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聘用管理制度
石和運輸綜合管理部發【2012】第025號 簽發人:郭翔
一、聘用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駕駛技術考核合格才能辦理聘用手續。
二、持有汽車駕駛執照未從事過職業駕駛工作的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到車隊駕駛車輛時,必須經過駕駛技術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駕駛車輛。
三、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員工及新調入或雇用的機動車駕駛員,均須到公司安全技術部填表登記建立駕駛檔案。
四、調離的機動車駕駛員,應在調離后三個月內辦妥駕駛關系過戶手續。否則,公司不予辦理年審簽章,其違章肇事亦與公司無關。
五、被聘用的臨工駕駛員,在報到上班前必須與用工單位簽訂用工合同,按規定簽訂合同和安全責任金,并由用工單位做好崗前教育培訓工作,否則不準安排駕車。
六、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七、積極參加各項安全學習及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八、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九、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
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牌、證件齊全和完好。
十、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努力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十一、履行車隊工作程序,做好車輛交接-班工作。
十二、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十三、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格遵守國家《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安全行車規定,切實做到"十堅持"、"九不準"。
十四、堅持中速行駛,不開英雄車;
十五、堅持各行其道,不開霸王車;
十六、堅持文明禮讓,不開斗氣車;
十七、堅持安全第一,不開冒險車;
十八、堅持預防為主,不開僥幸車;
十九、堅持二嚴律己,不開違章車;
二十、堅持三勤例保,不開帶病車;
二十一、堅持四慢五掌握,不開盲目車;
二十二、堅持勞逸結合,不開疲勞車;
二十三、堅持顧客至上,不開缺德車。
二十四、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玩耍;
二十五、不準光腳和穿拖鞋開車;
二十六、不準超速和超載;
二十七、不準疲勞和帶病駕車;
二十八、不準駕駛技術狀況不良和與駕駛記錄不符的車輛;
二十九、不準飲酒后開車;
三十、 不準動用單位車輛私帶學徒學車;
三十一、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外單位司機及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三十二、不準裝運走私物品和無邊防證人員進入邊防區。
三十三、堅持三檢 ,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三十四、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三十五、防止四漏 ,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三十六、運輸部門(車隊)要經常了解和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動態和精神狀態,主動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不斷改善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注意勞逸結合,適度安排出車,防止疲勞駕駛。
石嘴山市永和運輸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元月五日
駕駛員聘用管理制度 [篇2]
為使公司勞動安全目標化管理進一步規范,保證公司的生產運行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道德修養,嫻熟的駕駛技術,較強的安全意識。
二、聘用駕駛員的基本條件是:具有三年以上駕齡,年齡二十五周歲至五十周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有較強的責任心。
三、嚴格執行聘用程序
(一)、安全稽查處、技術處對應聘駕駛員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進行核查,對應聘駕駛員的駕駛技術、交通法規常識等相關方面進行嚴格考核。
(二)、安全稽查處、技術處初審合格后,應聘駕駛員本人攜帶身份證、體檢表等有關證件,到人事勞資處填寫聘用登記表。
(三)、經考核合格由安全稽查處發放準駕證,被聘駕駛員向公司繳納安全保證金5,000元,到人事勞資處辦理聘用手續后,方可上崗。
四、公司綜合考評合格后,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
五、被聘駕駛員試用期三個月,在試用期內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解聘。
六、未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自行同意駕駛員上崗,一經查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本制度由人事勞資處負責解釋。
駕駛員聘用管理制度 [篇3]
各科室、車隊:
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要求,為確保貨物運輸車輛安全運行,嚴格選拔優秀駕駛員從事運輸工作,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所聘用的駕駛員證件齊全有效,安全意識較強,駕駛技術過硬,從源頭上為貨物運輸提供從業人員的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駕駛員必須經交-警部門審核合格并持有有效合格駕駛證件。
2、依照勞動合同法,嚴格運輸駕駛員錄用條件,統一錄用程序,駕駛員必須經公司安全科面試,審核運輸駕駛員安全行車經歷和從業資格條件,進行駕駛適應性檢測,并出具交-警部門3年無事故證明,同時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方可錄用。
3、聘用駕駛員必須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急救應急處置基本知識和能力。
4、駕駛員必須具備一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5、聘用駕駛員的限制條件:對三年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分有滿分記錄的,以及有酒后駕駛、超速50%或12個月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不得聘用其駕駛車輛。
6、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及良好的駕駛操作應變能力和穩定的心理狀態,且不具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
7、積極參加公司及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教育及安全生產活動培訓學習,增強安全意識。
8、公司并對其實際操作技術進行考核,駕駛員不達標的將進行專門培訓,嚴重不達標的公司不予錄用。
9、駕駛員要服從公司管理,接受公安、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杜絕超速、酒后或疲勞駕駛,自覺執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10、駕駛員錄用程序:(1)、應聘者提出申請;(2)、從業資格審查;(3)、駕駛技能和綜合素質測試;(4)、審核備案;(5)、正式錄用,簽訂聘用合同;(6)、崗前培訓及試用期考察。
11、駕駛員試用期為3個月,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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