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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伙協議書模板圖片 企業合伙協議書模板電子版
日期:2023-03-11 01:53:02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企業合伙協議書模板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大家知道協議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合伙協議書模板,歡迎大家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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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大家知道協議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合伙協議書模板,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合伙協議書模板

    企業合伙協議書模板1

      合伙人:甲(姓名)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市(縣)____街道(鄉、村)____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萬元,甲出資____萬元,乙出資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模板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合伙從事餐飲經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餐飲企業名稱:知味來餐飲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地址:建設路中段二中斜對面

      二、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三、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集體或個人就餐、酒及飲料。

      四、合伙期限:暫定六年,合伙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或終止。

      五、出資金額及方式:

      1、知味來餐飲公司總投資壹百貳拾萬元;

      2、出資比例分配,甲方出資壹佰零捌萬元,占總投資額的90%,乙方出資拾貳萬元,占總投資額的10%。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六、合伙人的分工、權利及義務

      1、雙方協商,甲方為公司總負責人,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與業務拓展等全面事宜,并享有3000元/月的工資待遇。

      2、乙方有對公司財物帳目的監管權利,對于涉及財務帳目,公司資金流動及使用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七、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乙雙方按比例出資,必須按比例共負盈虧)。

      八、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違約,如單方違約,須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川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恪守承諾,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企業合伙協議書模板3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設立,由甲方與______共同出資,合伙經營。甲方出資額為_____幣______萬元,占企業全部財產的_____%。甲方愿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___幣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占“企業”的財產份額的___%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與其他合伙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_____市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分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_______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模板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商務會所

      第三條 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卡拉ok包房

      第五條 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 壹仟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現金 ,計人民幣 萬元。

      (二)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三)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四)丁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五)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資份額比例。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第七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占總注冊資金鐵百分比進行計算,(甲:35%,乙:30%,丙:30%,丁:5%)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伙人以 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35%,乙:30%,丙:30%,丁:5%)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需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

      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法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八條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吳建榮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共 1 名;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承擔合伙期間的債務,退伙人有權將自己的合伙份額轉讓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也有權利在退伙人員退出后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款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10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事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愿通過協調、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為了能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促使公司經濟效益更突出,盡早為所有股東收回投資本金,公司決定每月拿出總利潤10%作為行政管理獎勵。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模板5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誠實、信用、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房地產中介服務公司。總投資為xxxx,甲方出資xxxx,乙方出資xxxx 。

      第一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二條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 第十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企業合伙協議書模板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相關,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伙企業的名稱:

      2、合伙企業經營場地:

      第二條 合伙人情況

      1、合伙企業原合伙人情況

      (1)合伙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2)合伙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出資金額:

      2、入伙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伙人名稱: ; 身份證號碼

      (2)出資方式: ;

      (3)出資金額:

      第三條 合伙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資后,成為本合伙企業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業債務分擔:

      3、入伙人完成出資后,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變更為 ;出資比例為 ;

      4、入伙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伙出資義務;

      6、合伙人應當在入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后 日內辦理完畢合伙企業合伙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合伙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伙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

      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伙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 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后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伙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伙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 償還;

      第六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要承認本合伙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③執行合伙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伙時退伙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給合伙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

      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 附件

      第十條 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由 各執一份。

      入伙人簽章:

      原合伙人簽章:

      簽章時間:

      簽章時間:

      本協議簽訂地點:

    企業合伙協議書模板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風險提示:

      為了防止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受讓方必須考察轉讓方股東資格的相關證明。在實踐中,必須審查: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份證書、股票、股東名冊以及注冊登記、公司股權的轉讓協議、公司設立后的授權資本或者新增資本的認購協議、隱名投資者與顯名投資者有關股權信托或代為持有的協議等,這些均可作為證明股東資格的證據。在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情形下,各形式的證據可以發揮不同程度的證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證據,請咨詢專業律師。

      (以下簡稱合伙企業)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設立,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其中,甲方占_____%出資額,甲方愿意將其占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

      合伙企業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合伙企業擁有的_____%股權。

      現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資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根據原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額以人民幣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

      風險提示:

      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人受讓股權,目的可能是為了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但最終都是想要通過行使股權獲得經濟上的利益。

      股權的價值與公司的負債(銀行債務、商業債務等)、對外擔保、行政罰款以及涉訴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基于此,受讓方應要求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當中對其所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信息真實性以及公司資產的真實狀況等作出相對具體詳盡的陳述與保證。這樣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風險,完善違約救濟措施。

      因此,當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故意隱瞞目標公司的相關信息給受讓方造成損失時,受讓方有權依據《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有關規定要求轉讓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雙方都要注意!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伙企業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伙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_____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伙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企業登記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風險提示:

      由于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律師提醒,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實踐中,一方反悔的情況非常多,反悔出現的時間點也千差萬別,所以要約定好各環節雙方的義務。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_____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一份。

      轉讓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讓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模板8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

      1. (下稱“合伙企業”)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普通/有限 合伙企業。合伙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注冊地址為 。

      2.甲方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持有合伙企業全部合伙份額的 %。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 %(指占整個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比例);乙方有意從甲方處受讓該等合伙份額,并成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出讓合伙份額的比例、價格和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出讓其所持有的合伙企業 %(指占整個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比例)的合伙份額。乙方在上述合伙份額受讓完成后即成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2.本協議項下合伙份額的出讓價為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乙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年 月 日前付清;

      (2)合伙企業辦理相應工商變更手續之后 個工作日內付清;

      (3)其它: 。

      3.合伙企業現狀的說明,已進行下列第 種方式的處理:

      (1)乙方已經詳細了解合伙企業的原合伙協議內容,并同時在受讓后簽署按原合伙協議簽署;

      (2)甲方已明確向乙方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經營風險和運營現狀,乙方已明確了解上述內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業;

      (3)請見本協議附件: 合伙協議、合伙企業現狀說明。

      二、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伙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伙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自經各方或其授權代表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由各方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相應補充協議。經各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協議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發生之日起終止或中止:

      (1)各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履行完畢;

      (3)本協議依法解除;

      (4)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而中止或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因合伙協議的限制或其它合伙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陳述或保證有重大不實的。

      (3)其它: 。

      五、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1.乙方成為合伙人后,應按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在本次出資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3.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壹份,并報企業登記機關壹份。每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其它合伙人同意本次轉讓的聲明

      本人(本單位)同意上述合伙份額轉讓,并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或蓋章):

    企業合伙協議書模板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伙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伙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伙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伙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普通合伙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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