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教師聘用合同
甲方:湖南寧遠桂冠實驗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公辦教師(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學歷 專業 籍貫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住址 原工作單位
本合同共4頁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聘用崗位
崗位工作; 乙方自愿來民辦學校任教,并同意按學校要求,擔任
二、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3年,合同期從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止。合同執行完畢,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同。
三、工作崗位職責要求
乙方應遵守學校制定的管理制度,完成受聘崗位規定的各項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同時享有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利。 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勵和處分。
四、工作崗位紀律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
2、除政策因素外,乙方受聘期間未經甲方批準不得回到原單位或其它單位工作。乙方在聘期內要求脫離工作崗位的,必須先經甲方同意,并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可根據規定給予辦理有關辭職手續。
3、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五、工資待遇
1、乙方被聘用后,按縣委、政府的政策,由甲方或財政發
本合同共4頁
放與現有身份同等的財政工資和津補貼,各種政策性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按原渠道不變。
2、乙方在桂冠學校任教期間“在教師資格認定、業務進修、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科研立項、職業技能鑒定等方面均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對待,統一管理”。
3、甲方積極為乙方爭取政策,提高福利待遇,并配合乙方搞好教師資格認定、業務進修、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科研立項、職業技能鑒定等相關工作。
六、合同變更和終止條件
1、聘用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滿,因政策性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內嚴重不履行合同的。
(2)一學期考核不合格的。
(3)一個教學年度內不能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的。
(4)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違紀的。
(5)未經學校批準參加各類脫產學習、培訓,或雖經批準,但規定的學習期滿后延期不歸的。
(6)擅自離崗的。
4、合同終止后,甲方把工作關系退回縣教育局,乙方按照“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原則回原學校或同級同類學校工作。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無正當理由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的年度考評直接定為“不合格”,且停發乙方全部工資。
2、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聘用合同的,也要給予乙方相應的補償。聘期結束后,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乙方的意愿確定是否續聘。
八、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湖南寧遠桂冠實驗學校
法人代表: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公辦教師聘用合同 [篇2]
編號:______
甲方:_______(通常為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為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任)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崗位工作,并聘任____________職務。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_____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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