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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合同匯總10篇
日期:2023-02-16 14:31:56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土地使用合同匯總10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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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地使用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使用合同匯總10篇

    土地使用合同 篇1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_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五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六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七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二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額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六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八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附件

      第一條 界樁定點

      1.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甲、乙雙方應依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二條 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讓宗地范圍內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定為:_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

      (6)綠化比率:_________;

      (7)其他有關規劃參數以批準規劃文件為準。(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讓宗地范圍內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費提供使用: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建筑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_________。

      2.4 出讓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須嚴格按上述規定和經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要求建設。乙方應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內向甲方報送一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第三條 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3.1 涉及綠化、市容、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_____的有關規定。

      3.2 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其受讓宗地內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

      3.3 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

      3.4 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四條 建設要求

      4.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可建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除經甲方同意外,自第4.1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_____年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第五條 市政基礎設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辦理申請手續,支付相應的費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相鄰地段內有關明溝 、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內,乙方應對該宗地內的市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土地使用合同 篇2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產(或_________部分房產),

      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_____房產(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___平方米。

      [或: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產樓層___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_____建筑物(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產后_____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戶,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_____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并交還土地使用證。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土地使用合同 篇3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擔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事宜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簽訂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況

      本宗地座落于 鎮(鄉) 村(集鎮、社區)

      街 號,甲方于 年以 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公 用( )字第 號。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m2,用途為 ,使用年限為 年,使用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占地面積為 m2,建筑面積為 m2。

      二、抵押貸款情況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評估價額為人民幣 元,抵押金額為人民幣 元,欠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 元,抵押期限為 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記的批準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抵押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乙雙方須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未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

      2、甲方在抵押期間有權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間應保護好抵押物,保證抵押物不受毀損。

      4、甲方應在抵押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貸款本息歸還后,甲、乙雙方應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注銷登記。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時,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額 %的違約金。

      2、由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留或已經設定過抵押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乙方有優先受償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隨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批準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用于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

      4、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按《合同法》處理。

      ========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清嘗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 鎮(鄉) 路(村) 巷(組) 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案 ;抵押土地面積 平方米,現用途為 用地.地上建筑物 幢 平方米;地上附著物 平方米.

      二,擔保范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于乙方,期限 年(月),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塊經評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千 百 十 萬 千

    土地使用合同 篇4

      甲方:xx股份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因為甲方正在辦理位于 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界址為的土地的使用權手續,而乙方欲在此土地范圍內通行,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乙方使用該地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承諾: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地塊面積約****平方米,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該地塊的界址為****,具體的位置詳見附圖。

      2、該地塊的`使用期限為一年,自甲方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之日開始計算,如乙方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請求并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本協議可延期至三年,如乙方在本條使用期限內另有通行道路,甲方提前收回該地塊。

      3、該地塊土地使用費每年10萬元。

      二、乙方同意并保證:

      1、該地塊用途為修建用于乙方日常通行的臨時道路,乙方不得在該地塊上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改變該地塊的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地塊轉租給第三人,也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該地塊。

      2、乙方保證土地使用費每半年支付一次,且提前一個月交付土地使用費。

      3、乙方自行解決修建臨時道路的費用,由乙方協調xxxx街道辦事處承擔道路修建費用,甲方不負擔因此產生的任何費用。因使用該地塊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4、本協議期限屆滿后,乙方立即把無償使用的地塊歸還甲方。如有遲延,乙方應按照10萬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乙方全力配合相關的政府部門的征收土地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政府部門的征收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權。

      三、鑒于乙方在本協議的上述保證,甲方才同意簽訂本協議,將該地塊交付乙方無償使用,如果乙方違反上述保證,甲方立即解除本協議,乙方必須按照10萬元/天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本協議自動失效,雙方互不追究任何責任。

      甲方:

      乙方:

    土地使用合同 篇5

      滬房地( )出讓合同 第_____號

      出讓方:上海市_____________區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等法律法規,根據________府土用( )________號文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所有權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規定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依法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礦產、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等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地塊,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用途為:_______________,出讓年限為_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中的境外投資者,應根據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將外匯兌換成人民幣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應每年向__________繳納每平方米土地面積壹元人民幣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15天內,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應當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支付保證本合同切實履行的定金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元),該定金是出讓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60天內,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須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付清出讓金余額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五條 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出讓金(含定金,下同)。乙方要求延期繳納出讓金的,應在本合同規定付款截止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經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同意延期支付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截止日起,按日支付延遲支付出讓金總額的千分之一滯納金;未提出延期申請、提出延期申請未取得同意的、無特殊原因未按時付清等,應當按日支付延遲支付出讓金總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乙方無權請求返還已繳納的出讓金。

