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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證明書的格式是什么樣的 勞動關系證明書的格式是什么意思
日期:2023-02-14 21:20:46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勞動關系證明書的格式是什么  有很多的人都會想要寫勞動關系證明書,但是不知道怎么寫為好。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勞動關系證明書的格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關系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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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很多的人都會想要寫勞動關系證明書,但是不知道怎么寫為好。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勞動關系證明書的格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關系證明書的格式是什么

      勞動關系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

      到本單位工作,與本單位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部門、崗位和職務為: ,本單位工作年限共計 年 月。

      一、該勞動者與我單位的勞動關系,因以下第 項(只選一項)于 年 月 日終止、解除:

      A、試用期內符合法定解除條件:(1)由單位解除;(2)由勞動者解除;

      B、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單位規章制度;

      C、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D、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雙方協商一致,由單位解除;

      F、雙方協商一致,由勞動者解除;

      G、勞動者辭職;

      H、合同期限屆滿,依法可以終止的;

      I、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

      二、單位依法 (填寫應當或無須 )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金額為 元;社會保險費已繳至: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留置送達的時間和地點:

      證明人:

      送達方式

      直接送達( ) 留置送達( ) 郵寄送達( ) 公告送達( )

      說明:

      1、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勞動者送達本證明書。用人單位直接送達證明書時,勞動者拒簽收的,可留置送達;無法

      直接送達或留置送達的,可在單位內公告并用特快專遞方式郵寄送達;只有勞動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達。

      2、本證明一式兩份,勞動者簽名后自留一份;用人單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筆填寫,不能復寫,涂改無效。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方法

      1、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2、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3、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拓展

      首先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工資條、工作證及社保等,對于勞動者來說要證明勞動關系的話相對來說是比較困難的,并且勞動者對勞動關系的存在負有舉證的義務。

      如果沒有以上幾項的話,建議您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可以和公司負責人溝通被壓傷手的事情,然后做好錄音工作。只要負責人在錄音中承認有勞動關系的話,也是可以成立的。

      2、可以找工友佐證勞動關系。

      不少人認為勞動糾紛案件很簡單,其實并非如此,在復雜勞動爭議案件中,最為關鍵和重要的是怎么證明勞動關系的,也就是怎么收集勞動關系的證據,這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是極其重要的!下面我給大家一點小建議: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10多年,最大的進步是書面勞動合同簽約率提高了,但是把勞動合同給到勞動者手上的不多);

      2、工資卡、工資存折、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很多公司不給工資條,而且不用公賬支付工資);

      法定代表人個人(公司股東,公司財務等)轉賬的工資流水,這些也有用。

      微信或者支付寶發工資的記錄也可以作為輔助證據。

      3、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入職登記表;

      4、社保記錄,住房公積金記錄,購買商業險的記錄;

      5、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6、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聘記錄;

      7、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8、出差時,單位出具的書面介紹信;

      9、同事的證言(假如同事沒有離職,一般不愿意出面);

      10、公司網站、公眾號的宣傳圖片(有你的那些照片),公司集體活動的照片(比如旅游,聚餐等照片);

      11、釘釘打卡記錄(有的公司喜歡用這個)。

      還有類似的公司微信群工作記錄,與老板的日常工作互動記錄,電話錄音等等,都可以作為輔助證據!

      在司法實踐上,勞動關系的證明往往需要多項輔助證據相結合,以便于形成證據鏈!

      對于那些特別刁鉆的用人單位,我希望大家從入職的.第一天起就要做一個有心人,只要你確實是在公司上班,確實是公司的員工,法官往往偏向于勞動者多一些!

      1、勞動合同。

      2、工資發放的憑證或記錄(比如:銀行流水清單,在清單中會顯示出公司的名字,摘要備注為代發工資或工資。如果不是公司賬戶,而是個人賬戶的,法定代表人的賬戶,問題也不大,如果是其他人賬戶的,需要先證明其他人跟公司有關聯,比如:公司的財務、老板娘等,這一點就有點困難了)。

      3、社保繳交記錄。

      4、住房公積金繳交記錄。

      5、蓋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證、出入卡。

      6、蓋有公司公章的文件,能證明勞動者是公司的員工的(比如:授權委托書,委托勞動者去相關部門辦理公務的;比如:跟前程無憂的合作協議,上面寫聯系人是該名勞動者;比如:任命書)。

