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自動離職注意事項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小編整理的勞務派遣自動離職注意事項,希望大家喜歡。
勞務派遣自動離職注意事項1
辭職需要提前30日,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自動離職注意事項2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勞務派遣自動離職注意事項】相關文章:
1.勞務派遣工自動離職注意事項
2.勞務派遣離職證明
3.勞務派遣工作相關合同
4.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區別
5.勞務派遣的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介紹
6.勞務派遣招聘協議范文
7.勞務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8.有關勞務派遣勞動合同范文
这里有更多你想看的
|
- 上一篇:養成良好學習習慣的國旗下講話稿范文
-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