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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安全規范 個人信息安全規范2020全文
日期:2023-03-20 09:28:24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3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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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3篇)

      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郵政行業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促進郵政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全國人大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規定》、《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和使用寄遞服務涉及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的活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以下簡稱寄遞用戶信息),是指用戶在使用寄遞服務過程中的個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單位名稱,以及寄遞詳情單號、時間、物品明細等內容。

      第四條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第五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統稱為郵政管理部門。

      第六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維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

      第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規定及本規定,防止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確企業內部各部門、崗位的安全責任,加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考核。

      第九條以加盟方式經營快遞業務企業應當在加盟協議中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被加盟人與加盟人的安全責任。加盟人發生信息安全事故時,被加盟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與其從業人員簽訂寄遞用戶信息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

      第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投訴處理機制,公布有效聯系方式,接受并及時處理有關投訴。

      第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托提供寄遞服務的,在與委托方簽訂協議時,應當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信息使用范圍和方式、信息交換安全保護措施、信息泄露責任劃分等內容。

      第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委托第三方錄入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當確認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訂立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責任劃分。第三方發生信息安全事故導致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用戶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其掌握的寄遞用戶信息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調閱、檢查寄遞詳情單實物及電子信息檔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合,并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第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應急處置機制。對于突發的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報告郵政管理部門,并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工作,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第三章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詳情單管理,對空白寄遞詳情單發放情況進行登記,對號段進行全程跟蹤,形成跟蹤記錄。

      第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營業場所、處理場所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出郵件(快件)處理、存放場地,嚴禁無關人員接觸、翻閱郵件(快件),防止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以下簡稱實物信息)在處理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優化寄遞處理流程,減少接觸實物信息的處理環節和操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采用有效技術手段,防止實物信息在寄遞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監控設備,安排具有專門技術和技能的人員,對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實物信息處理進行安全監控。

      第二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管理制度,實行集中封閉管理,確定集中存放地,及時回收寄遞詳情單妥善保管。設立、變更集中存放地,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集中存放地設專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存儲安全。

      第二十五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查詢管理制度。內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應當確保檔案完整無損,并做好查閱登記,不得私自攜帶離開存放地。

      第二十六條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滿后,由企業進行集中銷毀,做好銷毀記錄,嚴禁丟棄或者販賣。

      第二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實物信息安全保障情況進行定期自查,記錄自查情況,及時消除自查中發現的信息安全隱患。

      第四章寄遞詳情單電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寄遞服務用戶信息相關信息系統和網絡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信息系統的網絡架構應當符合國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合理劃分安全區域,實現各安全區域之間有效隔離,并具有防范、監控和阻斷來自內部和外部網絡攻擊破壞的能力。

      第三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病毒軟件、硬件,確保信息系統和網絡具有防范計算機病毒的能力,防止惡意代碼破壞信息系統和網絡,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構建信息系統和網絡,應當避免使用信息系統和網絡供應商提供的默認密碼、安全參數,并對通過開放公共網絡傳輸的寄遞用戶信息采取加密措施,嚴格審查并監控對信息系統、網絡設備的遠程訪問。

      第三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采購計算機軟件、硬件產品或者技術服務時,應當與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其安全責任,以及在發生信息安全事件時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調查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信息系統安全內部審計制度,定期開展內部審計,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及網絡的權限管理,基于權限最小化和權限分離原則,向從業人員分配滿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權限和可訪問的最小信息范圍。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和數據庫的管理,使網絡管理人員僅具有進行信息系統、數據庫、網絡運行維護和優化的權限。網絡管理人員的維護操作須經安全管理員授權,并受到安全審計員的監控和審計。

      第三十五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密碼管理,使用高安全級別密碼策略,定期更換密碼,禁止將密碼透露給無關人員。

      第三十六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電子信息的存儲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獨立物理區域存儲寄遞用戶信息,禁止非授權人員進出該區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儲寄遞用戶信息;

      (三)確保安全使用、保管和處置存有寄遞用戶信息的計算機、移動設備和移動存儲介質。明確管理數據存儲設備、介質的負責人,建立設備、介質使用和借用登記制度,限制設備輸出接口的使用。存儲設備和介質報廢的,應當及時刪除其中的寄遞用戶信息數據,并銷毀硬件。

      第三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用安全管理,對所有批量導出、復制、銷毀用戶個人信息的操作進行審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時記錄進行操作的人員、時間、地點和事項,留作信息安全審計依據。

      第三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離崗人員的信息安全審計,及時刪除或者禁用離崗人員系統賬戶。

      第三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制定本企業與市場相關主體的信息系統安全互聯技術規則,對存儲寄遞服務信息的信息系統實行接入審查,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保障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

      (二)監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制,督促企業加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

      (三)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進行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

      (四)監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開展寄遞用戶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五)依法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實施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

      (六)組織調查或者參與調查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處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一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識的宣傳,強化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識,提高用戶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認識。

      第四十二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運行的監測預警,建立信息管理體系,收集、分析與信息安全有關的各類信息。

      下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郵政管理部門報告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情況,并根據需要通報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國家安全、商務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四十三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建立和執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從業人員信息安全保護行為,防范信息安全風險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四條郵政管理部門發現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存在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的,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違法行為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權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涉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五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本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拒不配合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因泄露寄遞用戶信息對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提供寄遞用戶信息,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十條郵政管理部門可以在行業內通報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行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的情況。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寄遞用戶信息應當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損毀,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照《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電信和互聯網用戶的合法權益,維護網絡信息安全,根據《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電信服務和互聯網信息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依法對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用戶個人信息,是指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收集的用戶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電話號碼、賬號和密碼等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用戶的信息以及用戶使用服務的時間、地點等信息。

