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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經營合作協議書 合伙人經營合作協議書范本
日期:2023-03-19 09:16:59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合伙人經營合作協議經營合作協議書范本第一條 合伙宗旨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余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的進行經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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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合作協議書范本

    合伙人經營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余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的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經共同磋商,聯合出資投資倉儲項目事宜,為明確有關事項,特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經營范圍和目的

    主要經營鹽酸、緘等產品,以倉儲形式,根據產品的淡旺季節的不同,結合產品的市場變化,有效的進行倉儲和銷售,從中提取差價,作為投資的收益,同時,對平抑和穩定當地的市場行情,促進當地企業的健康發展,能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五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每人出資500萬元,計2000萬元,將根據投資實況,可適當追加投資。

    2.各人的出資,以貨幣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2000萬元。合作期間各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抽逃,協議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利益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以資產評估為依據,按比例進行貨幣分配。

    為了經營和管理好企業,推選***為負責人,為了充分發揮和調動合伙人的積極性,利潤的分配按對企業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其比例可上浮到110%,每年分配一次。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負責人要及時進行通報和清算。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

    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購進和出售產品;

    ④支付合伙債務;

    ⑤大項開支實行通氣制度。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事務

    1.企業的事務以負責人為主,其他人為輔,共同參與企業的經營和管理。

    2.企業應設立帳簿和銀行專戶,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3.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業務雷同的合伙。

    6.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和銷售產品。

    7.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合伙人參共同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和朋友之間的友誼原則予以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訂立之日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二○○五年一月一日

    合伙人經營合作協議 [篇2]

    合伙人:甲(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現住地址: 。

    合伙人:乙(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現住地址: 。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 (項目名稱),總投資為 元(大寫: ),甲出資 元(大寫: ),乙出資 元(大寫:,其中甲占投資總額的總額的 %。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乙方: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人經營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裝飾服務部(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裝飾服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金,甲方全權負責運營,實現雙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四萬元啟動業務資金,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資金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利益受到損害。

    四、甲方經營盈利后,甲乙雙方各占50%利潤;如經營虧損,由甲乙雙方另立協議書協調補充資金。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雙方在分配利潤時,如涉及帳面爭議,可提請相關勞動部門仲栽。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

    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合伙人經營合作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甲方是一從事研發lq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環保節水技術開發為主的高新技術企業,并獲得政府認可的合法手續,資信完備,時機成熟,平臺穩固。該工藝技術為職能部門,實屬既有社會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共同在()市、區縣經營lq污水再生里頭用利用設備,開發該地區污水處理市場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經過長時間的研究開發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產品,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乙方自愿參與甲方研發的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的生產、經營并作為甲方下屬的分支機構,甲方對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雙方議定,()分布在該轄區進入市場的初級階段,由于對市場運作缺乏經驗,由甲方協助完成。

    四、雙方為了共同珍惜保護好該項知識產權和品牌形象,外阜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人民幣10萬元整;北京區縣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人民幣5萬元整。待協議期滿后順延六個月,通過媒體聲明,確認對該品牌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風險抵押金退還乙方。

    五、為了把市場做得更具完美,依據乙方在當地注冊名稱在轄區內的區縣設分支,從事該項高新技術工作,本著“有錢大家賺,有利大家享,風險大家擔,保證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則,與下屬另立合作協議。

    六、污水再生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是甲方研發的利國利民的高科技產品,因此,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共同經營好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獎勵提成1、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成交,獎勵對方按總價20%(稅前)提成。2、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歸乙方所有。3、正常報價20%獎勵提成中下浮部分,計算到乙方。

    八、兌現方式項目合同簽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應得報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后,將提供信息方50%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愿意繼續合作經營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本合同可再延續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后,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十、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xx-xx 年xx月xx日

    合伙人經營合作協議 [篇5]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

    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經營合作協議 [篇6]

    合作方:廣州國交交通設施發展有限公司(稱甲方)

    合作方:贛州銀邦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稱乙方)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民融合的方針、平戰結合、軍民兼營”的指示精神,為更好更快的發展國防交通事業,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后的工程建設項目成立“項目工程管理部”,交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全權負責所屬項目的工程建設和管理,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項經濟指標和其他約定的指標;并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特制定如下條款: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工程項目合作經營原則:本著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如期完成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期和其他約定的工作指標;并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二章.合作經營方案

    第二條、在乙方合作經營期內,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后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均交由乙方實施、建設和管理,自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在2011年內應保證廣東省范圍內及省外等項目之一工程建設,其后年度工程量不低于5,000萬元(所有工程項目甲方所下浮點不含在工程造價和取費標準內)。

    第三條 乙方按照甲方的經營理念,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按有利于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日常財務。工程款項通過甲方轉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四條 乙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稅務、衛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稅費和統籌資金。

    第五條 甲方任命乙方為工程部負責人,乙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自主招用、辭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人員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員,報甲方備案。

    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工作人員因工作所需的相關證件。

    第六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指導,享受財務監督權、審核權、工程質量以及安全檢查權。乙方應當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聽取其意見、建議并及時改進。

    第三章 下浮點的繳納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具體的項目工程簽定補充合同,約定工程款的結算方式及時間、下浮點數。補充合同未做約定的,適用本合同約定,補充合同視同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四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2011年6月 日起至2015年6月 日止。

    第九條 合同期滿,乙方可以自愿續簽合同,但乙方須在期滿前三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甲方應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根據項目工程實際施工建設量來撥付工程款,每工程項目甲方在開工前期一個星期內不少于向乙方撥付工程款50%,余下的工程款項按工程進度拔付,該款項乙方保證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合同期內,項目工程招標工作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由乙方自行負責所有的管理事務,并承擔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一切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提供項目工程管理部的辦公場所及辦公設備移交給乙方使用。

    第十三條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每項目的有效證照以及相關有效文件,并負責每項目的款項落實到位。

    第十四條 甲方須協助乙方處理項目屬在地的社會關系。

    第十五條 乙方確保甲方所屬項目工程建設安全、質量、工期的保障,并服從甲方領導,為發展國防交通事業而努力。

    第十六條 雙方合作經營期滿后,甲方該配合乙方完成合作經營期間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決算完成,并付清全部工程款。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30日前派員對乙方合作經營經營情況進行審核結算。合同期屆滿之日,雙方就財務、財產等事項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章 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

    第十八條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十九條 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遞交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書一份。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條款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有關法律規定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違約方在守約方書面通知7個工作日之內向守約方支付100萬違約金,。違約事由持續三個月的,雙方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本合同第二、三、四、 十、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本合同第十五、十八條。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向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故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 對于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應向合同簽訂地所轄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補充。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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