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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際貿易合同合集7篇的論文 關于國際貿易合同合集7篇內容
日期:2023-03-17 09:00:19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關于國際貿易合同合集7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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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國際貿易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于國際貿易合同合集7篇

    國際貿易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 收貨人:

      發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 篇2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國際貿易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

      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 收貨人:

      發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 篇4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一般格式

      合同編號:____

      日期:____

      賣方:____

      簽約地點: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

      5、總價:___U、S、D、(大寫:)。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裝運期:____收到信用證后____天。______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經__至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

      (1)買方須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后,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于簽約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注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注:__________

      賣方:______

      買方: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 篇5

      一、合同名稱

      ____專有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

      二、簽約時間與地點 本許可證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簽訂。

      三、合同當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受方)為一方,____國____技術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雙方法定地址以及電報、電傳號)

      四、鑒于條款 鑒于供方擁有設計、制造、安裝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供方是該項技術的合法所有者,愿將該技術轉讓給受方。

      五、合同所涉及的關鍵名詞的定義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語的定義是:

      專有技術(know-how)系指為制造____產品所需的,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識、經驗和技能,包括技術資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種經驗和技能。

      技術資料系指上述專有技術的全部文字資料(或扼要指明資料的范圍)。

      合同產品系指受方根據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轉讓的專有技術制造和銷售的產品。

      凈銷售價系指銷售合同產品的發票金額扣除產品稅、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貨、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價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圍與內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國設計、制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用技術(或專利技術)。在該地區受方享有利用該技術獨占性制造產品和銷售產品的權利(或這是一項非獨占的許可證)。

      2.供方負責向受方提供____技術的研究報告、設計、計算、產品圖紙、制造工藝、質量控制、試驗、安裝、調試、運行、維修等一切技術數據、資料(詳見附件×)和經驗,以便受方能實施制造產品(產品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詳見附件×)。

      3.供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進行技術指導和參加____的性能考核(詳見附件×)。

      4.供方負責接受受方有關人員自費赴供方進行培訓,使受方人員能掌握合同規定的上述技術(詳見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受方在合同產品上有權使用屬于供方所有的____商標(或牌號)。

      6.供方有責任(或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方提供為制造合同產品所必需的設備、測試儀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責任幫助受方為實施制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配套件,從第三方取得有關技術許可證,或者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生產)。

      七、價格或許可證使用費

      1.根據本合同規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等,受方應向供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____萬美元,其中:技術使用費____元;資料費____元;技術服務費____元。……上述價格為固定價格。

      2.受方有義務對根據許可證轉讓的技術支付下列費用;

      (1)入門費____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費,其提成率為合同產品凈銷售價的3%。

      八、技術資料的交付

      1.供方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的規定向受方提供技術資料。

      2.供方用空運把技術資料送達中國____機場。該機場在收到技術資料而在空運提單上加蓋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受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后的24小時(或48小時)內,供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受方,并將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三份航空郵寄給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后發現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包括在空運中丟失或損壞,應在30天內通知供方,說明所缺或損壞的資料,供方應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后60天內沒有提出資料不足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即視為受方對技術資料驗收。

      5.技術資料使用文字為英文(或其它文字),計量單位為米制,技術資料所適用的標準為____工業標準。

      6.技術資料的包裝要適應長途運輸與搬運、防雨、防潮,每箱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合同號(許可證合同編號lis85001)、收貨人(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國____市機場)、毛重(____公斤)、箱號(或件號)以及運輸標志等。

      九、交換改進技術及對技術資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應免費提供受方。受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也應按對等原則提供給供方,但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于受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雙方交換技術資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于受方生產條件的,供方有責任協助受方修改技術資料,并加以確認。

      十、性能考核和驗收

      1.在合同產品首批生產后,由雙方根據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共同進行產品性能考核。

      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即通過驗收,雙方簽署合同產品性能考核合格證明書一式四份。每方各執二份。

      3.如經考核,合同產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如責任在供方,供方應自負費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進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應繼續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進行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核有不合格時,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責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協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時,則由雙方協商如何再執行合同的問題。供方協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術人員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由受方負擔。

    國際貿易合同 篇6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下列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 品名、數量、價格

      第二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險:由買方按發票金額100%投保。

      第四條 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 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 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限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 到期。

      第九條 裝運單據:買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十條 裝運條件:

      1.裝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一條 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于制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分。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聲譽的、并經賣方認可的公證機構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屬于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后,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并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有權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第十三條 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四條 其他: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需雙方商定達成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 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 篇7

      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主要由約首、正文和約尾三部分組成法。

      約首包括合同的名稱、編號、締約日期、締約地點、締約雙方的名稱、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法。

      正文是合同的主體部分,包括各項交易條件及有關條款,如商品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包裝、單價與總值、運貨期限、運貨地點、支付、保險、商品檢驗、仲裁、不可抗力等法。商此外,根據情況需要可加列:保值條款、價格調整條款、溢短裝條款、合同的法律使用條款等法。

