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崗位職責介紹
安全副總工程師崗位職責
1、在生產副處長的領導下,對籌建處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具體管理責任。
2、對籌建處各職能科室及外委施工單位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規程、措施、條例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煤礦安全規程的作業規程、施工措施有權拒絕,并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并及時向主管領導進行匯報。
3、參與審查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及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4、參與編制、審查籌建處的長遠規劃,安全技措計劃,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5、對籌建處在安全生產技術方面出現的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責成有關單位及時編制安全激素和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
6、經常研究安全技術工作趨勢,提出改善安全技術工作建議,檢查事故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
7、負責協助生產副處長進行集團公司和籌建處組織的各類安全活動的組織、開展、評比、考核工作。
8、負責協助生產副處長組織各類安全質量標準化和本質安全管理體系的檢查,并對查出的問題按照“五定”的原則進行整改落實。
9、對當前外委施工單位所有進場設備的安全檢驗、校核、相關管理單位的檢驗報告進行審核,杜絕沒有煤礦安全標志的設備和材料進入現場;對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安全資質進行審核,對不合格人員督促相關科室進行培訓,杜絕無證上崗。
10、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參與組織安全檢查,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礦井出現的各種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相關部門及時解決處理。
11、根據國發23號文件的相關要求,嚴格按照籌建處的安排執行現場跟帶班工作。
12、對安全管理科得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監員的學習提高、以及內部管理和考核制度的.制定提出技術性意見并指導落實。
13、參加或主持事故分析追查會,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追究責任,并對制定的防范措施進行監督落實。
14、及時向處領導匯報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并及時反饋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15、服從領導的安排做好一切力所能及的工作。
安全總工程師工作職責
1、公司安全總工程師代表董事長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工作,負責公司的安全指導思想,安全計劃的制定,指導安全工作,對董事長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在安全工作中有監督責任;
2、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方針和目標,并將其貫徹到各個部門,負責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法律法規,安全規定,對安全科負領導責任;
3、負責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監督下屬部門執行;監督安全科對所管部門的安全工作進行考核;針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年度總結并對計劃進行修改;
4、定期組織(一般一月一次)安全科,設備科,技術科及生產管理部門(各分廠生產管理部門)對全公司生產部門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編制安全檢查報告,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監督執行部門進行定期整改,對不按期整改并存在重復出現的問題監督督促安全科做出懲罰處理,如無處理意見,安全總工有權對安全科做出處罰決定;
5、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公司的生產裝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制定出整改期限,對予期不該的或重復出現的問題有權對相關部門或人(裝置設施和分管科室)做出處理意見,處理意見原則由安全科發文,安全總工簽字,并通知財務科;
6、定期對安全科得工作進行檢查,并對安全科的建設進行有計劃的指導,確保安全科從人力、物力方面的需求;
7、在公司新裝置、新項目和報廢設施的計劃施工過程中負責其。工程的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投產的安全審核工作;
8、負責審查公司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正確、有利,如無法保證技術生產的安全切實可行,有權予以否定;
9、負責審批生產崗位的安全設施、防塵、防爆、防毒、防火、防腐等治理方案、規劃,確保符合國家和行業規定和標準;
10、參加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11、按時參加各類安全培訓和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安全業務素質;
12、定期向董事長匯報本公司的安全工作情況包括目前安全工作現狀、存在問題、解決措施、計劃及長期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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