      第五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第六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戶個人信息的安全負責。

      第七條國家鼓勵電信和互聯網行業開展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自律工作。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使用規范

      第八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用戶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則,并在其經營或者服務場所、網站等予以公布。

      第九條未經用戶同意,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明確告知用戶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查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絕提供信息的后果等事項。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務所必需以外的用戶個人信息或者將信息用于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騙、誤導或者強迫等方式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用戶終止使用電信服務或者互聯網信息服務后,應當停止對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為用戶提供注銷號碼或者賬號的服務。

      法律、行政法規對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的情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戶個人信息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一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委托他人代理市場銷售和技術服務等直接面向用戶的服務性工作,涉及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對代理人的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不得委托不符合本規定有關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要求的代理人代辦相關服務。

      第十二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投訴處理機制,公布有效的聯系方式,接受與用戶個人信息保護有關的投訴,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答復投訴人。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三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用戶個人信息泄露、毀損、篡改或者丟失:

      (一)確定各部門、崗位和分支機構的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責任;

      (二)建立用戶個人信息收集、使用及其相關活動的工作流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對工作人員及代理人實行權限管理,對批量導出、復制、銷毀信息實行審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

      (四)妥善保管記錄用戶個人信息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并采取相應的安全儲存措施;

      (五)對儲存用戶個人信息的信息系統實行接入審查,并采取防入侵、防病毒等措施;

      (六)記錄對用戶個人信息進行操作的人員、時間、地點、事項等信息;

      (七)按照電信管理機構的規定開展通信網絡安全防護工作;

      (八)電信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四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保管的用戶個人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泄露、毀損、丟失的,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立即向準予其許可或者備案的電信管理機構報告,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的調查處理。

      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報告或者發現的可能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的影響進行評估;影響特別重大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電信管理機構在依據本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前,可以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暫停有關行為,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執行。

      第十五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其工作人員進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知識、技能和安全責任培訓。

      第十六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用戶個人信息保護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查,記錄自查情況,及時消除自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保護用戶個人信息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電信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材料,進入其生產經營場所調查情況,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

      電信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不得妨礙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正常的經營或者服務活動,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八條電信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用戶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九條電信管理機構實施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及經營許可證年檢時,應當對用戶個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審查。

      第二十條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將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記入其社會信用檔案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鼓勵電信和互聯網行業協會依法制定有關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的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導會員加強自律管理,提高用戶個人信息保護水平。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十二條規定的,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向社會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電信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對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為了規范管理公安機關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根據《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民個人信息,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收集的,以電子數據、紙質資料等形式記載的,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

      第三條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合法、必要、準確、安全的原則收集管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和合法權益。

      第四條公安機關應當明確所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在傳輸、存儲、使用、維護等環節的安全管理責任,規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保證信息安全。

      第五條公安機關應當規范準確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發現公民個人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予以更正或者刪除。更正或者刪除不準確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經過審批并留存操作日志。公民個人信息更正或者刪除前已經進行數據交換的,更正后應當重新進行數據交換;刪除后應當及時向原數據接收單位通報。

      公民申請更改個人信息的,收集該信息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核查。確有錯誤或者確需更新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處理;經核實無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第六條公安機關應當妥善保管含有公民個人信息的記錄、資料、物品,依照有關規定應當移交、銷毀的及時移交、銷毀,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泄露。

      第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對公民個人信息實行分級存儲管理,對不同等級的信息建立完善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條對通過視頻監控和其他技術監控系統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公安機關應當明確安全保管單位和存儲期限。

      第九條通過網吧上網登記、旅店住宿登記等方式向公安信息通信網傳輸公民個人信息,應當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網邊界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

      第十條因偵辦案件、行政管理等執法需要,經授權可以對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進行查詢、比對、統計、研判。非因執法需要并經授權,公安機關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使用公民個人信息。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應當規范公民個人信息的使用權限,確定授權主管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相關部門及其民警分類分級授予使用權限。

      第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公民個人信息使用授權。部門職能調整、民警工作崗位變動或者調離公安機關的,應當及時變更或者撤銷使用授權。

      第十三條使用公民個人特定信息按照規定需要審批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未經批準,嚴禁使用。

      第十四條公安民警訪問存儲公民個人信息的系統,應當實行身份認證、訪問控制、安全審計,并留存操作日志。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通過互聯網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查詢、車輛交通違法查詢等公民個人信息的社會化應用,應當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網邊界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并采取嚴格的技術防范措施,防止經由互聯網泄露公民個人信息。

      第十六條公安民警因工作需要將含有公民個人信息的記錄、資料、物品帶離公安機關的,應當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發生信息泄露的,責任民警應當立即向所屬公安機關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向其他機關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應當符合《關于建立實名制信息快速查詢協作執法機制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要求。

      第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安機關申請公民個人信息查詢、核對、證明服務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條件、程序提供。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提供。

      第十九條對向公民個人信息管理使用提供技術支持的其他單位和人員,公安機關應當嚴格審核,與其簽署保密協議,并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分:

      (一)對不準確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及時更正或者刪除的;

      (二)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履行審批程序而未履行的;

      (三)將個人數字授權證書、用戶名、密碼私自轉借他人使用的;

      (四)違規授權使用公民個人信息的;

      (五)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編造虛假公民個人信息的;

      (二)篡改、毀損公民個人信息的;

      (三)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

      (四)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第二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規定實施前關于管理公民個人信息的規范性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公司作風建設,宣傳廉潔文化,預防利用職務及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做好公司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使公司所擁有的信息在經營活動中充分利用,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樹立健康積極的企業文化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1.3定義:

