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抵押車輛協議書
抵押的協議書是可以了解一些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欠款抵押車輛協議書,歡迎閱讀參考!
欠款抵押車輛協議書一借款方 (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 (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合同法》規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 質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自己名下(有處分權)的 ,牌照號 ,發動機號 大架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第三條 借款用途 。
第四條 借款月利息 % ,月綜合費用 % 。
第五條 借款期限 月,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 。
2、還款方式 。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 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 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 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 雙方自愿通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費由甲方(借款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銷售)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并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xx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車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欠款抵押車輛協議書二協議人:張三(以下簡稱甲方)
協議人:李四(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于20xx年 月 日向乙方供應價值為15萬元的貨物(或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借款15萬元),現乙方無力償還甲方的到期債務,自愿將自己所有的車輛折抵給甲方,以抵消所欠甲方的債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自愿就以車抵債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 牌轎車折抵給甲方,乙方所欠甲方的債務15萬元抵銷。
該車輛的車架號為:
發電機號為:
車牌號為:
二、乙方保證車輛的所有權沒有爭議,保證車輛無抵押,且交付時能夠正常行駛,不拖欠車輛應繳稅費。
三、乙方應當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現因車輛存在問題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時,應當在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將車輛歸還乙方。
四、在約定期間甲方將車輛歸還于乙方,經乙方驗收后,乙方所欠甲方的.債務仍然視為存在,乙方應當以其他方式予以清償。
五、甲方未能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又沒有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乙方,視為乙方已經將所欠甲方的款項清償。
六、乙方將車輛登記證書、車輛行駛證交付給甲方,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收據,收到上述證件時視為車輛已交付給甲方,車輛交付給甲方時乙方所欠甲方的債務消滅。
七、在完成車輛交付后,該車輛的風險由甲方承擔,在該車輛沒有交付之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在完成車輛交付后,甲方即是該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和使用人,無論是否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因甲方實際占有該車輛期間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應當在車輛交付的同時,將先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欠款憑證交付給乙方,并當場進行銷毀。
十、如因該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均應當友好協商,不能協商一致時,任何一方可以在該協議的履行地提起訴訟。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協議內容是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承諾均完全理解了協議條款的全部內容,且不存在任何一方提供了協議格式條款的情形;該協議在雙方簽字后即日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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