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技術秘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下面的是小編分享的與科技部技術轉讓合同有關的文章,歡迎繼續訪問應屆畢業生公文網!
項目名稱:
受 讓 方:
(甲 方)
讓 與 方:
(乙 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制
填 寫 說 明
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制的技術轉讓(專利申請權)合同示范文本,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可推介技術合同當事人參照使用。
二、本合同書適用于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三、簽約一方為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為共同受讓人或共同讓與人。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注明“無”等字樣。
技術轉讓(專利申請權)合同
受讓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讓與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擁有 的技術發明創造并已申請專利,甲方受讓該項技術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并支付相應的轉讓價款。雙方就此項專利申請權轉讓事項,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本項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
1.屬于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申請。
2.發明人/設計人: 。
3.專利申請人: 。
4.專利申請日: 。
5.專利申請號: 。
第二條: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實施或轉讓本項發明創造的狀況如下:
1.乙方實施本發明創造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
2.乙方許可他人使用本發明創造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義務在 日內將本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轉讓的狀況告知被許可使用本發明創造的當事人。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證原技術轉讓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技術轉讓合同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應當在 日內通知并協助原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與甲方辦理合同變更事項。
第四條:為保證甲方申請專利,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1. ;
2. ;
3. ;
4. 。
第五條:乙方向甲方提交技術資料的時間、地點、方式如下;
1.提交時間:
2.提交地點:
3.提交方式:
第六條:乙方應當保證其專利申請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權的,乙方應當
第七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該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的價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價款總額為:
2.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價款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
(2)
(3)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
地址:
帳號:
3.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研究開發成果所產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乙方有權以
方式查閱甲方有關的會計帳目。
第八條:雙方確定,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專利申請被國家專利行政主管機關駁回的,乙方不退還已收取的轉讓費用:尚未收取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雙方對專利申請被駁回的特別約定如下:
第九條:雙方確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取得專利權的,乙方應按以下約定實施或使用該發明創造:
2.本合同生效后,該項專利申請在專利公開前被駁回的,雙方按以下約定實施或使用該發明創造:
第十條:雙方確定,在本發明創造專利申請公開前,以及專利申請被駁回后,均對該項發明創造負有保密義務。具體保密約定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范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范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署后,由 方負責在 日內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的登記事宜。
第十二條:雙方確定:
1.甲方有權利用乙方交付專利申請權所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后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甲方、雙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2.乙方有權在已交付甲方專利申請權后對此發明創造進行后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乙方、雙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第十三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4.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系人。項目聯系人承擔以下責任:
1.
2.
3.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發生不可抗力;
2.
3.
第十六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
2.
3.
4.
5.
第十八條: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確認后,
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
2.可行性論證報告: ;
3.技術評價報告: ;
4.技術標準和規范: ;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
6.其他: ;
第十九條: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國家專利行政主管機關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印花稅票粘貼處:
(此頁由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填寫)
合同登記編號:
1.申請登記人:
2.登記材料:(1)
(2)
(3)
3.合同類型:
4.合同交易額:
5.技術交易額: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印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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