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資金監管總結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三農”問題是黨和政府十分關注的重點與熱點問題。近幾年以來,為解決“三農”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連續出臺四個一號文件,黨的十六大又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城鄉發展的目標和要求。各級政府都加大了對“三農”的投入,有力地促進了當前我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對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條件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監管中發現,我鄉涉農資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方面還存在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
今年以來, 鄉為進一步確保涉農資金的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從源頭上遏制截留、挪用、擠占、套取、貪污涉農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采取多項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涉農資金的監管,有效確保了上級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實處,切實服務全鄉新農村建設。
一、組織領導,強化監督檢查。 自接到縣紀委、縣監察局、縣糾風辦聯合下文要求強農惠農資金安排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清理的任務。為切實加強我鄉強農惠農資金清查工作的落實,我鄉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強農惠農專項資金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對我鄉強農惠農資金落實情況自查自糾,有力地促進了自查自糾工作的順利開展。真正做到清查項目應清盡清、應查盡查,同時完善了本鄉涉農資金的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健全了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保證各項強農惠農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不存在虛報、套取、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現象;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實行報賬制;能按照施工進度及時撥付工程款,配套資金足額落實到位,不存在資金滯留現象;能嚴格按照工程建設 1
程序規范實施,從縣到鄉、村層層把關,嚴格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通過此次自查,我鄉強農惠農資金管理使用方面未發現任何違規違紀違法現象。為使管理職責更加清晰、資金監管體系更加完備、資金統籌安排更加合理、資金使用效益更加顯著,我鄉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研究制定推動強農惠農政策落實的配套措施,并積極創新強農惠農資金管理工作機制,完善各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財,不斷提高強農惠農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強化社會監督。一是在鄉設立舉報電話、舉報箱,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二是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村民代表等人擔任監督員,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三是推行政務、村務公開,把涉農資金項目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讓群眾依法行使知情權和參與權,了解涉農資金管理使用各個環節的工作,接受群眾監督。
三、抓好重點監察。除了加強面上監督外,將農業、水利、畜牧、扶貧、農機、民政、計生、衛生、中小學等部門定為重點監察對象,鄉紀委除了重視群眾舉報外,還經常到重點監察對象“查、看、測、評”,對其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履行工作職責、工作效率等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從中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組織措施進行處理。
四、嚴查違紀行為。鄉紀委通過加強與縣紀委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檢-察-院等部門的溝通配合,注意在工作督查中,發現問題,糾正問題,查處問題,實施責任追究。對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得力以及其他違規違紀問題,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的紀律責任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截 2
至目前,由于措施得力、責任明確、部門配合、監督到位,我鄉未發現涉農資金管理使用工作存在違規違紀現象。
五、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涉農資金投入不到位。
一是部分項目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造成項目建設大打折扣,有的甚至形成“半拉子工程”,造成資金的損失浪費。
二是有的項目資金主管部門撥付資金不及時,造成資金年終大量結轉,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名義上的這部分涉農投入實際并未到位。
(二)涉農資金投入渠道多,資金分散,難以形成合力。
涉農資金除由縣財政撥付外,各級主管部門也層層下撥到鄉級對口部門,形成資金來源渠道多、投入分散的狀況。出現同一項目多個部門管理,不僅投入重復,使用分散,而且造成資金管理成本高的情況。
(三)部分涉農資金項目未按規定的要求實施,資金使用效益不佳。
部分工程項目建設未按規定做到“四制”。部分項目工程建設沒有達到計劃要求,項目管理薄弱、建設質量差,加之建成后缺乏管護,出現過早損壞等問題。
六、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及建議。
一、從監管調查情況看,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現有法規對各級財政在涉農投入上的責任、范圍和重點等還不夠明確,缺乏操作性強的規范要求。二是財政困難,供養人員多,負擔重,自給能力弱,無力更多地投入農業。三是涉農資金投入渠道多,有的資金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有的在建設內容、實施范圍上有交叉,不利于嚴格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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