      7、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效力,某種程度上是等同于公司蓋章的。

      8、公司其他人員簽字的文件。比如:入職登記表、離職交接表等,有人事部負責人的簽字,當然,勞動者得先證明簽字的人是公司的員工。

      9、公司網站網頁的一些內容,能證明勞動者是公司的員工的。網頁,屬于電子證據,易修改和易刪除,所以,建議要及時做公證。

      10、法定代表人或勞動者的領導和勞動者往來的短信、微信聊天記錄、QQ聊天記錄等。當然,首先要先證明對方的手機號碼或微信、QQ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領導的號碼才行,比如:公司的網站上刊登過這個號碼,公司對外招聘中或對外業務活動中留過這個號碼等等。對于相關網頁,那就要做公證了。

      11、勞動者使用企業電子郵箱往來的一些電子郵件,當然,勞動者要及時做公證,防止企業關閉勞動者的郵箱權限。

      12、證人證言,比如:同事的證言,當然,同事需要先證明他是公司的員工。比如:客戶工作人員的證言,證明勞動者曾代表公司與客戶進行業務交往。當然,首先要證明客戶是客戶,而且證人是客戶的工作人員才行。這里會涉及到一條審判規則:勞動者已舉證證明在用人單位勞動,但用人單位主張不存在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交反證。

      需要說明的是,證人需要出庭接受質證,否則,證言一般不會被采納。

      如果以上這些證據,勞動者都沒辦法取得的。

      13、那就想辦法做談話的錄音錄像取證,談話的內容足以證明勞動者是公司的員工。談話,最好是跟法定代表人的談話,如果是跟其他人的談話,就要先證明其他人是公司的員工,具體職務等等。

      如果連談話的錄音錄像證據,勞動者都無法做得到的。

      14、那只剩最后一招了,就是申請勞動仲裁或法院調查取證,當然,這個就具有不確定性了,因為中國當前的情況是案多辦案人員少,所以,不可能做到每案都外出調查。

      案件鏈接:

      深圳中院曾辦過一個案件,勞動仲裁及一審均認定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二審的時候,勞動者就詳細地陳述了他作為倉庫管理員的勞動用工細節,什么時間入職、誰招用他的,工作地點在哪,崗位是什么,工作內容是什么,工資多少錢,怎么發放等細節,完了,還說他還有倉庫的一把鑰匙,于是庭審結束之后,法官就跟這個倉庫管理員一起到了工作場所,勞動者就拿出保管的鑰匙,把某個倉庫給打開了。然后單位沒辦法解釋為什么勞動者會有單位倉庫的鑰匙,法院最終認定雙方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

      臭點子:

      所以說,如果我們作為勞動者離職了,沒有什么證據能證明勞動關系的,那就自己留下辦公桌的一把鑰匙或者是進出大門的鑰匙,甚至于在辦公桌的某個不知名的位置刻上自己的名字說是這個公司的什么崗位的員工等等,這些都是為將來申請調查取證反攻單位做一手準備啊。

      案件鏈接:

      再說一個我作為仲裁員審理的案子。

      單位也是否認勞動關系的,員工提交的證據中只有一張工作證明,蓋了公司公章。但是單位否認公章的真實性了。我比對一下授權委托書的公章,好像有點不同,我估計在工作證明上的公章不是公安局備案的公章。

      說實話,如果公章不是真實的,則員工的證據還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

      其實,作為仲裁員來說,我內心是相信員工跟單位之間肯定是有關系的,否則,為什么員工不告別的單位,只告你單位呢?

      那應該怎么去審理這個案子呢?

      我想了想,于是,我說了下面這么一番話。

      “鑒于被申請人不確認勞動關系,而申請人主張勞動關系,故本案存在著一方當事人做虛假陳述的情況。本庭鄭重告知雙方當事人,接下來的仲裁調查,雙方當事人要秉持誠實信用的原則,回答本庭的調查提問,如果一方有不誠信的行為,妨礙仲裁庭審的,我們會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書記員把我說的這一段話,都記錄在筆錄里了。

      我接著說:“我聽說法院現在對這種虛假陳述,妨礙民事訴訟的,都有罰款幾萬塊錢的,而且,說實話,這個說謊話欺騙勞動仲裁,也有點妨礙公務的味道。”

      書記員又記下了,我趕忙說,這一段不用記。

      完了,我宣布休庭5分鐘,讓雙方當事人去核實一下是否存在著勞動關系,5分鐘后再恢復庭審。1

      10分鐘后,繼續庭審。

      我問:被申請人是否確認與申請人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

      答: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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