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職責(通用7篇)
村民委員會,為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的村民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下面是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歡迎閱讀!
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職責1村民委員會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編制并實施本村經濟和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管理村級財務。
2、支持和幫助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3、按照規劃搞好農村建設,改善村容村貌,發展公益事業,搞好公共衛生,改善居住環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4、促進村民團結和家庭和睦,照顧五保戶和特困戶,依法調解民問糾紛,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5、宣傳貫徹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納稅,服兵役等依法應盡的義務,執行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
6、辦好社會公益事業和福利事業。
7、召集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并報告工作;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
8、協助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職責2—、負責村民委員會的全面工作,帶頭并督促完成政府布置的行政、經濟等工作任務。
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帶領村民委員會一班人,教育組織村民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帶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三、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和引導黨員、干部和村民履行義務。
四、組織村民發展生產,勤勞致富,做好各項生產服務工作。
五、督促管理集體所有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六、辦好群眾的公益事業,帶領群眾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帶頭新事新辦,移風易俗,領導和監督民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開展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
八、向村民會議及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向上級黨組織和鄉鎮(區)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職責31、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傳達、貫徹上級政府的有關指示和決定。
2、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擬定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4、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充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伙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5、興辦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會保障及其公共事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6、組織實施本村建設規劃,興修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指導村民建設住宅。
7、依法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本村的社會治安,向鎮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8、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并接受評議,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職責4(一)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帶領村委會干部和村民依照《村委會組織法》規定,實行村民自治,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
(二)主持村委會的全面工作,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議事會的決議,并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報告執行的情況。
(三)召集和組織村委會的委員討論、制定本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安排好村民的生產,解決生產中的難題,幫困扶貧,帶領本村的村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四)領導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的工作,經常督查他們完成各項任務的情況。
(五)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組織村民興辦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六)召集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接受村民的監督,積極協助上級開展工作。
(七)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群眾要求和建議,保護群眾的各項合法權益。
(八)及時向支部匯報村委會工作,積極支持村團支部、婦代會、民兵連工作。
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職責5一、在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做好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的參謀助手。
二、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政策法規,上傳下達有關會議、講話及各種通知精神。
三、負責全村各類文書材料的'起草、整理工作。
四、做好各種會議記錄。負責管理各種文書、財會檔案、函件等相關資料。
五、負責本村統計調查工作,及時、準確、全面的上報各類報表。
六、負責財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工作。
七、配合村支部和村委會扎實做好各項中心工作。
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職責6一、按照“鄉財鄉用縣監管”有關規定要求,負責監管鄉鎮所有開支票據規范報審管理辦法、制度、規范操作流程的制定、實施、完善及審核情況收集上報工作。按財經法規、紀律有關規定和操作流程,把好審核關,按財務制度要求管好鄉鎮財務電算化記帳和財務管理軟件的運用。
二、負責鄉鎮“村財村用鄉代管”工作的督查指導,根據國家有關村級財務規定制定相關的監管辦法、措施并監督實施,推行村級財務的電算化管理。
三、負責鄉村相關收入、支出票據、會計憑證的統一印制、領發、登記建帳、審核及監督管理規范使用、報批工作。
四、負責督辦鄉村票據及帳務,按規定時限報審及會計科目分類入帳,負責《鄉鎮年度財務分析報告》《報審票證登記表》、《收支匯總表》、《開支明細表》、《資金平衡表》的審查匯總、上報、歸檔工作。
五、負責貫徹執行鄉村財務制度及相關財經紀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做好鄉鎮財務業務人員的素質提高及財務軟件的電算化應用培訓管理工作。
六、協助抓好所聯系鄉鎮及分管片區“兩稅一金”的收入任務的完成及相關稅收政策法規咨詢、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職責7一、負責結合本村實際制定具體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財務制度做好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對收支憑證的真實性和手續的完整性進行把關,履行好“雙核一批”手續。
二、負責按上級要求認真搞好種糧補貼等各項惠農補貼的基礎資料采集和信息管理,抓好農業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保險等政策落實,搞好基礎資料的登記、農民自籌資金的籌集;指導規范村“三大合作”組織發展,協助有關項目建設的手續完善和資金使用監督。
三、負責轉移支付的“三項資金”“一事一議”、、河塘清淤等財政獎補資金、涉農項目的建設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協助負責本村“三資”管理工作,履行好財務報賬員職責,保管好相關章印,登記好資金撥付臺賬。
四、負責本村各項基礎資料的登記統計,對人口、耕地、水面等情況準確登記統計,并真實反映。
五、負責本村文書會計檔案管理。對當年的上級文件,各類合同,各種報表等,及時收集整理,裝訂成冊,歸檔保管,確保資料的完整性。
六、抓好鄉黨委、鄉政府和村黨總支、農業支部、村委會及上級統計、農經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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