      廉潔:清白高潔,不貪污,從不使用公家的錢來養活自己(不貪污),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態度和誠信,正直的風氣。

      信息安全:信息系統(包括硬件、軟件、數據、人、物理環境及其基礎設施)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

      業務單位:與公司有一切業務(含但不限于供貨、施工、促銷合作等關系)往來或聯系的單位或個人。

      1.4職責權限

      3.1總經辦負責廉潔文化建設方向的指引,對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具有監督和最后裁決權。

      3.2監察部負責監督和執行廉潔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接受全體員工的舉報和監督,對舉報和違規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3.3行政部負責廉潔文化和信息安全意識的宣傳和教育,接收和申報處理公司員工收受和外部財物。

      3.4信息部負責公司所有文件資料的分類存檔和保存,對電子存檔資料進行定期整理和備份,并做好文件防盜和密碼保護工作。

      3.5各部門:具有共同維護公司廉潔文化建設和信息保密工作的權利,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對公司廉潔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具有監督和舉報權。

      2.主要內容:

      2.1廉潔自律規定

      2.1.1不準收受任何業務單位的個人現金、購物卡券、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2.1.2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業務單位的,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部申報統一處理。具體需申報的情況如下:

      業務單位不回收的樣品和商品贈品;

      業務單位節假日饋贈的禮品、禮籃等;

      業務單位贈送的其他具有實際價值實物、活動等。

      業務單位組織的集體考察、學習、旅游等外出活動;

      業務單位贈送的無法拒絕的各類現金、購物卡券、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2.1.3不準向業務單位及其個人借貸錢物。

      2.1.4不準在各業務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有關票據。

      2.1.5不借業務辦理之機,對各業務單位吃、卡、拿、要。

      4.1.6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2.1.7工作中不弄虛作假,按規定收集整理好各類基礎資料,不做假帳或帳外賬。

      2.1.8不準用公款支付個人名義的宴請。公關或業務接待必須經總經辦批準后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

      2.1.9不準接受可能對商品和設備供應價格、工程施工價格的業務合作行為產生影響的錢、物饋贈和宴請。

      2.1.10不準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在經濟往來中違反有關規定,以各種名義收取回扣、中介費、手續費等歸個人所有。

      2.1.11不借出差、考察、學習之機利用公款進行旅游娛樂活動,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辦理業務的宴請、禮品饋贈或其他服務。

      2.1.12嚴禁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榮譽;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的榮譽、職稱及其他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糾正。

      2.2信息安全

      2.2.1公開信息:公司已對外公開發布的信息,如公司宣傳冊、產品或公司介紹視頻等。

      2.2.2保密信息:公司僅允許在一定范圍內發布的信息,一旦泄露,將可能給公司或相關方造成不良影響。比如公司投資計劃等。

      2.2.3根據信息價值、影響及發放范圍的不同,公司將保密信息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內部公開四個級別。

      絕密信息:關系公司前途和命運的公司最重要、最敏感的信息,對公司根本利益有著決定性影響的保密信息,如:公司訂單,重大投資決議等。

      機密信息:公司重要秘密,一旦泄露將使公司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保密信息如:未發布的任命文件,公司財務分析報告等文件。

      秘密信息:公司一般性信息,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保密信息,如:人事檔案,供應商選擇評估標準等文件。

      內部公開:僅在公司內部公開或僅在公司某一個部門內公開,對外泄露可能會使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信息,如:年度培訓計劃,員工手冊,各種規章制度等。

      2.2.4公司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專有技術,專利技術、技術圖紙;

      生產細則、工程BOM、SOP及治具資料;

      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財務信息,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2.2.5除公司已經正式對外公開發布的信息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利用信息網絡系統制作、傳播、復制有害信息;

      未經允許使用他人在信息網絡系統中未公開的信息;

      未經授權對網絡(內部信息平臺)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信息(包括系統文件和應用程序)進行增加、修改、復制和刪除等;

      未經授權查閱他人郵件;

      盜用他人名義發送電子郵件;

      故意干擾網絡(內部信息平臺)的暢通運行;

      從事其他危害信息網絡(內部信息平臺)系統安全的活動。

      2.2.6公司保密信息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2.3違規追責處理

      2.3.1公司所有員工一經任何人發現或內外部舉報有違廉潔自律的行為,公司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一經查證,將追究責任人所造成的責任損失,并進行違規處罰,對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且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處理。

      2.3.2除公司公開的信息外,任何人將公司的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口頭傳達、電子郵件、上傳網絡、存儲拷貝、拍照影印、復印資料)對外泄露或散布出去的,公司將從源頭上追究信息泄密者,經查實后立即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追責處理。因信息泄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形象受損時,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附則

      3.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有限公司所有。

      3.2本制度自20xx年8月9日起實行,暫定實施1年。

      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目標

      勝達集團信息安全檢查工作的主要目標是通過自評估工作,發現本局信息系統當前面臨的主要安全問題,邊檢查邊整改,確保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

      2評估依據、范圍和方法

      2.1 評估依據

      根據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關于對國家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開展安全檢查的通知》(信安通[2006]15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關于對電力行業有關單位重要信息系統開展安全檢查的通知》(辦信息[2006]48號)以及集團公司和省公司公司的文件、檢查方案要求, 開展××單位的信息安全評估。

      2.2 評估范圍

      本次信息安全評估工作重點是重要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和網絡系統等,

      管理信息系統中業務種類相對較多、網絡和業務結構較為復雜,在檢查工作中強調對基礎信息系統和重點業務系統進行安全性評估,具體包括:基礎網絡與服務器、關鍵業務系統、現有安全防護措施、信息安全管理的組織與策略、信息系統安全運行和維護情況評估。

