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市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最新資訊
為貫徹落實相關規定,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全力穩增長,日前,市人社局下發了《關于階段性降低我市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今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間,我市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等社保費率都將階段性降低。
根據《通知》,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間,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降至19%,同時,在這期間我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下調30%。在失業保險費率調整方面,《通知》明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間,我市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階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從1.5%降至0.6%、職工個人繳費費率從0.5%降至0.4%。而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仍按0.5%執行。
“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全力穩增長,切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舉措,我市將及時貫徹到位。”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階段性降費率的同時,《通知》還要求要加大擴面征繳力度,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受影響,努力實現社會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關于階段性降低我市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成都高新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成都天府新區社會事業局、金融和財政服務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階段性降低我省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發〔2016〕18號)和《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6〕51號)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階段性降低我市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間,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降至19%。
二、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間,我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下調30%。
三、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仍按《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等規定的通知》(成府函〔2015〕121號)規定的0.5%執行。
四、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間,我市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階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從1.5%降至0.6%、職工個人繳費費率從0.5%降至0.4%。
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全力穩增長,切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舉措,各區(市)縣一定要高度重視,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確保把國家和省、市的決策部署及時貫徹到位。同時,要加大擴面征繳力度,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受影響,努力實現社會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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