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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的證明方法是什么意思 勞動關系的證明方法是什么樣的
日期:2023-02-22 04:11:49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勞動關系的證明方法是什么  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如何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勞動關系的證明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關系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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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如何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勞動關系的證明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關系的證明方法是什么

      勞動關系的證明方法

      (一)入職時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關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在勞動爭議過程中有效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故而在入職時勞動者務必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在公司規章允許情況下,盡量保留能證明提供勞動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系的情況下,類似加蓋公司公章的業務授權委托書、代簽的業務合同、申辦貸款、信用卡的工資證明、暫住證以及單位評定員工等級的證明等,都可能被作為確認勞動關系的依據,所以勞動者應盡量保存這些資料原件。

      第三,申請法院向有關單位、部門調查取證。為保護勞動者的訴訟權益,法律賦予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利。在目前情況下,有些社會單位是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比如各大商業銀行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或者委托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那么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向這些部門調取相關的文件。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以及代發工資協議都可以視為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力證據。

      第四,請在職期間的同事提供證人證言。證人證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證人要能夠證明其本身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其次,證人和用人單位之間不能存在勞動爭議,否則會被視為和案件有利害關系;再次,證人開庭時一定要出庭作證,單純的書面證言一般不為法院采信。

      第五,申請服務客戶出具證明。在用人單位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也是現金發放,而且勞動者也沒有保留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嘗試讓接受過服務的公司客戶為自己出具證明。如果客戶是公民,則需作為證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單位,則需要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如果用人單位通過公司公帳以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工資,那么勞動者可以去銀行打印工資流水并要求銀行蓋章后,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使用;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購買了社會保險,則勞動者可去社保局打印社保繳納記錄并蓋章,以此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以及登記表、報名表等,必須蓋有用人單位的公章,才能被勞動爭議仲裁委所認可。

      3、考勤記錄;

      考勤記錄最好蓋有用人單位的'公章,才能被勞動爭議仲裁委所認可。

      4、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但是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對該證據的認可程度不一樣,最好是在職員工的證言,不過很難取得。

      5、錄音;

      最好是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之間的對話,且對話要有相應的目的性,對方承認或者默認勞動關系即可。

      6、業務合同;

      如果勞動者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和其他個人或者機構簽訂過合同之類的文書,可以持該份文件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7、勞動局投訴;

      勞動者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相關問題,如果用人單位派人過去調解,即使調解不成,也可以證明你是其員工。

      處理事實勞動關系的方法

      1、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對不愿訂立勞動合同的員工,要立即發出《勞動合同限期簽訂通知書》。實踐中,多數的事實勞動關系是因為用人單位不愿訂立或疏虞訂立所導致的。但是,還有一些事實勞動關系是因為員工不愿訂立勞動合同的結果。對于不愿訂立勞動合同的職工,單位應當立即向其發出《勞動合同限期簽訂通知書》,規定其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單位將有權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

      3、根據法律規定,解除目前的事實勞動關系。對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解除,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協商一致解除;二是法定解除。協商一致解除是事實勞動關系處理的首選方式,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單方再選擇法定解除。

      當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單位提出終止事實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職工的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計算。另外,對于本單位連續工齡10年以上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上文告訴了大家有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情形有哪些”以及“怎樣處理事實勞動關系”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大量事實勞動關系,是我國勞動合同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較為突出的問題,那實踐中若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索要雙倍工資呢,如果單位不給又能否申請仲裁呢?這些問題最好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解決此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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