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我國會計監督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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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監督是會計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文章指出了政府部門在當前會計監督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以完善我國政府在會計監督體系中職能的發揮。
關鍵詞:會計監督;政府監督;問題;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會計行業得到了蓬勃的發展,會計工作取得了巨大的進步。會計是一個信息系統,它的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由于會計信息屬于公共產品,往往涉及公眾利益,并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公眾難以識別其質量,而且所有欺詐、舞弊與貪腐等行為都有財務后果,這使得會計監督成為為整頓會計工作秩序、保證會計信息質量不可或缺的手段。然而,直到1999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的頒布,會計監督體系才逐漸清晰。《會計法》對會計監督進行了重新界定,構建了一個包括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督的“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其中,政府監督作為最高層次的經濟監督,具有強制性和威懾力,權威性、公正性較高。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政府監督不僅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基礎,同時也是促進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有效進行的重要保證。可以說,政府會計監督是我國會計的一大特色。目前,政府會計監督工作已經成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打擊會計造假行為、保護國家和投資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成為服務宏觀調控、促進財政管理改革、確保財稅政策有效實施的重要手段。
一、 政府監督當前存在的問題
以財政部自1999年開展的全國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為例,1999年~2009年十年間,會計監督取得了明顯成效。財政部連續發布了16期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累計檢查企事業單位44 580戶,查出違規問題金額3 386.9億元,處理處罰企事業單位13 562戶,處理處罰會計師事務所757家,處罰注冊會計師1 306人,依法查處了一大批重大會計造假案件①。面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監督取得成績,我們有理由感到欣慰,但是我們更應該看到我國政府監督面臨的任務的艱巨以及政府監督存在的問題,并積極尋找解決這些問題的思路和方法。目前,我國政府監督主要存在以下幾大軟肋:
1. 職能分割——多頭監管,協同不暢。會計監督作為一種權利安排,其監督效果的好壞,取決于監督權安排是否得當。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會計監督權來源于政府的行政權以及股東和社會的轉移監督權。而我國現實的會計監督權力安排,在諸多部門中都有體現,而這一權利安排源自《會計法》的規定。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會計法》除了規定財政部門行使會計監督的權利和范圍外,同時也賦予了審計、稅務、人民銀行②、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各自相應的實施會計監督的職能。《會計法》對會計監督各個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能的劃分都源于特定的角度,各自有其側重點,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對被監督主體起到了監督檢查的作用。但在實際行使會計監督權利的各職能部門中,由于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對監督權利進行層次上的合理劃分與安排,這種職能分割的不合理勢必造成多頭監管。多頭監管導致的結果是管理分散,缺乏橫向信息溝通和相互協調,造成重復檢查和資源浪費,不能形成有效的監督、管理,更有甚之,可能導致不同監督主體各自為政、各取所需、滋生部門利益的現象出現。此外,由于缺乏橫向信息溝通和協調,也給被監督主體帶來了監督空隙,使被監督者在面對不同的監督主體時,有針對性的提供有利于自身的信息。 这里有更多你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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