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高考優錄加分政策
與2015年一樣,2016年湖北省有6類考生可以享受高考加分投檔優錄。省招辦發布了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優錄政策。具體的加分分值最終以省招委出臺的相關文件為準。那么到底哪些考生可以加分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6類考生可獲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一項。
1.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我省的少數民族聚居地是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宜昌市的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依據我省政策規定,散居在漢族地區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只是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5.烈士子女考生。
6.農村獨生女考生。指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獨生女考生。
3類考生可獲優先錄取
三類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可獲高校優先錄取:
1.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由院校決定予以優先錄取。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3月31日前將相關申報、證件、證明等材料上交縣(市、區)招辦,農村獨生女考生材料則報送到戶籍地鄉(鎮、街)計生辦。材料申報相關要求和表格,考生可登錄湖北招生信息網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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