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車輛安全例會制度
為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公司車輛的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證公司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為經濟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在公司內駕駛員中,實行交通安全教育例會制度,以此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教育。相關要求如下。
一、公司每月定期召開駕駛員例會,對車輛進行檢驗,對駕駛員加強安全教育、 培訓、管理。
二、參加例會的駕駛員須在簽到簿上簽到,接受教育后,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工 作的領導在例會上確認。駕駛員安全教育例會簽到簿和會議記錄要保存一 年。
三、公司根據相應的例會獎懲制度,對積極參加例會的駕駛員,給予適當表彰或 獎勵。對未參加例會的駕駛員,除按要求進行補課外,還要根據本單位獎懲 制度給予處罰,補課要有記錄。
四、公司領導每月對駕駛員例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不按時參加例會的駕駛 員,要做詳細記錄(車號、駕駛員姓名等),提出口頭警告,按獎懲制度加 重處罰。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駕駛員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 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安全學習、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 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2. 熱愛車職工作,服從調派,聽從指揮不準出私車,牢固樹立服務思想,遵守 勞動紀律,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完成運輸任務,不給用戶添麻煩,不搞特殊 化,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做到隨叫隨到。
3. 愛護車輛,堅持三檢制度,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4. 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經常打掃庫內外衛生。
5. 認真、準確、清楚填寫出車單,當日收車及時返回出車單,交中心進行統計。
6. 認真執行中心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確保人民 生命財產安全。
7. 嚴禁工作時間飲酒;不準酒后架車;不準將車交非司機駕駛;不準開與證不 符的車輛;不準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打撲克、麻將。
8. 汽車、小修、大修,必須經中心研究同意到指定修配廠,進行修理。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 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 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 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 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2、 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識總結安全行車經驗和分析典型的事故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3、 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4、 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5、 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道路車輛安全例會制度 [篇2]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共同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減少交通違法,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根據市、區(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的文件精神,決定建立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鄉鎮聯席會議制度組成及工作職責
本鄉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主要由文明辦、宣傳科、綜治辦、安全辦、城-管所、工會、村(居)委、社區文化、轄區內派出所、交巡警等相關部門組成,由鄉鎮負責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領導擔任組織召集人,鎮聯席會議辦會室負責協調指導和推進落實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單位要指派專人擔任聯絡員,具體負責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事項:
(一)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1、根據上級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確定年度本鎮交通安全工作計劃、任務和目標。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交通安全責任,制定落實各項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檢查整改和消除交通
安全隱患。
3、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干部制度,各單位要根據《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配備專(兼)職交通安全管理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干部需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協調解決單位及涉及多個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組織開展各項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和交通文明創建活動。
5、分析研究本轄區內交通安全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并提交聯席會議研究討論落實。
6、總結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和安全工作和安全工作經驗,總結、評選、表彰交通安全先進集體與個人。
(二)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1、聯席會議為雙月例會制度。每兩月召開一次鎮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例會,議定交通安全具體工作事項,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聯席會議或聯絡員會議,必要時指定相關單位派員列席會議。
2、監督管理制度。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能,指導督促轄區單位落實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加強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責任人。
3、專報制度和通報制度。鎮聯席會議每半年向區聯席會議報告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各成員單位每兩月
向鎮聯席會議報告轄區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級及時報告情況,并在工作例會上作出通報,同時剖析事故成因,提出整改意見。
二、工作要求
(一)鄉鎮聯席會議制度在鎮政府領導下,加強轄區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和單位建立相應組織、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各級日常的議事日程,落實各項工作要求,促進交通安全管理,并根據要求將此項工作納入各單位創建“文明單位”活動的考評之中。
(二)促進信息溝通與共享,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建設,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工作的文件,成員單位、成員名冊、聯系方式、工作制度、工作職責等建立規范臺賬,落實專人負責,切實推進本鎮“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全面提升我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準,為本鎮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道路車輛安全例會制度 [篇3]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共同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減少交通違法,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根據市、區(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的文件精神,決定建立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鄉鄉聯席會議制度組成及工作職責
本鄉鄉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主要由宣傳科、綜治辦、安全辦、城-管所、工會、村委、、轄區內派出所、交巡警等相關部門組成,由鄉里負責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領導擔任組織召集人,鄉聯席會議辦會室負責協調指導和推進落實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單位要指派專人擔任聯絡員,具體負責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事項:
(一)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1、根據上級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確定年度本鄉交通安全工作計劃、任務和目標。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交通安全責任,制定落實各項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檢查整改和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3、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干部制度,各單位要根據《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配備專(兼)職交通
安全管理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干部需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協調解決單位及涉及多個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組織開展各項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和交通文明創建活動。
5、分析研究本轄區內交通安全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并提交聯席會議研究討論落實。
6、總結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和安全工作和安全工作經驗,總結、評選、表彰交通安全先進集體與個人。
(二)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1、聯席會議為雙月例會制度。每兩月召開一次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例會,議定交通安全具體工作事項,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聯席會議或聯絡員會議,必要時指定相關單位派員列席會議。
2、監督管理制度。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能,指導督促轄區單位落實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加強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責任人。
3、專報制度和通報制度。鄉聯席會議每半年向區聯席會議報告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各成員單位每兩月向鄉聯席會議報告轄區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級及時報告情況,并在工作例會上作出通報,同時剖析事故成因,提出整改意見。
二、工作要求
(一)鄉鄉聯席會議制度在鄉政府領導下,加強轄區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和單位建立相應組織、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各級日常的議事日程,落實各項工作要求,促進交通安全管理,并根據要求將此項工作納入各單位創建“文明單位”活動的考評之中。
(二)促進信息溝通與共享,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建設,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工作的文件,成員單位、成員名冊、聯系方式、工作制度、工作職責等建立規范臺賬,落實專人負責,全面提升我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準,為本鄉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大高坪苗族鄉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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