      1.在本合同規定付款截止之日前,未按期或者全額支付土地出讓金,且未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請,延遲支付超過90天的;

      2.提出延期申請但未取得同意,延遲支付超過90天的;

      3.經同意延期支付出讓金后,仍未能按期或者全額支付的。

      第六條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時的土地條件為以下第_________項的約定

      1.現狀土地條件;

      2.完成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拆除及動遷,基礎設施配套條件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周邊基礎設施配套條件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地上物尚未完全拆除,地上物狀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以下第項,實施該地塊動遷補償安置或支付相應費用

      1.乙方必須按照城市拆遷管理的有關規定,完成該地塊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承擔相應費用。在本合同簽訂后的5日內,乙方應與___________簽訂《委托動拆遷及配套合同》,并依約履行。乙方不按《委托動拆遷及配套合同》的約定支付費用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出讓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讓金不予退還。

      2.在本合同簽訂后的5日內,乙方應當與___________簽訂《___________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支付動遷補償安置等前期費用,如不按協議約定支付費用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出讓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讓金不予退還。

      第八條 乙方在按本合同約定付清土地總價后,應當按照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的有關規定向房地產登記處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九條 在土地出讓年限內,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和本合同所附《上海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條件》(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條件》)開發、利用土地。乙方要求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除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外,還應征得甲方的同意,并與甲方重新簽訂補充合同,相應調整出讓金,并辦理房地產登記。

      第十條 上海市人民政府保留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設計權及調整權。在土地使用期限內,該地塊按《土地使用條件》建造的建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使用權到期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進行開發建設。超出《土地使用條件》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仍未開發建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及《土地使用條件》3.2項的約定,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征收土地閑置費,直至無償收回出讓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付清土地出讓金,并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領取房地產權證后,可以依法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甲方有權在土地使用期限內,對出讓地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等進行監督檢查。

      首次轉讓土地使用權及房屋建設工程時,出讓地塊房屋安裝工程投資完成的工作量應達到《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條件。乙方在未達到上款規定前,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改變受讓人名稱和受讓人的投資比例。

      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時,本合同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條 乙方在不改變受讓人投資比例的情況下,經有關部門批準成立開發建設本地塊項目公司的,應當與甲方簽訂補充合同,調整受讓人名稱。并可以該公司的名義辦理領、換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登記手續。

      如招標、掛牌、拍賣出讓文件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對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內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報批。對提前收回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可根據該地塊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等獲得適當補償。

      第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繼續使用該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續期申請。甲方同意續期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并與甲方重新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讓金。乙方未提出續期申請或申請未獲同意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或具有相應權限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交還土地使用權,并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手續。

      第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時,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仍不履行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乙方違反本合同時,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七條 本合同附件《上海___________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條件》(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項約定處理:

      (一)向__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頁,以中文書寫。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書寫的,以中文為準。

      本合同的金額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壹份提交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正式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后可另行約定,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上海市___________區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______________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條件

      現對位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條件(下稱《土地使用條件》)作如下規定:

      一、 土地使用條件

      乙方在出讓地塊范圍的開發、利用等行為,應符合以下條件。

      1.1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1.3 建筑容積率:不大于_________萬平方米/公頃(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_________平方米)。

      1.4 綠地率:不少于總面積的_________,且公共集中綠地面積不少于_________。

      1.5 其他有關規劃參數以批準的上海市__________________規劃文件為準(見附件)。

      1.6 地塊內建筑必須滿足《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要求。

      二、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2.1 本地塊項目建設涉及綠化、市容、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城市建設管理有關的事項,乙方應遵守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

      2.2 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通過、穿越其受讓地塊。受讓地塊上的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因此受到損壞的,乙方有權依法向有關責任部門請求賠償。

      2.3 乙方應保證政府公安、消防、救護等部門人員、車輛及器械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進入該地塊。

      2.4 乙方在其受讓地塊上損害或破壞周圍環境和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三、建設管理要求

      3.1 乙方應當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并在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

      3.2 如果乙方不能按第3.1條規定的期限動工建設的,應至少提前30天以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期不得超過一年。

      除經甲方同意外,自第3.1條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仍未動工開發的,由有關土地管理部門收取不超過出讓金額20%的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由有關土地管理部門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但應不可抗力原因、政府有關部門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須的前期工作造成的開發延遲除外。

      3.3 乙方未經許可不得占用出讓地塊范圍以外的土地。需要臨時占用土地的,必須按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四、定標和立界

      4.1 甲方根據標有座標點的用地紅線圖,在地塊各拐點埋設界樁,乙方應對界樁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界樁被移動或遭受破壞的,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申請重新測定及立界。