      2.3 評估方法

      采用自評估方法。

      3重要資產識別

      對本局范圍內的重要系統、重要網絡設備、重要服務器及其安全屬性受破壞后的影響進行識別,將一旦停止運行影響面大的系統、關鍵網絡節點設備和安全設備、承載敏感數據和業務的服務器進行登記匯總,形成重要資產清單。

      資產清單見附表1。

      4安全事件

      對本局半年內發生的較大的、或者發生次數較多的信息安全事件進行匯總記錄,形成本單位的安全事件列表。安全事件列表見附表2。

      5安全檢查項目評估

      5.1 規章制度與組織管理評估

      5.1.1組織機構

      5.1.1.1評估標準

      信息安全組織機構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

      5.1.1.2現狀描述

      本局已成立了信息安全領導機構,但尚未成立信息安全工作機構。

      5.1.1.3 評估結論

      完善信息安全組織機構,成立信息安全工作機構。

      5.1.2崗位職責

      5.1.2.1估標準

      崗位要求應包括:專職網絡管理人員、專職應用系統管理人員和專職系統管理人員;專責的工作職責與工作范圍應有制度明確進行界定;崗位實行主、副崗備用制度。

      5.1.2.2現狀描述

      我局沒有配置專職網絡管理人員、專職應用系統管理人員和專職系統管理人員,都是兼責;專責的工作職責與工作范圍沒有明確制度進行界定,崗位沒有實行主、副崗備用制度。

      5.1.2.3 評估結論

      本局已有兼職網絡管理員、應用系統管理員和系統管理員,在條件許可下,配置專職管理人員;專責的工作職責與工作范圍沒有明確制度進行界定,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管理制度;崗位沒有實行主、副崗備用制度,在條件許可下,落實主、副崗備用制度。

      5.1.3病毒管理

      5.1.3.1 評估標準

      病毒管理包括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定期升級的安全策略、病毒預警和報告機制、病毒掃描策略(1周內至少進行一次掃描)。

      5.1.3.2 現狀描述

      本局使用Symantec防病毒軟件進行病毒防護,定期從省公司病毒庫服務器下載、升級安全策略;病毒預警是通過第三方和網上提供信息來源,每月統計、匯總病毒感染情況并提交局生技部和省公司生技部;每周進行二次自動病毒掃描;沒有制定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5.1.3.3 評估結論

      完善病毒預警和報告機制,制定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5.1.4運行管理

      5.1.4.1 評估標準

      運行管理應制定信息系統運行管理規程、缺陷管理制度、統計匯報制度、運維流程、值班制度并實行工作票制度;制定機房出入管理制度并上墻,對進出機房情況記錄。

      5.1.4.2 現狀描述

      沒有建立相應信息系統運行管理規程、缺陷管理制度、統計匯報制度、運維流程、值班制度,沒有實行工作票制度;機房出入管理制度上墻,但沒有機房進出情況記錄。

      5.1.4.3評估結論

      結合本局具體情況,制訂信息系統運行管理規程、缺陷管理制度、統計匯報制度、運維

      流程、值班制度,實行工作票制度;機房出入管理制度上墻,記錄機房進出情況。

      5.1.5賬號與口令管理

      5.1.5.1 評估標準

      制訂了賬號與口令管理制度;普通用戶賬戶密碼、口令長度要求符合大于6字符,管理員賬戶密碼、口令長度大于8字符;半年內賬戶密碼、口令應變更并保存變更相關記錄、通知、文件,半年內系統用戶身份發生變化后應及時對其賬戶進行變更或注銷。

      5.1.5.2 現狀描述

      沒有制訂賬號與口令管理制度,普通用戶賬戶密碼、口令長度要求大部分都不符合大于6字符;管理員賬戶密碼、口令長度大于8字符,半年內賬戶密碼、口令有過變更,但沒有變更相關記錄、通知、文件;半年內系統用戶身份發生變化后能及時對其賬戶進行變更或注銷。

      5.1.5.3 評估結論

      制訂賬號與口令管理制度,完善普通用戶賬戶與管理員賬戶密碼、口令長度要求;對賬戶密碼、口令變更作相關記錄;及時對系統用戶身份發生變化后對其賬戶進行變更或注銷。

      5.2 網絡與系統安全評估

      5.2.1網絡架構

      5.2.1.1 評估標準

      局域網核心交換設備、城域網核心路由設備應采取設備冗余或準備備用設備,不允許外聯鏈路繞過防火墻,具有當前準確的網絡拓撲結構圖。

      5.2.1.2 現狀描述

      局域網核心交換設備準備了備用設備,城域網核心路由設備采取了設備冗余;沒有不經過防火墻的外聯鏈路,有當前網絡拓撲結構圖。

      5.2.1.3 評估結論

      局域網核心交換設備、城域網核心路由設備按要求采取設備冗余或準備備用設備,外聯鏈路沒有繞過防火墻,完善網絡拓撲結構圖。

      5.2.2網絡分區

      5.2.2.1 評估標準

      生產控制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之間進行分區,VLAN間的訪問控制設置合理。

      5.2.2.2 現狀描述

      生產控制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之間沒有進行分區,VLAN間的訪問控制設置合理。

