 轉讓方式、價格及付款方式
第十條 轉讓方式
甲方轉讓探礦權的方式為(全部或部分權益及具體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甲、乙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具有審批權限的政府管理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 轉讓價格
該探礦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 )。
第十二條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訂立后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支付甲方探礦權轉讓價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萬元,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如轉讓成功,定金抵作轉讓金。
(二)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即啟動該探礦權轉讓程序。乙方在探礦權轉讓程序啟動后 個工作日內,須支付甲方探礦權轉讓價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萬元。
(三)乙方在取得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關《探礦權轉讓批準通知書》 后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探礦權轉讓價款的全部余款,計人民幣 萬元 ( )。
第十三條 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戶時間為準。甲方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四章 雙方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責任:負責辦理探礦權轉讓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責任:
(一)協助甲方辦理探礦權轉讓手續,提供轉讓所需的各項資料,支付所需轉讓費用。
(二)按時支付甲方探礦權受讓款。
第五章 雙方陳述和保證
第十六條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甲方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單位,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并已經采取所有必要的前臵行為有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處罰,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給乙方的探礦權資產擁有完整、有效的處分權并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甲方保證對其轉讓提交給乙方的礦業權及其工作成果不存在虛假成分。
第十七條 乙方的陳述與保證:乙方是一家依法設立并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并已經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義務,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處罰,乙方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整、有效地處分權,并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在未付清甲方受讓款之前,乙方對該探礦權不以任何方式轉讓。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情形。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視為不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由于甲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甲方須以乙方已付出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作為違約金。并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 由于乙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乙方已付定金及已支付其他費用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生時終止:
(一)雙方按合同約定完成探礦權轉讓,乙方應付款項全部付清。
(二)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查不予批準轉讓的項目。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到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
第二十五條 合同終止后,雙方按第七章、第十章等條款約定解決后續問題。
第九章 通知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變更通知和通訊地址,須在變更后2日內通知另一方。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生后30個工作日內就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附件:1、××××探礦權證書(復印件)
2、區域地質礦產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探礦權引資勘查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依法取得、擬用以和乙方合作勘查的勘查區塊探礦權。
第二章 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坐標(附地理位臵圖和勘查許可證復印件)。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 。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塊現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
第三章 合作方式
第十條 甲方以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勘查區塊探礦權及前期勘查成果作為投入,乙方以貨幣投入,雙方合作開展后續地質勘查工作。
第十一條 甲方擁有的合作區的探礦權稱為“原探礦權”,本合同生效后,原探礦權變稱為“合作探礦權”,探礦權持有人名稱不變。
第十二條 甲方將原探礦權及前期工作成果作價人民幣 萬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后,乙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 %權益,甲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 %權益。甲乙雙方權益比例在雙方約定的勘查階段保持固定不變。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后續地質勘查的工作量及預期成果: 。
第十四條 乙方出資名目、時限及支付方式:
(一)獲取合作探礦權部分權益需支付甲方的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
(二)按雙方權益比例投入后續地質勘查的地質勘查資金,按照勘查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提前10個工作日。
(三)按比例承擔該探礦權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如年檢、延續及其他收費項目),及時支付。
第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付款金額和時間,將款項匯入甲方的銀行賬戶內。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戶時間為準。
甲方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四章 雙方權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第十三條所約定的工作內容結束后,合作勘查終止,并實施清算。
第十七條 本合同授予甲方擁有對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的處臵權,包括:轉讓、繼續勘查或作價投資。
第十八條 雙方約定按以下規定之一處臵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及分配收益。
(一)通過市場方式向第三方轉讓。轉讓所得按雙方權益比例分配;由于市場和技術原因暫不能及時轉讓,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待條件成熟時再按照有關規定轉讓。
(二)繼續勘查。如果乙方不愿意繼續合作,則由甲方決定對乙方權益的處臵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三)將探礦權轉為采礦權進行開采。不論甲方單獨投資或引入第三方投資人,由乙方決定對自身所擁有合作探礦權權益的處臵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第十九條 甲方可以在該項目中進行地質調查、地質勘查技術等方面的科學研究,有權將在該項目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報獎項(費用自理)。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責任
(一)選擇勘查單位,代表甲乙雙方與勘查單位簽訂勘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審查勘查單位編制的勘查設計方案和勘查費用預算(由選定的勘查單位編制)。
(三)勘查過程中,有權要求對勘查設計進行變更、修改。
(四)監督勘查單位按照勘查設計要求施工,并保證勘查資料和成果報告的真實可靠性。
(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以及地質礦產資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責任
(一)參與審核地質勘查設計及費用預算,監督勘查單位在勘查期間的各項地質勘查活動,參與地質成果報告的驗收。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限,支付甲方款項。
(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轉讓給第三方。
(四)不得以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質押。
第六章 雙方的聲明、陳述和保證
第二十二條 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雙方相互聲明和保證:
(一)雙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的代表或代理人已獲授權簽署本合同,并使本方受本合同約束。
(三)雙方簽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義務,都不會與其章程或內部的任何規定有抵觸或違背,構成對本合同中的義務不能履行。
(四)雙方沒有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調查,以致任何一方面會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
(五)雙方已將其所持有的,與合作投資勘查有關的所有資料,都已向另一方披露,而且在本方提供給另一方的上述資料中均無任何具有實質意義的不實或誤導性陳述。
(六)雙方已做出一切必要的年審、報告、付款及勘查投入,并滿足了其他保持合作區勘查許可證合法有效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原探礦權合法有效,沒有用于抵押、租賃、承包等,并保證對其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并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原探礦權至本合同簽署之日前已投入的勘查工作和已取得的成果真實有效。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支付各類款項,并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并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幾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按約定條件履行本合同,即視為違約,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并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若雙方均有違約,則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對本合同構成實質違約,使得雙方合作無法繼續進行,造成合同終止,則違約方按以下規定賠償非違約方損失:
(一)由于甲方違約,合同終止。甲方須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款項,作為違約金。
(二)由于乙方違約,合同終止。乙方已支付甲方款項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因素。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九章 合同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生時終止:
(一)依據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合作勘查工作完成。
(二)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合同。
第三十一條 合同終止后,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第七章、
第十章約定解決后續問題。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三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生后30個工作日內就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部分條款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能生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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