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與漁業局執法支隊的工作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和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履行本市海域內海洋監察、漁政漁港和漁業船舶檢驗等監督管理職責。對外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對內保護海洋環境與漁業資源,維護海洋與漁業生產秩序。
2.受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對本市海域實施海洋執法監察,依法査處違法違規行為。
3.負責漁港水域交通安全、設施及漁業航標維護管理,對漁業船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漁船海事調查處理。
4.依法對漁業船舶及其產品進行檢驗,對漁業船舶修造廠及設計單位進行資格認證。
5.依法監督檢查漁業許可、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實施,以及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6.依法實施漁業無線電監督管理。
7.負責海洋與漁業直發機構裝備的規劃、建設和調配。
8.負責漁業船舶登記和漁業船舶船員的考試、發證、審證、換證工作。
9.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海洋與漁業執法業務工作。
10.完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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