      5.2.2.3評估結論

      對生產控制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之間進行分區,VLAN間的訪問控制設置合理。

      5.2.3 網絡設備

      5.2.3.1 評估標準

      網絡設備配置有備份,網絡關鍵點設備采用雙電源,關閉網絡設備HTTP、FTP、TFTP等服務,SNMP社區串、本地用戶口令強健(>8字符,數字、字母混雜)。

      5.2.3.2 現狀描述

      網絡設備配置沒有進行備份,網絡關鍵點設備是雙電源,網絡設備關閉了HTTP、FTP、TFTP等服務,SNMP社區串、本地用戶口令沒達到要求。

      5.2.3.3 評估結論

      對網絡設備配置進行備份,完善SNMP社區串、本地用戶口令強健(>8字符,數字、字母混雜)。

      5.2.4 IP管理

      5.2.4.1 評估標準

      有IP地址管理系統,IP地址管理有規劃方案和分配策略,IP地址分配有記錄。

      5.2.4.2 現狀描述

      沒有IP地址管理系統,正在進行對IP地址的規劃和分配,IP地址分配有記錄。

      5.2.4.3 評估結論

      建立IP地址管理系統,加快進行對IP地址的規劃和分配,IP地址分配有記錄。

      5.2.5補丁管理

      5.2.5.1 評估標準

      有補丁管理的手段或補丁管理制度,Windows系統主機補丁安裝齊全,有補丁安裝的測試記錄。

      5.2.5.2現狀描述

      通過手工補丁管理手段,沒有制訂相應管理制度;Windows系統主機補丁安裝基本齊全,沒有補丁安裝的測試記錄。

      5.2.5.3 評估結論

      完善補丁管理的手段,制訂相應管理制度;補缺Windows系統主機補丁安裝,補丁安裝前進行測試記錄。

      5.2.6系統安全配置

      5.2.6.1 評估標準

      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計算機安全管理

      1、醫院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計算機正確的使用方法操作計算機系統。嚴禁暴力使用計算機或蓄意破壞計算機軟硬件。

      2、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拆裝計算機硬件系統,若須拆裝,則通知信息科技術人員進行。

      3、計算機的軟件安裝和卸載工作必須由信息科技術人員進行。

      4、計算機的使用必須由其合法授權者使用,未經授權不得使用。

      5、醫院計算機僅限于醫院內部工作使用,原則上不許接入互聯網。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聯網的,需書面向醫務科提出申請,經簽字批準后交信息科負責接入。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安裝正版的反病毒軟件。并保證反病毒軟件實時升級。

      6、醫院任何科室如發現或懷疑有計算機病毒侵入,應立即斷開網絡,同時通知信息科技術人員負責處理。信息科應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領導報告備案。

      7、醫院計算機內不得安裝游戲、即時通訊等與工作無關的軟件,盡量不在院內計算機上使用來歷不明的移動存儲工具。

      二、網絡使用人員行為規范

      1、不得在醫院網絡中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醫院網絡中進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活動。

      3、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修改計算機中與網絡有關的設置。

      4、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添加、刪除與醫院網絡有關的軟件。

      5、未經允許,不得進入醫院網絡或者使用醫院網絡資源。

      6、未經允許,不得對醫院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經允許,不得對醫院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9、不得進行其他危害醫院網絡安全及正常運行的活動。

      三、 網絡硬件的管理網絡硬件

      包括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通信線路、不間斷供電設備、機柜、配線架、信息點模塊等提供網絡服務的設施及設備。

      1、各職能部門、各科室應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門的網絡設備、設施及通信。

      2、不得破壞網絡設備、設施及通信線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網絡連接中斷的,應根據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或賠償。

      3、未經允許,不得中斷網絡設備及設施的供電線路。因生產原因必須停電的,應提前通知網絡管理人員。

      4、不得擅自挪動、轉移、增加、安裝、拆卸網絡設施及設備。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網絡管理人員,在得到允許后方可實施。

      四、軟件及信息安全

      1、計算機及外設所配軟件及驅動程序交網絡管理人員保管,以便統一維護和管理。

      2、管理系統軟件由網絡管理人員按使用范圍進行安裝,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裝、復制、傳播此類軟件。

      3、網絡資源及網絡信息的使用權限由網絡管理人員按醫院的有關規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權限使用網絡資源及網絡信息。

      4、網絡的使用人員應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碼及身份認證文件,不得將密碼及身份認證文件交與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將含有醫院信息的計算機或各種存儲介質交與無關人員。更不得利用醫院數據信息獲取不正當利益。

      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內所有信息安全的管理,讓大家充分運用計算機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計算機管理要求

      1、IT管理員負責公司內所有計算機的管理,各部門應將計算機負責人名單報給IT管理員,IT管理員(填寫《計算機IP地址分配表》)進行備案管理。如有變更,應在變更計算機負責人一周內向IT管理員申請備案。

      2、公司內所有的計算機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使用,每臺計算機的使用人員均定為計算機的負責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機(不包括IT管理員),應取得計算機負責人的同意,嚴禁讓外來人員使用工作計算機,出現問題所帶來的一切責任應由計算機負責人承擔。

      3、計算機設備未經IT管理員批準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更換;如果計算機出現故障,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向IT管理員報告,IT管理員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屬個人原因,對計算機負責人做出處罰。

      4、日常保養內容:

      A、計算機表面保持清潔

      B、應經常對計算機硬盤進行整理,保持硬盤整潔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時,應關閉主機電源。

      5、計算機IP地址和密碼由IT管理員指定發給各部門,不能擅自更換。計算機系統專用資料(軟件盤、系統盤、驅動盤)應由專人進行保管,不得隨意帶出公司或個人存放。

      6、禁止將公司配發的計算機非工作原因私自帶走或轉借給他人,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做相應賠償,禁止計算機使用人員對硬盤格式化操作。

      7、計算機的內部調用:

      A、IT管理員根據需要負責計算機在公司內的調用,并按要求組織計算機的遷移或調換。

      B、計算機在公司內調用,IT管理員應做好調用記錄,《調用記錄單》經副總經理簽字認可后交IT管理員存檔。

      8、計算機報廢:

      A、計算機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IT管理員根據計算機的使用、升級情況,組織鑒定,同意報廢處理的,報部門經理批準后按《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到財務部辦理報廢手續。

      B、報廢的計算機殘件由IT管理員回收,組織人員一次性處理。

      C、計算機報廢的條件:

      1)主要部件嚴重損壞,無升級和維修價值;

      2)修理或改裝費用超過或接近同等效能價值的設備。

      三、環境管理

      1、計算機的使用環境應做到防塵、防潮、防干擾及安全接地。

      2、應盡量保持計算機周圍環境的整潔,不要將影響使用或清潔的用品放在計算機周圍。

      3、服務器機房內應做到干凈、整潔、物品擺放整齊;非主管維護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四、軟件管理和防護

      1、職責:

      A、IT管理員負責軟件的開發購買保管、安裝、維護、刪除及管理。

      B、計算機負責人負責軟件的使用及日常維護。

      2、使用管理:

      A、計算機系統軟件:要求IT管理員統一配裝正版Windows專業版,辦公常用辦公軟件安裝正版office專業版套裝、正版ERP管理系統,制圖軟件安裝正版CAD專業版,殺毒軟件安裝安全殺毒套裝,郵件軟件安裝閃電郵,及自主開發等各種正版及綠色軟件。

      B、禁止私自下載或安裝軟件、游戲、電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裝或刪除軟件時,向IT管理員提出申請,經檢查符合要求的軟件由IT管理部員或在IT管理員的監督下進行安裝或刪除。

      C、計算機負責人應管理好計算機的操作系統或軟件的用戶名、工號、密碼。若調整工作崗位,應及時通知IT管理部員更改相關權限。不得盜用他人用戶名和密碼登錄計算機,或更改、破壞他人的文件資料,做好局域網上共享文件夾的密碼保護工作。

      D、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做好業務相關軟件的應用程序數據備份(刻錄光盤),防止因機器故障或被誤刪除而引起文件丟失。

      E、計算機軟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或出現錯誤代碼時,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上報IT管理員進行處理。

      3、升級、防護:

      A、如操作系統、軟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級,則由IT管理員負責升級安裝、購買等。

      B、U盤、軟盤在使用前,必須先采用殺毒軟件進行掃描殺毒,無病毒后再使用。

      C、由IT管理員協助計算機負責人對計算機進行病毒、木馬程序檢測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殺毒軟件。

      五、硬件維護

      1、要求:

      A、IT管理部員負責計算機或相關電腦設備的維護。

      B、對硬件進行維護的人員在拆卸計算機時,必須采取必要的防靜電措施。

      C、對硬件進行維護的人員在作業完成后或準備離去時,必須將所拆卸的設備復原。

      D、對于關鍵的計算機設備應配備必要的.斷電、繼電保護電源。

      E、IT管理部員應按設備說明書進行日常維護,每月一次。

      2、維護:

      A、計算機的使用、清潔和保養工作,由計算機負責人負責;

      B、IT管理員必須經常檢查計算機及外設的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六、網絡管理

      A、禁止瀏覽或登入反動、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網站、瀏覽非法信息以及利用電子信箱收發有關上述內容的郵件;不得通過互聯網或光盤下載安裝傳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B、禁止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數據上傳網絡與拷貝傳播。

      七、維修流程

      當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上報公司IT管理員,填寫《公司電腦維修記錄表》;由IT管理員負責維修。

      八、獎懲辦法

      由于計算機設備是我們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因此,IT管理員將計算機的管理納入對各計算機負責人的績效考核范圍,并將嚴格實行。

      從本制度公布之日起:

      1、凡是發現以下行為,IT管理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處罰并追究當事人及其直接領導的責任,嚴重的則交由上級部門領導對其處理。

      A、私自安裝和使用未經許可的軟件(含游戲、電影),每個軟件罰50元。

      B、計算機具有密碼功能卻未使用,每次罰10元。

      C、下班后,計算機未退出系統或關閉顯示器的,每次罰10元。

      D、擅自使用他人計算機或外設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罰50元。

      E、瀏覽登入反動、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網站,傳播非法郵件的,每次罰100元。

      F、如有私自或沒有經過IT管理部審核更換計算機IP地址的,每次罰10元。

      G、如有拷貝受控文件及數據,故意刪除共享資料軟件及計算機數據的,按損失酌情進行處罰。

      2、凡發現由于:違章作業,保管不當,擅自安裝、使用硬件和電氣裝置,而造成硬件的損壞或丟失的,其損失由責任人賠償硬件價值的全部費用。

      九、附則

      1、本制度為公司計算機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計算機負責人必須遵守該制度。

      2、本制度由IT管理員負責編制與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為了規范網吧管理中對網吧人員的管理,于是網吧制定了網吧人員管理制度,而為了網吧信息安全,所以網吧則制定了網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下則是相關網吧制定的網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

      第一條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行業自律,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為上網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服務。

      上網消費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社會公德,開展文明、健康的上網活動。

      第二條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網吧制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傳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三條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故意制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三)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第四條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接入互聯網,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聯網。

      網吧內所有計算機必須通過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不得直接接入互聯網。

      第五條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網絡游戲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活動。

      第六條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建立場內巡查制度,發現上網消費者有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所列行為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在24小時內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

      第八條在顯著位置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九條未成年人不得進入本網吧。在網吧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第十條每日營業時間限于10時至2時。

      第十一條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并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在保存期內不得修改或者刪除。

      第十二條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煙并懸掛禁止吸煙標志;

      (二)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

      (四)營業期間禁止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為了加強對網吧的管理,規范網吧的經營,維護公眾和網吧的合法權益,保障網吧活動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制定了以上的網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遵守保密規定,嚴格控制不應公開的檔案信息。