      約尾是合同的結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數、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與雙方的簽字等法。以下是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主要條款簡述:

      1、貨物的品質規格條款

      貨物的品質規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內在質量與外觀形態法。商品質條款的主要內容是品名、規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規定品質規格的方法有兩 種:憑樣品和憑文字與圖樣法。商在憑樣品確定商品品質的合同中,賣方要承擔貨物品質必須同樣品完全一致的責任法。商為避免發生爭議,合同中應注明“品質與 樣品大致相同”法。商憑樣品成交適用于從外觀上即可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法。商憑文字與圖樣的買賣包括憑規格、等級或標準的買賣,憑說明書的買賣以及憑商 標、牌號或產地的買賣法。商對于附有圖樣、說明書的合同要注明圖樣、說明書的法律效力法。

      2、貨物的數量條款

      數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交貨數量、計量單位與計量方法法。商制定數量條款時應注意明確計量單位和度量衡制度法。商在數量方面,合同通常規 定有“約數”,但對“約數”的解釋容易發生爭議,故應在合同中增訂“溢短裝條款”,明確規定溢短裝幅度,如“東北大米500公噸,溢短裝3%”,同時規定 溢短裝的作價方法。

      3、貨物的包裝條款

      包裝是指為了有效地保護商品的數量完整和質量要求,把貨物裝進適當的容器法。商包裝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包裝方式、規格、包裝材料、費用和運輸標志法。商制定包裝條款要明確包裝的材料、造型和規格,不應使用“適合海運包裝”、“標準出口包裝”等含義不清的詞句法。

      4、貨物的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的主要內容有:每一計量單位的價格金額、計價貨幣、指定交貨地點、貿易術語與商品的作價方法等法。商為防止商品價格受匯率波動的影響,在合同中還可以增訂黃金或外匯保值條款,明確規定在計價貨幣幣值發生變動時,價格應作相應調整法。

      5、貨物的裝運條款

      裝運條款的主要內容是:裝運時間、運輸方式、裝運地與目的地、裝運方式以裝運通知法。商根據不同的貿易術語,裝運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所以應該依照貿易術語來確定裝運條款法。商如果合同中定有選擇港,則應定明增加的運費、附加費用應由誰承擔法。

      6、貨物的保險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保險是指進出口商按照一定險別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以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失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上的 補償法。商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險費,投保險別和保險條款法。商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保險責任與費用的分擔由當事人選擇的貿易術語決 定,因此投保何種險別以及雙方對于保險有何特殊要求都應在合同中定明法。商此外,雙方應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險條款名稱,如是采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 貨物保險條款,還是倫敦保險業協會的協會貨物險條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險別、保險費率等法。

      7、貨物的支付條款

      支付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地點法。商支付手段有貨幣和匯票,主要是匯票法。商付款方式可以分為兩種,一種 是不由銀行提供信用,但通過銀行代為辦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種是由銀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證法。商支付時間通常按交貨與付款先后,可分為預付款、即期 付款與延期付款法。商付款地點即為付款人或其指定銀行所在地法。

      8、貨物的檢驗條款

      商品檢驗指由商品檢驗機關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量、重量、包裝、標記、產地、殘損等進行查驗分析與公證鑒定,并出具檢驗證明法。商檢 驗條例主要內容包括:檢驗機構、檢驗權與復驗權、檢驗與復驗的時間與地點、檢驗標準與方法以及檢驗證書法。商在國際貿易中,檢驗機構主要有官方檢驗機構、 產品的生產或使用部門設立的檢驗機構、由私人或同業協會開設的公證、鑒定行法。商檢驗權與復驗權的歸屬,以及檢驗與復驗的時間、地點,在國際貨物買賣中, 通常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法。商檢驗的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買賣雙方商定的標準方法、按生產國的標準和方法、按進口國的標 準和方法、按國際標準或國際習慣的方法法。商檢驗證書是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數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書面文件,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議付貨款并據 以進行索賠的重要法律文件法。商應按照合同的具體約定出具符合合同要求或某些國家特殊法律規定的檢驗證書法。

      9、不可抗力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是指合同訂立以后發生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 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責任,而對方無權要求賠償法。商一般來說,不可抗力來自兩個方面;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法。商前者如水災、旱災、地震、海 嘯、泥石流等,后者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等法。商不可抗力是一個有確切涵義的法律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構成不可抗力法。商有時當事人在 合同中改變了不可抗力概念通常的含義,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定明雙方公認的不可抗力事故法。

      10、仲裁條款

      仲裁條款是雙方當事人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第三者進行裁決的意思表示法。商仲裁條款的主要內容有:仲裁機構、適用的仲裁程序規則、仲裁地點 及裁決效力法。商在國際貿易實踐中,仲裁機構、仲裁地點都由雙方約定產生,仲裁程序規則一般由選擇的仲裁機構決定,仲裁裁決的效力一般是一次性的、終局 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凡訂有仲裁協議的雙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法。

      11、法律適用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在營業地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由于各國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不同,就產生了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問題法。商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宣布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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