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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2020年學校資助工作方案
日期:2023-02-24 02:19:11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最新學校資助實施方案范文(精選3篇)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那么什么樣的方案才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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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那么什么樣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學校資助實施方案范文(精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最新學校資助實施方案范文(精選3篇)

      學校資助實施方案1

      一、切實加強對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要高度重視普通高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實行校長負責制,明確承辦機構和人員,學校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學校助學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確保學生資助工作順利進行。

      二、準確把握資助范圍,規范資助對象條件

      (一)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和范圍。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我市范圍內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評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元,分兩個學期發放,每學期750元。

      (三)國家助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應優先認定: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或孤殘學生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2、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3、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4、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5、享受農村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的;

      7、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

      三、完善資助運行機制,嚴格資金發放管理

      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國家助學金管理的具體辦法。建立專門檔案,各班在資助工作完成后,將學生申請表、困難證明材料、認定評議過程資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助學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以年級為單位交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年度建檔備查。

      (一)國家助學金的'申請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應在每年秋季開學后兩周內向學校提交申請,填寫《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1),并提供村(居)委會和鄉鎮(街道)民政等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附件2)。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的認定流程

      分班級、年級受理評議和匯總上報三個階段:

      以班級為單位,組成由班主任、班長、民主選舉的學生代表6人(共8人)組成的認定評議小組,選舉過程要有記錄。評議小組受理學生申請,統計申請學生數字及時報至級部。

      班級評審認定過程要有記錄,認定評議小組成員要簽字

      3),評議結果要在班級內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在班級、年級范圍內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由學校領導班子、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的評審領導小組評審確定,并將評審結果在學校公開欄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政策。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銀行儲蓄卡發放后,學生應簽字確認。

      (三)國家助學金發放流程。

      ①學生提出申請;②學校組織國家助學金對象的評議認定工作;③學校填寫《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撥付申請表》、《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明細表》報教育、財政部門審批;④財政部門根據最終確定的國家助學金名單,通過銀行卡方式將資金直接發放到學生;⑤國家助學金發放后,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應簽字確認,交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存檔備查。

      (四)國家助學金的管理。

      學校應對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各年級、各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不得將國家助學金打入飯卡或校園卡。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五)有關報表要求。

      學校各學期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以及《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明細表》報同級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四、各級部、班級務必嚴格把關,確保國家助學金真正用于品學兼優、積極要求進取的貧困學生,確保國家助學金切實用于學生學習、生活開支。

      學校、級部、班主任將對受資助學生實施跟蹤管理。凡發生違反校紀校規行為、生活鋪張浪費、學習態度明顯變差,經批評教育不改者,學校將立即停止對其資助;凡在申請資助過程中缺乏誠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追回全部補助外,另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同時,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學校資助實施方案2

      一、范圍和對象

      戶口在溫江區并在我校入學的城鄉孤兒、殘疾兒童、烈士子女、少數民族兒童、因病因災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兒童優先予以資助。

      申請認定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經區縣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在我校入學的兒童。

      (二)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是指家庭所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在校生活基本費用的兒童。

      特殊情況認定條件,有以下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

      (一)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救助對象;

      (二)持有市、區縣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證明的城鎮家庭子女;

      (三)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四)父母或父母一方有長期患重病,無醫療保險,且醫療費用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家庭經濟負擔的。

      二、程序

      (一)義務段家庭經濟困難生教育資助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年發放。于每年9月開校后10天內受理資助申請。

      1、低保家庭兒童、孤兒須分別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兒童福利證”,殘疾兒童須持有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同時還需提供受資助兒童和監護人戶口簿。以上材料必須提供所有原始證件和一份復印件,原始證件經學校核對與復印件相符后當場退給受助兒童監護人,復印件由學校留存備查。與此同時,務必在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辦公室同時辦理低保家庭學生網上教育資助登錄工作。

