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服務合同
編號:
乙方: 簽訂地點:
廣州市易迅傳媒有限公司在全國開展“易迅傳媒華語天下”項目推廣活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相關的服務項目達成以下推廣協議:
第一條:服務推廣條件
1、乙方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它經濟組織。
2、乙方應依法獨立經營、納稅、自負盈虧。
3、乙方須具備經營管理能力及良好的社會信譽。
4、乙方須有適宜的辦公場地,具備電話、傳真、計算機、寬帶等與甲方和其它服務中心交流的信息平臺。
5、乙方必須是自愿從事服務推廣活動,并自愿為甲方的客戶提供服務,甲方方可予乙方服務推廣權。
第二條:服務推廣站資格的獲取
1、正確填寫服務推廣員申請表并提交甲方。
2、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服務推廣人員相關信息證件,或合法工商注冊經濟實體的相關證照、負責人、服務推廣人員相關信息證件。
3、提交資料齊全,經甲方審核批準后獲得簽訂服務推廣合同書。
第三條:服務推廣授權
1、甲方擁有對多媒體圖書館服務推廣的權利。
2、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多媒體圖書館的服務推廣權。
3、甲方授權乙方為 級服務推廣站。
第四條:服務推廣授權期限
1、服務推廣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2、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約的,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考核后,與乙方簽訂續約合同。乙方在合同期間未違反本合同約定之任何條款的可優先續約。
第五條:信息披露
1、雙方當事人的承諾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推廣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推廣的基本信息資料。
2、乙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后因有違法、違規行為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六條:商業秘密保護
1、本合同終止后,乙方及其雇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2、乙方必須承諾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信息資料。
3、雙方在本合同未生效的前提下,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必須相互承擔保密義務。
第七條:統一運營管理
1、乙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要求規范管理。
A、統一形象識別
B、統一服務規范
C、統一宣傳口徑
D、統一推廣方案
2、乙方認可并同意遵守甲方授權推廣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規定。
3、乙方在被授權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和《服務推廣人員管理守則》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做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須嚴格執行甲方推廣方案體系,違反此推廣方案甲方將取消乙方的服務推廣資格并扣除其剩余的服務推廣費。乙方給甲方造成巨大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八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授予乙方服務推廣人員資格,允許乙方服務推廣人員使用甲方產品項目的推廣及服務。
2、乙方保證完成甲方的考核指標。
3、甲方保障乙方各項權益,實行透明化管理。
4、甲方成立專業技術和專業管理培訓部門為乙方提供指導服務。
5、甲方及時為乙方提供有關最新資訊和資料。
6、甲方及時為乙方提供國內有關市場推廣信息。
7、甲方保證新開發的產品優先交給乙方推廣。
8、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的推廣活動進行監督及業務指導,對乙方存在的違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限期整改,或終止乙方服務推廣權限。
9、甲方有權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條件下核定產品的服務標準,并指導乙方制訂和實施推廣計劃。
第九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對甲方推廣活動的知情權。
2、乙方享有獲得相關推廣及服務獎勵的權利。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技術,推廣培訓指導。
4、乙方在授權范圍內開展推廣活動,應自覺維護甲方及相關企業形象,守法經營不得損害甲方及相關企業信譽。
5、乙方應定期對應用戶進行跟蹤服務、回訪,了解用戶的相關信息。并根據用戶的實際需求,及時提供甲方的服務給消費者。
6、乙方在推廣服務過程中應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服務標準,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市場價格,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7、乙方在服務推廣經營服務期內,須自覺維護終端用戶的利益,按照服務推廣原則協助甲方為終端用戶提供消費增值服務。
8、乙方須自覺遵守和維護甲方的經營秩序,依法繳納相關稅費,禁止商業炒作性經營。
第十條:增值服務
1、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出的申請三個工作日內,經過審核作出能否為其提供服務的決定并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告知乙方。若乙方申請不能通過審核,則甲方可以不提供服務。
2、甲方在授受乙方提交的申請后,在規定工作流程日內審核,回復。
第十一條:用戶投訴的處理
1、乙方根據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信譽保證承諾,自覺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并在授權服務推廣處內設置監督電話。
2、乙方對用戶的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用戶權益損害的,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3、因乙方原因使用戶直接向甲方投訴的,經查實因乙方經營服務問題,乙方應向用戶償付,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條:廣告宣傳與促銷
1、乙方在合同期內可使用甲方的服務標識、商標、經營模式、宣傳資料等,但其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合同期止,上述使用權自動失效。
2、甲方發布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經營上的支持。
3、甲方在推出廣告宣傳或經營推廣活動之前,會在公司網站上公布,以便乙方能于活動前做適當準備。
4、乙方未經甲方授權不得私自以甲方及相關企業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推廣活動。
5、乙方在使用甲方標識、名片、文字介紹時,必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對于核定內容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夸大和捏造事實。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和解除的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屬嚴重違約行為,本合同失效。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無權單方將本合同條款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如雙方均同意轉讓,須重新簽服務推廣合同,且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并繼續履行原合同期內發生業務的相關業務服務。在轉讓之日起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乙雙方須遵守本合同關于商業秘密保護和商業禁止的約定。第三方應遵守新服務推廣合同條款。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在接到通知后須在三十天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并單方解除合同。同時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合同解除在通知書到達乙方時生效。
a)乙方有意損害甲方商業信譽和其它服務推廣人員正常經營秩序。
b)乙方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經營管理方面的有關資料。
c)擅自降低或抬高市場價格。
4、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出現嚴重經營虧損,或因有重大債務無法正常經營,或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改,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及與經營有關的其它證照,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5、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經雙方協商認可后方可解除本合同。合同到期時,雙方無意續約的,合同自然解除。
6、由于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它經濟損失,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致使甲方對外償付的,甲方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7、乙方須按甲方要求填寫服務推廣人員申請表,提供與本人同名的銀行帳號,銀行分行支行需填寫正確;乙方須在每月5號前將上個月所得補貼、津貼等的同等值的發票交給(可郵寄)甲方,甲方將在每周三至周四把服務推廣費將上周所得補貼、津貼等轉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8號前甲方未收到乙方發票,甲方將在下次轉款時代扣各項稅款。所有銀行匯款手續費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所得款不能準時匯入,責任由乙方負責。
8、乙方須指引所屬用戶按甲方要求填寫用戶申請表,提供與用戶同名的銀行帳號,甲方將在每月五號把用戶所得回饋按國家相關法規定稅后轉入用戶的銀行帳戶,銀行分行支行需填寫正確,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用戶承擔。
9、甲、乙雙方簽署《服務推廣合同書》后,乙方每年年審完營業執照、復印并加蓋公章交給甲方,第一年續簽一次;在乙方按雙方合同內容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并未給甲方造成重大經營損失,經甲方同意,則本合同將繼續生效。
10、甲方頒發給乙方的“e卡產品服務推廣授權書”屆滿一年時,甲方根據乙方續約合同時間自動辦理更換手續,并向乙方頒發授權書。
第十四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滿后兩年內除約定的服務推廣人員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服務推廣授權經營體系相同或類似的業務。否則,甲方有權以侵害甲方商業權利要求乙方予以賠償,賠償數額為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內的營業額的二十倍以上。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被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相關的證明。
第十六條:其它條款
1、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正式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推廣服務。
2、如果發生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a)向本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提交 解決;
上述三項未做選擇的,視為約定的第二項方式。
3、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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