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工作規程
教研室是按照專業或課程設置的教學和科研基層組織。教研室的建設和管理水平,對執行教學計劃、開展科學研究、培養教師隊伍、提高教學質量有著重要作用,并直接關系到學院的辦學方向和辦學水平。為加強教研室的建設和管理,使教研室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規程。
第一章基本任務
第一條教研室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完成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課程及其它環節的教學任務;開展教學研究、科學研究和組織學術活動;加強教學過程管理,對教學管理進行全程監控;組織師資的培養、提高及提出補充、調整的建議,分配教師的工作任務,落實教師工作規范;不斷提高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加強相關實驗室、資料室的基本建設;進行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學術水平。
第二章教研室的組織
第二條教研室一般按照專業或課程性質設置,由院(部)報組織人事處審核,學院批準后,負責組建、新增、撤消和調整。
第三條學院每位專任教師、兼職教師、實驗技術人員都要編入相應的教研室,參加教研活動。
第四條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年度、學期教研室工作計劃,組織教研活動,向本室教師分配教學、科研和師資培訓工作以及學院、系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2、組織教師制定專業教學計劃、專業建設和課程建設規劃(含實驗室建設規劃),擬訂教學大綱、選編教材、開展教學法研究、開展教研工作和學術活動。
3、根據專業教學計劃,制定每學期實施性教學計劃(理論和實踐教學雙計劃)。
4、負責檢查教師的備課、講課、實驗輔導、教學進度和教學效果;審批課程考核方式、考試內容、試卷、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抽查考卷、學生作業、掌握教師評分和學生學習情況。
5、組織教師集體備課、聽課、教學觀摩及教學經驗交流等活動。教研室主任每學期聽課應不少于12節。
6、負責組織開新課教師及擬外聘教師的試講工作。
7、協助院(部)做好教師工作量核實和業務考核。
第三章教學工作
第五條教學工作是教研室的中心工作。根據課程需求和教師教學能力,于期末前認真做好下學期教材選用和教師(含外聘教師)的選聘工作。教研室要充分保證教學第一線的力量,確保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與落實。
第六條要加強專業和課程建設,組織教師申報院、盛國家三級精品專業和精品課程。
第七條根據教學計劃的要求,負責編寫和審定課程教學大綱和實驗大綱;組織力量遴選或編寫教材、教學參考資料,組織教師做好課程檔案建設。
第八條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合理安排好課程的講授、實驗、作業、課堂討論、自習、考試等各個教學環節。承擔學生實習(社會實踐)、實驗、撰寫論文的指導任務。
第九條通過定期組織公開課觀摩教學、相互聽課、評教評學、查閱教師教案、召集學生代表座談會等教學檢查活動,不斷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第十條編制和審定課程考核方式、考試內容、試卷份量及評分標準,指導和督促考試、考查、閱卷及評分工作,開展考試科學化的研究。
第十一條負責組織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活動,鼓勵教師在各個教學環節上大膽探索、改革和創新。
第十二條配合做好實驗室的建設工作。如所屬系部未設實驗室的應搞好所屬實驗室、資料室的建設和管理。管理好教研室教學、科研、師資培養和教學管理的文件與檔案。
第四章科學研究工作
第十三條教研室在搞好教學工作的同時,要根據學院的科學研究規劃制定本室的科學研究工作近遠期規劃,組織教師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工作,完成學院教師科研工作量。
第十四條教研室要注意加強教學研究,鼓勵教師結合自身教學寫出較高水平的教學研究論文。把教材、教學參考書的編著和試題庫建設作為重要的教學研究工作。
第五章師資培養工作
第十五條教研室應根據學院、師資培養規劃,制定本室教師和教輔人員的培養規劃和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教研室要根據本室工作需要和不同層次教師的特點,對教師的具體業務提出要求。明確每一位教師在學術上、業務上的主攻方向,幫助教師制定進修計劃。
第十七條教研室要選拔專業帶頭人和教學骨干教師,幫助青年教師制定個人培養方案,為青年教師選定指導老師。
第十八條做好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教師的'師德建設工作放在提高教師素質的重要位置,使教書育人貫穿整個教學過程中。
第六章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教研會議制度:每兩周至少進行一次教學研究活動,有計劃地開展學術交流、教學內容與方法的改革、教書育人情況與經驗的研究。
第二十條集體備課制度:教研室應組織教師開展集體備課活動。通過集體備課明確本課程在教學計劃中的地位、任務和作用,研究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提出加強學生能力培養、提高教學質量的主要指標和措施,做到同課程教學資源共享。
第二十一條教學檢查制度:開學前,教研室主任要按照教學工作常規,檢查開課準備工作情況,認真安排本教研室教學活動;期中和期末要檢查教學進度完成情況。教研室主任組織本室全體教師完成學院規定的聽課要求,在此基礎上完成本教研室教師的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工作。評價結果報院(部)、教務處作為考核教師教學水平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觀摩教學制度:教研室每學期至少組織1—2次教學觀摩活動,公共課教研室每學期至少組織2—3次觀摩活動。鼓勵開展實踐課觀摩教學。
第二十三條計劃和總結匯報制度:每學期初,教研室主任要制定出教研室工作計劃;每學期末,教研室主任應總結一學期的工作,分別向教研室全體教師報告和院(部)主任匯報;教師個人應對一學期工作做小結向教研室匯報。
第七章教研室的考評
第二十四條教研室要做好日常活動記錄。學院每學期召開一次教研室工作會議,總結工作,交流經驗;每年由教務處、組織人事處組織進行一次“先進教研室”評選活動,表彰優秀教研室和教研室主任。對不能開展正常活動的教研室,教務處、院(部)將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教研室主任,予以調整。教研室的日常性考核由院(部)負責。
第二十五條為使教研室主任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自文件下發之日起,教研室主任開始坐班。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各院(部)可根據本規定,制定教研室工作細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程由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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