      二、保存檔案數據信息的計算機不得與公共信息網絡聯接,確需聯接時,必須通過安全保密審查。

      三、加強對檔案信息網絡傳輸的管理,確保網絡和使用過程的信息安全。

      四、確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系統的管理工作,并設置計算機操作系統用戶口令。

      五、計算機系統必須安裝防病毒卡或反病毒軟件并及時更新版本,做好防病毒工作。

      六、保存檔案數據的計算機外送修理時,應將有關數據的內容清空、刪除或將硬盤摘除,并做好計算機修理情況登記。

      七、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檔案數據庫和檔案數據安全。所有數據至少復制兩套,并異地保存。

      八、信息載體(如硬盤等)損壞,必須拆除后放入待鑒定室專門保存。

      九、磁性載體每滿2年、光盤每滿4年應進行一次抽樣機讀檢驗,抽樣率不低于10%,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恢復措施。

      十、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文本和圖形形式的電子文件,必須同時制成紙質文件或縮微品等拷貝件一并歸檔保存。

      十一、應加強對歸檔電子文件鑒定銷毀的管理。對于屬于保密范圍的歸檔電子文件,連同存儲載體一起銷毀,并在網絡上徹底刪除;對于不屬于保密范圍的歸檔電子文件進行邏輯刪除。

      十二、以上各條請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互相監督,共同遵守。對違反本制度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信息安全禁止行為:

      1.1利用公司信息系統平臺、網絡制作、傳播、復制危害公司及員工的有關任何信息;

      1.2攻擊、入侵他人計算機,未經允許使用他人計算機設備、信息系統等;

      1.3未經授權對信息平臺erp、crm、wms、網站、企業郵件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信息(包括系統文件和應用程序)進行增加、修改、移動、復制和刪除等;

      1.4未經授權查閱他人郵件,盜用他人名義進行發送任何電子郵件;

      1.5故意干擾、破壞公司信息平臺erp、crm、wms、網站、企業郵件等系統的安全、穩定暢通運行;從事其他危害公司計算機、網絡設備、信息平臺的安全活動;

      1.6未經公司高管領導批準不得通過網絡、移動存儲設備等向外傳輸、發布、泄露有關公司的任何信息;

      其它危害公司信息安全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信息安全條例的行為。

      2.信息安全響應機制

      2.1信息技術部負責公司信息安全的整體指導與管理工作,并對數據中心機房軟硬件及信息系統、數據庫的維護、備份等安全進行日常管理。各分支機構、部門涉及公司(或商業)機密的信息安全由分支或部門本身自行負責管理和控制。

      2.2為保障各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信息技術部在工作日時間由分管管理員負責維護,節假日根據需要,安排相關人員負責值班支持。使用人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信息技術部,管理員應及時處理并做好系統事件記錄。

      2.3信息系統的權限管理部門為信息技術部,負責各信息系統的權限管理,并指定專人為系統管理員完成各系統賬號、權限的設立、注銷及變更。

      2.4如出現特殊情況,分管管理員應及時處理及解決,同時第一時間向部門經理報告,如確定異常情況為災難、重大影響的還須上報公司高層。

      3.如其它信息管理制度涉及信息安全的條款與本制度有沖突,則以本制度為準。本管理規定由信息技術部負責制定、解釋,自頒布之日開始暫行。

      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中小學校園網是學校現代化發展重要組成部份,是學校數字化教育資源中心、信息發布交流技術平臺,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重要場所,務必高度重視、規范管理、發揮效益。

      二、中小學校園網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校園網建設指導意見》設計和建設,裝備調溫、調濕、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設備。

      三、中小學校園網涉及網絡技術設備管理與維護、網絡線路管理與維護,終端用戶管理與監控,教育資源管理與開發、網絡信息管理與安全、教學管理與效益等技術性強、安全性要求高的具體業務工作,務必設置管理機構,校級領導主管,配置精通計算機及網絡技術、電子維修技術,具備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四、中小學校園網是學校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固定資產,未經學校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拆卸或改動布線結構;不得移動或改動網絡設備位置;不得干擾、破壞網絡正常運行。所有設備、成套軟件納入固定資產規范管理。

      五、校園網所有用戶應以實名字注冊,對自己所發布信息負全責,接受上級部門與公安部門依法監督檢查。不得盜用他人賬號,不得在校園網上發布不健康、非法信息,不得散布計算機病毒、傳播黑客程序、濫用網絡游戲。學生用戶要嚴格遵守《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

      六、網絡中心應全天24小時開機,設備和線路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處理,確保網絡設備安全運轉。

      七、嚴禁在辦公時間內上網聊天、玩游戲、觀看與工作無關的視頻信息。

      八、非中心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中心機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后臺管理端,不得對服務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

      九、管理人員應監視并記錄服務器系統運行情況,隨時屏蔽有害網頁,出現異常情況應根據需要立即關閉服務器系統,及時處理。出現危急情況,應立即報告學校領導和相關主管部門。監視電壓、電流、濕溫度等環境條件;監視運行的作業和信息傳輸情況;填寫中心機房工作日志。

      十、為了確保中心機房的安全,應逐步實現網管人員對服務器的遠程操作。定期更換服務器口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泄漏口令。不得將系統特權授予普通用戶,不得隨意轉給他人;對過期用戶應及時收回所授予的權力。

