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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扣工資怎么扣是什么正確的 請假扣工資怎么扣法
日期:2023-03-17 14:08:10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請假扣工資怎么扣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也是合同上約定的那樣,但實際上你每個月都沒有放假,就違法了,國家規定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且加班的,要支付加班費,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費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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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也是合同上約定的那樣,但實際上你每個月都沒有放假,就違法了,國家規定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且加班的,要支付加班費,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費是平時工資的2倍,法定假日是3倍。至于請假的事,如果單單從請假這事來說,你公司倒沒有違法,請事假肯定要扣工資的,請病假有80%的工資但必須要有正規醫院的證明才行。建議你就休息問題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也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請假扣工資怎么扣

    以下是參考法律條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對職工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以及工資折算辦法進行了調整。

    通知指出,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眼2000?演8號)同時廢止。

    <<勞動法>>對工資支付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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