      4.2 界樁丟失、移動、破壞的,乙方應支付重新測量、埋設界樁所需的各項費用。

      五、市政設施及房屋拆遷要求

      5.1 乙方須自行負責該地塊的市政設施配套事務,承擔相關費用。

      5.2 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引起相鄰地段明溝、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損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5.3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乙方應對該地塊的市政設施(包括地面沉降監測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5.4 本地塊與相鄰地塊的共用通道,共同設施應由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人共同負責修建和管理并分攤費用。

      六、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要求

      6.1 未按《出讓合同》和本《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

      6.2 本地塊建設達到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后,土地使用權可隨同地上建筑物依法轉讓。

      6.3 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在地上物建設竣工之前,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地塊的開發建設,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隨之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上海市房地產抵押辦法》的保護。

      6.4 建筑物的預售、出售、出租、贈與等活動分別應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建筑物養護、維修、改造和重建的要求:

      7.1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乙方保證本地塊上所有已建和將建的建筑物及其相關設施均處于良好的、實際可使用的狀態,并承擔所需的全部費用。

      7.2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拆除、改建或重建本地塊上的公用設施和地上建筑物。

      《上海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填寫說明

      一、受讓人各方比例

      受讓人為兩家以上的,在土地出讓合同的受讓方內,應注明各方名稱及各自所占的投資比例。

      二、土地用途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和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的規定,建設用地分為居住、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市政設施用地和綠地六大類,具體用途應按城市規劃部門批準文件中明確的各大類項下的三級或二級分類填寫。

      同一地塊被確認為多種用途,如包括商業、住宅、辦公等混合形態的,應當分別注明不同用途、不同用地的使用年限、不同建筑類型的面積或各自比例。

      三、關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計算

      一般按照簽訂合同之日起算,至合同約定的出讓年限屆滿之日為終止。但對需由政府指定部門委托動遷后以平整地塊條件交地的、地塊情況較為復雜,所需的前期開發時間較長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后可另行約定起算日期,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四、關于開工和竣工日期

      開工日:按照合同第七條《委托動拆遷及配套合同》約定的土地交付日,開工日為該約定交付日后的6個月;

      竣工日:按開工后每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1年,3萬平方米/2年,5萬平方米及以上/3年計算。

      五、關于訴訟和仲裁

      爭議的解決方式,選擇申請仲裁的,具體仲裁機構可事先在合同中約定,也可只約定選擇仲裁方式,不指定具體機構,待發生爭議后再行協商確定。

      六、關于出讓金支付的日期

      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土地出讓金付款期限,均以自然日計(已包含法定節、假日)。

      七、關于合同加蓋騎縫章

      出讓合同及補充合同每頁之間應加蓋合同騎縫章。

      八、關于簽訂補充合同

      1.原已簽訂出讓合同的建設項目用地,如需辦理建設用地調整事項的(包括:出讓主體、出讓金、用地范圍、用地性質、許建建筑面積等建設條件),應與受讓人簽訂補充合同。其中,涉及建設用地面積、四至范圍、用地主體等發生變化的,還應當同時調整原建設用地批文。

      2.商品住宅建設項目,在確保其他公建設施的前提下,仍可按不高于15%的比例建設商業服務設施,該部分商業面積出讓金可按商品住宅標準統一計算。商業服務設施經批準增加建筑規模,總商業面積超出建設項目總建筑面積15%的,總商業面積均應當按照商業用途的出讓金標準補交出讓金。

      3.原已簽訂出讓合同的建設項目用地,需辦理建設用地調整事項的,如建設項目已經預售或銷售的,應事先征詢所有預購人或買受人的意見。

      4.工業項目用地(除標準廠房項目外),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出讓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筑容積率的,一般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九、關于配套商品房和中低價普通商品住房

      1.在《土地使用條件》內,應注明土地用途為配套商品房或中低價普通商品房,不得只標注為住宅用地。

      2.在土地使用條件內,增設1.8項:該地塊內從事的開發、建設、轉讓、預銷售及管理等行為應符合本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價普通商品房的相關規定。

      十、本合同的適用范圍

      本合同適用于新增工業項目用地及其他以毛地或現狀土地條件出讓等情形。

      對存量房地產補交地價,包括劃撥土地上的房地產轉讓、改變或調整土地使用性質、改制上市以及因其他原因需繳納出讓金的情形,可參照本合同簽訂。但對合同中涉及動拆遷、開發建設及預售、銷售等內容,如7、11、12、13條等及《土地使用條件》的有關條款,可相應刪除。

      上海市____________區房屋土地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6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有關規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作業經營期限內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_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__(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土地使用合同 篇7

      甲方(贈與人):XX×(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XX×(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XX×(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XX×(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XX×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XX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簽字、蓋章) 乙方:XX×(簽字、蓋章)

