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校車安全建議
校車既是學校的交通工具,也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安全直接關系到學生和其他相關人員的生命安全,關系到億萬家庭的安寧幸福和社會穩定。我國雖然已經頒布了首部校車國家標準——“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但其落實與監督仍待提升。很多不符合標準的“黑校車”仍然大量存在,全國各地接送學生的車輛交通事故仍然不斷發生。例如去年西安市某幼兒園校車嚴重超載后,將兩歲半女童遺忘車上7個小時之久,導致女童窒息死亡;湖南省衡南縣一輛三輪機車載小學生20名發生交通事故,墜河后導致14名學生遇難6人受傷的悲劇。此次事故發生后,教育部新聞發言人表示,目前中國的交通事故已經成為中小學生意外傷亡的最主要“殺手”。目前校車安全問題已經成為學生家長和社會高度關注的話題。因此落實校車安全是建設和諧社會、利國利民的重要舉措。
根據調查所掌握的材料,校車安全事故頻發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一、政府有關部門在校車的專用標準、校車管理主體、配套管理制度、運營主體、司機準入條件等方面,缺乏強制力的法規和執行機構。二、許多學校對校車安全重視不夠,同時許多經濟欠發達地區由于經費限制,無專用校車接送學生,學校或者學生自發地租用社會上的“野雞車”作為校車。三、“黑校車”流動性大,隱蔽性強,用車品種多,治理難度大,對于黑校車的處罰沒有統一標準,影響了整治工作力度。四、校車車輛不規范,標識不統一,駕駛人員責任心不強等。
為此建議:
一、修改充實和完善“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將其擴展為涵蓋所有校車(包括大學校車)的國家強制性標準。
二、制定有關規范校車管理主體、配套管理制度、營運主體等政府法規,條件成熟提請全國人大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確認。要明確嚴格的部門監管職責和問責條款。
三、校車司機應該在準駕相應車型(校車也有不同載荷及類型)要求的考試基礎上,加考相關內容,并頒發專門的校車準駕證;同時要嚴格審查駕駛人的歷史記錄,任何有超速、嚴重肇事記錄的司機不予頒發校車準駕證。
四、修改相應的交通法規,將校車的“路權優先”理念整合進現有的道路交通規則,包括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所有車輛不得超越等作為強制規則。
五、對校車的政府補貼政策進行認真調研,確定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類別校車(如幼兒園、小學、中學等)的財政補貼標準;研究制定校車生產廠商的稅收優惠標準,讓學校買得起、用得起合格的校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15年10月20日以教提案〔2015〕第265號文函復:
溫思美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各類校車安全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部贊同您提出的“加強各類校車安全”的建議。我們認為,這是確保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推進校車發展、強化校車安全管理,既有利于防范學生、兒童道路交通傷害、減輕家長負擔,也有利于減少機動車出行、緩解城市道路交通擁堵。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小學生、幼兒的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強管理,確保學生安全。為貫徹落實領導指示精神,教育部與有關部委將確保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作為涉及民生的重大問題,在制定標準、調查研究、探索模式、排查整治、教育培訓、推廣經驗等方面開展了一些工作,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制訂校車標準。教育部會同公安部等部門研究制定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第2號修改單和《校車標識》(GB24315—2009)兩個國家標準,對校車核載標準等運行安全技術要求作了規定,對校車車身外觀標識、校車標牌等進行規范。公安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發布了《專用小學生校車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GB24406—2009)和《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2009)兩個專用校車產品國家標準,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二是開展專項調研。2015年4月,為全面了解全國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情況和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情況,教育部部署開展了中小學上下學交通安全情況及校車情況專題調研。通過調研,摸清了底數,掌握了各地好的經驗做法、學生上下學接送車輛運行管理模式以及在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公安部成立了校車交通安全問題研究小組,到北京、江蘇、安徽等地對校車發展和管理問題進行調研。
三是啟動校車試點。教育部按照“試點先行、積累經驗、探索模式、逐步推廣”的原則,選擇有一定工作基儲有代表性的浙江德清、山東威海等六個地區開展中小學校車運營管理試點工作,試驗運行政府主導下成立專業公司運營、政府補貼社會公司運營、政府補貼社會車輛參與運營、政府購置校車供教育部門或學校使用等校車運營管理模式。力爭通過試點工作,探索校車管理運行有效的政策措施、可持續的經費投入、有保障的安全管理,構建校車運營管理長效機制。8月24日,教育部召開全國中小學校車試點工作啟動會,正式啟動了試點工作。
四是開展排查整治。近年來教育部每年都聯合公安部部署開展對校車安全工作進行專項整治和排查,健全并落實校車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和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制度,督促各地落實安全責任,切實加強校車及駕駛人源頭管理。嚴查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違規,重點查處超速、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取締“黑校車”,改善校園及周邊交通設施,整頓交通秩序,消除了大量安全隱患。2015年5月,各地教育部門配合公安部門共設置交通安全設施3.2萬余處,開展交通秩序整治1.4萬余次,查處交通違法行為60.4萬余起,查處校車交通違法行為1.1萬余起,查處非法運載學生兒童車輛6414輛。公安部專門部署了保護學生兒童出行安全的“護衛天使行動”,加強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管理,推動中小學幼兒園安保措施和校車安全措施的落實。
五是開展教育培訓。教育部制訂了《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對交通安全教育提出了明確要求。每年3月組織開展“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與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共同實施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聯合國全球道路交通安全周、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等活動。深入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和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廣大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努力培養中小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行為習慣。面向基層、面向農村、面向一線和管理薄弱學校,通過“送培下鄉”、遠程培訓等多種形式,積極實施多項培訓項目,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為重要內容之一,對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開展交通安全培訓。
六是推廣先進經驗。2008年9月,教育部會同公安部在山東省威海市聯合召開現場會,學習交流威海、遼寧、江蘇等地校車安全管理經驗,推廣威海“政府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營”的校車管理模式。教育部在《中國教育報》開辟專欄,介紹各地校車管理的`做法。通過印發《教育部簡報》、提供新聞線索等形式推廣陜西西安、黑龍江雞西、吉林柳河等地建立校車運行機制的好經驗、好做法。
當然在我國全面推行校車制度還有不少困難,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約,在我國全面推廣校車制度的條件尚不成熟,提供校車服務在一定程度上也超出了當前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的范疇。據粗略測算,如果讓全國現有接送中小學生及幼兒上下學車輛都換上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約需一次性校車購置費用1020億元,每年還約需運營維護費用240億元。如果在義務教育階段和學前教育階段全面實行校車制度,按照50%的適齡學生和幼兒接受校車服務計算,則需一次性校車購置費用3000億元,每年還約需運營維護費用1500億元。此外,由于校車工作涉及到車輛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駕駛入管理、安全監管、財稅政策等多個領域和部門,校車發展面臨政策制定、專項資金來源、專用校車生產、規范經營模式、運營管理、部門協調等諸多問題,必須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穩步推進,各地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結合自有財力,為具備條件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配備校車。
在下一步工作中,教育部將繼續積極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在繼續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和打擊“黑校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等工作的同時,選擇東中西部有工作基礎的省市啟動建立校車制度試驗,努力推進校車發展和規范管理,進一步總結推廣各地校車管理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抓好現行各項校車國家標準的執行,積極推動專用校車產品國家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積極推動公安機關制定出臺“校車優先”等校車通行管理相關規定,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校車發展和管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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