      十一、學校重要數據不得外泄,重要數據的輸入及修改應按權限、由專人完成,并作加密處理。

      十二、收集整理網管中心技術檔案。妥善保存備份資源。打印涉密資料應按權限保存,廢棄資料應及時銷毀。

      十三、網管人員在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實行安全巡查值班制度,嚴防漏電、著火、雷擊、被盜、磁化、系統崩潰、病毒攻擊、黑客入侵等不安全事故發生。危險品及可燃品不得帶入機房。

      十四、中心機房不會客、不做與網絡安全運行與維護無關的事情。機房的設備與軟件不隨意外借。

      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為了加強學校的教育網絡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內網絡機房、各計算機網絡用戶。

      3、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或國際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和學校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學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犯罪活動。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或國際互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有害信息:

      ⑴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宗教極端勢力和境外敵對勢力的反動言論;

      ⑵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校園秩序和社會秩序;

      ⑶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絡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⑴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絡功能和學校網站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⑵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⑶不得在校園網絡和互聯網中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6、在校園網絡、學校網站、電子信箱中發現有反動、迷信、淫穢內容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電教網絡中心。

      7、服務器、路由器和交換機的口令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隨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設定需做好專門記錄和備案。

      8、校園網上網帳戶的建立、E-Mail帳戶的申請、變更等需填寫申請單,由網絡中心完成設置并記入運行日志。

      9、教師給家長發布的信息必須經兩位教師商量決定,信息發布人應當對所發布的信息備案記錄,以加強管理;網絡中心對所收到的經過審核后的信息在確認審核意見后,應及時在網上發布,并確保發布信息的準確性;做好數據備份工作,確保系統遭破壞后能及時恢復。

      10、未經本中心批準,不得在校園網內建立自己的WEB站點、BBS站點、討論組及其它類似的信息站點。學校網站的策劃,內容的增刪由中心負責。信息發布的內容須經校辦公室審核。

      11、指定專人負責本學校的計算機網絡管理和信息管理。

      12、對于違反上述制度的有關人員,將采取教育、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等措施,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是公司運營與發展的基礎,是保障客戶利益的基礎,為給信息安全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導方向,加強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各類系統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分、支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章計算機機房安全管理

      第三條計算機機房的建設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條為杜絕火災隱患,任何人不許在機房內吸煙。嚴禁在機房內使用火爐、電暖器等發熱電器。機房值班人員應了解機房滅火裝置的性能、特點,熟練使用機房配備的滅火器材。機房消防系統白天置手動,下班后置自動狀態。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報警并采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為防止水患,應對上下水道、暖氣設施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

      第六條機房無人值班時,必須做到人走門鎖;機房值班人員應對進入機房的人員進行登記,未經各級領導同意批準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機房。

      第七條為杜絕嚙齒動物等對機房的破壞,機房內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任何人不許在機房內吃東西,不得將食品帶入機房。

      第八條系統管理員必須與業務系統的操作員分離,系統管理員不得操作業務系統。應用系統運行人員必須與應用系統開發人員分離,運行人員不得修改應用系統源代碼。

      第三章計算機網絡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條采用入侵檢測、訪問控制、密鑰管理、安全控制等手段,保證網絡的安全。

      第十條對涉及到安全性的網絡操作事件進行記錄,以進行安全追查等事后分析,并建立和維護“安全日志”,其內容包括:

      1、記錄所有訪問控制定義的變更情況。

      2、記錄網絡設備或設施的啟動、關閉和重新啟動情況。

      3、記錄所有對資源的物理毀壞和威脅事件。

      4、在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況下,嚴禁公司業務網與互聯網聯接。

      第十一條不得隨意改變例如ip地址、主機名等一切系統信息。

      第四章 應用軟件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二條各級運行管理部門必須建立科學的、嚴格的軟件運行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建立軟件復制及領用登記簿,建立健全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防止軟件的非法復制、流失及越權使用,保證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第十四條定期更換系統和用戶密碼,前臺(各應用部門)用戶要進行動態管理,并定期更換密碼。

      第十五條定期對業務及辦公用pc的操作系統及時進行系統補丁升級,堵塞安全漏洞。

      第十六條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替換任何計算機軟、硬件,嚴禁安裝任何非法或盜版軟件。

      第十七條不得下載與工作無關的任何電子文件,嚴禁瀏覽黃色、或高風險等非法網站。

      第十八條注意防范計算機病毒,業務或辦公用pc要每天更新病毒庫。

      第五章 數據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九條所有數據必須經過合法的手續和規定的渠道采集、加工、處理和傳播,數據應只用于明確規定的目的,未經批準不得它用,采用的數據范圍應與規定用途相符,不得超越。

      第二十條根據數據使用者的權限合理分配數據存取授權,保障數據使用者的合法存取。

      第二十一條設置數據庫用戶口令,并監督用戶定期更改;數據庫用戶在操作數據過程中,不得使用他人口令或者把自己的口令提供給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條未經領導允許,不得將存儲介質(含磁帶、光盤、軟盤、技術資料等)帶出機房,不得隨意通報數據內容,不得泄露數據給內部或外部無關人員。

      第二十三條 嚴禁直接對數據庫進行操作修改數據。如遇特殊情況進行此操作時,必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填寫《數據變更申請表》,經申請人所屬部門領導確認后提交至信息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相關領導確認后,方可由數據庫管理人員進行修改,并對操作內容作好記錄,長期保存。修改前應做好數據備份工作。

      第二十四條 應按照分工負責、互相制約的原則制定各類系統操作人員的數據讀寫權限,讀寫權限不允許交叉覆蓋。

      第二十五條 一線生產系統和二線監督系統進行系統維護、復原、強行更改數據時,至少應有兩名操作人員在場,并進行詳細的登記及簽名。

      第二十六條 對業務系統操作員權限實行動態管理,確保操作員崗位調整后及時修改相應權限,保證業務數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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