      XXXX年×月×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的內容

      乙方將其擁有的位于的面積為平方米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與甲方擁有的位于的面積為平方米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進行臵換。

      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行為已經取得市國土資源局于年月日作出的【待補充縣級以上土地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待補充文號】”)批準。

      二、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的標的

      1、臵出地塊:

      乙方擁有的位于的地塊,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宗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宗地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土地使用權期限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

      2、臵入地塊:

      甲方擁有的位于的宗地面積為平方米的地塊(宗地號:),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土地現狀:

      是否達到三通一平等。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的價格與作價依據

      1、臵出地塊的價格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的臵出地塊為乙方所擁有的面積為平方米的國有土地,雙方約定以【待補充土地價格評估報告出具機構的名稱】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為參考作價依據。根據【待補充土地價格評估報告出具機構的名稱】出具的【待補充土地評估報告文號】《土地資產價格評估報告書》,上述地塊的評估總地價為人民幣萬元(上述評估結果已報經【待補充主管機關的名稱】確認)。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此評估值為基礎將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中乙方擬臵換出地塊的價格確定為人民幣萬元。

      2、臵入地塊的價格

      根據【土地價格評估報告出具機構的名稱】出具的【土地價格評估報告文號】《土地資產價格評估報告書》,甲方本次擬臵入的位于的面積總計為平方米的土地評估值為人民幣萬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此評估值為基礎將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中甲方擬臵入地塊的價格確定為人民幣萬元。

      3、臵換差價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對于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中的差價人民幣萬元,由甲方以貨幣形式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逾期支付該款項,甲方應以逾期付款金額按每日萬分之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四、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涉及的稅費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產生的一切稅項及其他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不涉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事項以及拆遷安臵事項。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合法的擁有臵入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上不存在設定抵押、出租及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等任何可能影響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及未來乙方成為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利人的情形;

      (2)甲方臵入地塊于本次臵換完成(以乙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準)前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受,與乙方無關;

      (3)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協助乙方將臵入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至乙方名下。

      (4)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臵入地塊交付乙方。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保證合法的擁有臵出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上不存在設定抵押等影響本次臵換的情形;

      (2)乙方臵出地塊于本次臵換完成前產生的債權債務(以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為準)由乙方承受,與甲方無關;

      (3)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協助甲方將臵出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至甲方名下。

      (4)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臵出地塊交付給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地按本合同的規定誠實守信地執行本合同內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約定,均應向另一方承擔本次臵換價格%的違約金;若雙方違約,則應按雙方的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甲方已經取得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和/或內部授權,甲方簽字人已經取得甲方充分有效授權,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約束力。

      2、甲方簽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違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八、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乙方已經取得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和/或內部授權,乙方簽字人已經取得乙方充分有效授權,本協議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簽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違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九、通知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應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電子郵件或類似的通訊方式發送至以下地址。采用信函方式的應使用掛號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的,郵件到達日期即為通知日期,如使用傳真、電子郵件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訊發出日期即為通知日期。

      如送達甲方,則送至:

      地址:郵編:收件人: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如送達乙方,則送至:

      地址:郵編:收件人:

      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十、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引起、產生于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時終止;

      2、未盡事宜由本合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或修訂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方為有效。書面補充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簽約地點:簽約日期:年月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9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清嘗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 鎮(鄉) 路(村) 巷(組) 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案 ;抵押土地面積 平方米,現用途為 用地。地上建筑物 幢 平方米;地上附著物 平方米。

      二、擔保范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于乙方,期限 年(月),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塊經評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千 百 十 萬 千 百十元角分。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 %,折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千 百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為最高額貸款付給甲方。

      四、民事責任:

      1、甲方對產權的責任,抵押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地塊土地使用現狀的完好。乙方有權按抵押合同約定,檢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狀況。

      2、甲方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的土地出租、變賣、贈與、調換,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辦法。

      六、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原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占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抵押人與 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應交的出讓金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抵押合同如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在變更之日起,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2、抵押關系終止,甲、乙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注銷抵押登記。

      八、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議定補充如下:-————————————————————————————————————————————————————— 。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并經 國土資源局辦理登記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一份,甲、乙雙方、登記機關有關部門各執一份。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簽章):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土地使用合同 篇10

      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于綜合用地的,應注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于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于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定“七通”、“三通”等,并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于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款;屬于土地成片開發的,選擇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于合同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坐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址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小寫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受讓人需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運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該出讓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該出讓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該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該地塊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該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我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發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發銀行、帳戶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該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該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受讓人(章):____

      住所:____住所: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

      (簽字):____(簽字):____

      電話:____電話:____

      傳真:____傳真:____

      電報:____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帳號:____

      郵政編碼:__郵政編碼:____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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