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經營場地租賃合同范本
煤炭經營場地租賃合同范本1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 甲方將位于 內 畝空地
(蘆葦地),供給乙方做儲煤場使用,由乙方自己負責修建及維護,甲方不收場地租金。
二、 租期: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乙方經營期間內,甲方協助乙方搞好物資安全,乙方對儲存煤炭派出專人管理。
三、 乙方煤運到甲方貨場后,甲方負責乙方的裝卸。乙方付給甲方裝卸費,一次性裝卸費為 元/噸;二次(倒運)裝卸費為 元/噸。
甲方為乙方提供裝卸服務時,甲方應盡可能為乙方降低損耗。乙方按每月銷售量,25日前給甲方結清當月裝卸費用。
四、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房屋、基礎設施(用電設施)、生活用水,甲方每年收取乙方3000元的房屋租賃費。用電裝表計量,按量付費。
五、 在乙方正常經營期間內,如甲方對貨場進行擴建或者改造,在乙方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可以繼續經營。相反,若乙方的煤場影響了甲方的施工,則乙方須尊重甲方的意見,對煤場進行改動或改建。
六、 合同期滿后,在甲方出租的前提下,乙方可優先租用該場地。
七、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雙方均可向東營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煤炭經營場地租賃合同范本2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第47條規定:“設立煤炭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必要的設施和儲存煤炭的場地。”鑒于乙方受儲煤場地條件的限制,為了開展煤炭經營業務,經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合同如下:
一、甲方租給乙方位于_____市_____(區、縣)_____鄉_____鎮 _____路_____號,土地使用證號: 國用( )字第_____號 、實用土地面積_____㎡,作為乙方存貯煤炭的場地。
二、租賃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年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租金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同時租給乙方在堆場上的計量設施_____臺,型號_____,租金_____元,租金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計量設施法定檢定的有關費用有_____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乙方繳付租賃費用后,甲方應在乙方辦理煤炭經營審批手續后及時辦理煤炭進出貨場的有關手續。若乙方不符合煤炭經營資格條件,審批不能通過,雙方同意中止合同,甲方退還乙方租金。
七、方負責煤場內環境保護設施的安裝、管理, ______方負責治安、消防、衛生工作,______方負責對(自已)儲存的煤炭自燃、損失、變質負責。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煤炭經營場地租賃合同范本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出租方愿意將場地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廣州市十三行故衣街6號A5檔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其他費用
1.每月租金為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
2.其他
(1)保證金為 個月租金共 元。此款項簽約前繳清(甲方可提供收據)。
(2)每月租金于每月1號上午收,超過期限按約定收取滯納金(按月租金額的0.5%按日收取)。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經營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將經營場地及相關服務設施按時交付乙方使用,并按約定收取租金及各項費用。
3. 租賃期內,乙方如有以下行為甲方可提前收回場地:
(1)拖欠租金 日以上;
(2)利用經營場地進行非法活動;
(3)擅自改變場地建筑面積和檔口面積;
(4)在本商場內與他人鬧事和不服從管理。
4.在乙方期滿后,甲方負責對經營場地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將保證金如數返還(不計息),如乙方未交清費用,可將保證金抵扣所欠款項,如保證金不足以抵扣所欠款項,應向乙方追回。
第五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辦理有關手續后有權在經營場地合法經營。
2. 乙方應嚴格遵守商場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遵守國家有關工商管理、物價、計生、防火、治安、衛生防疫等有關規定,做到守法經營、文明經商。乙方在檔內經營的物品應自行整理、擺放、妥善保管。營業時間因乙方管理不善、存放不當而造成貨物遺失、被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作任何補償。如乙方占道經營,被有關部門處罰,出發款項和損失又乙方負擔。
3. 經營場地內的設施不得隨意改動,如需改動或重新裝修,須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施工。場內設施如有損壞,應自行維修。
4. 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經營不善需要推出經營場地,必需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結清各項費用后,雙方簽訂書面協議解除合同,保證金(押金)不退還。
5. 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作經濟擔保或抵押。
6. 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企業的備案資料,包括身份證明,戶口本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額的按日收取滯納金,拖欠日以上,甲方有權收回場地,并無需向乙方退還保證金。
2.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而單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向廣州市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因不可抗拒或國家政策原因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需要解除的,雙方在結清各項費用后方可解除合同。因國家征用該場地的,乙方應無條件交回所承擔的檔位,甲方無需作任何補償。如國家給予補償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2. 乙方與他人的債權與甲方無關,如因乙方與他人的債務糾紛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包括并不止限于由此產生的交通費、律師費等訴訟費用。
3. 在經營期間,乙方自行整理、保管貨物,不準超越所租賃檔口經營,經勸三次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收回。如因乙方對貨物管理不善,造成遺失、被盜等與甲方無關。
4.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5. 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乙方在租賃期內必須按商場作息時間每天正常經營,叁天不正常經營的則當乙方自動放棄檔位,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另行出租,乙方無權與此要求退還保證金。
7. 如因火災、盜搶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失,甲方對乙方無需賠償。
8. 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續約,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甲方不得另租他人。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方、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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