      已被所在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將繼續享受資助政策。

      2學校要成立資助管理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提交的資助申請進行認真審定。確定擬資助名單后,將收到的低保證復印件,受助學生名冊(蓋上本單位公章),按規定要求統一到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經審核后,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無異議后,學校進行網上教育資助提交操作,確保受助學生順利通過網上教育資助。

      三、工作要求

      1、學校要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政策,采取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將資助政策宣傳到所有在校學生的家庭,確保符合資助條件兒童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2、制定我校資助具體實施方案,并上報區學前教育中心審核備案。

      3、學前教育資助管理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并要建立專門檔案,將公示材料、兒童資助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4、認真對待資助工作,嚴格工作程序,嚴格資助標準,對資助工作中存在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為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辦園資格。

      學校資助實施方案3

      一、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明確工作職責

      1、成立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向舉綱,校長。

      成員:艾自明,副校長。

      李長祚,總務主任。

      宋均菊,工會主席。

      組長對學校資助工作負首責,協調資助各方面工作。成員負責具體工作,職責包括:宣傳學生資助政策和工作動態;掌握學校貧困生狀況;爭取和募集救助資金;按照上級下達的資助名額分配資助指標;受理學生申請、社會咨詢以及來信來訪;初步審定資助對象;管理和發放資助款物;對學生開展感恩教育;協助開展社會性捐贈;建立健全資助工作檔案;其它相關工作。

      2、成立工作專班。

      專班由領導小組人員、各班班主任、相關村干部、家長代表,少先隊大隊長組成,人員在10人以上。具體負責審定資助對象。

      二、規范資助對象認定工作,保證資助公平公正認定資助對象必須堅持以下程序:

      1、調查摸底。通過教師家訪等途徑全面了解和收集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按類別、分層次進行匯總,形成貧困生信息庫;對學生家庭狀況進行跟蹤監控,準確掌握學生家庭動態。

      2、學生申請。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即9月底前),學校組織學生填寫資助申請表,申請表須加蓋村委會公章,學年中途若有調整也必須申請。資助申請表學校存檔。

      3、評審。學校組織專班根據資助條件和上級下達的資助名額,對申請資助的學生進行逐一審選,初步擬定資助對象,評審小組名單上墻公布,并存檔備查。

      4、公示。對通過評審初步擬定的資助對象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內若有異議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和調整。

      5、上報審批。學校將公示無異議后的名單上報中心學校。

      6、發放資助資金。學校在收到專款后立即將資金落實到學生手中。

      三、加強資助宣傳和教育工作。

      一是宣傳好資助政策。學校對資助條件、資助標準、資助名額、評定程序、資金來源等相關內容進行廣泛宣傳,讓學生、家長和社會全面了解政策,實行陽光操作,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宣傳好資助典型。對社會團體、愛心人士的助學善舉進行充分的宣傳報道,對學校開展資助工作的好做法進行及時的總結推廣,營造捐資助學的和諧氛圍,促進學生資助工作健康發展。

      學校在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中,通過舉行助學金發放儀式、發表受助感想、主題作文比賽、向捐助人寄送感謝信等形式,對學生進行感恩教育和勵志教育,促進學生形成自強自立、回饋社會的良好道德品質。

      四、健全學生資助工作管理制度,規范資助行為

      1、建立和完善具體的工作制度或實施細則。制訂學生資助工作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評審制度;學生資助資金發放管理制度;資助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2、落實資助對象動態管理機制。每學年組織一次申請,每學年評定一次資助對象。學年中途資助對象轉出縣外的,學校按程序評選新的資助對象替換。對受資助后生活鋪張浪費、或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的,取消受助資格。

      3、規范資助資金發放管理。對已經審定的免費對象,學校應在開學時免收學費,對入學收費后審定的免費對象,學校要在收到專款后如數退還給學生;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采取現金或飯卡充值的方式發放。對因學生異動等原因形成的結余資金,學校要如實上報中心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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